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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99W-/2024-0725001 公开目录: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楚雄州公安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25日 文  号:
标 题:
中国·楚雄2024年彝族火把节期间禁止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活动的通告
成文日期:

中国·楚雄2024年彝族火把节期间禁止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活动的通告

为确保中国·楚雄2024年彝族火把节顺利举办,经研究决定自7月27日至29日止,楚雄市区范围内,除经批准用于电视转播、航拍、警务、应急救援、气象探测等活动外,禁止一切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小型航空器及空飘物进行飞行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飞行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滑翔机、无人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等。

二、公安机关会同气象、体育等部门对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进行登记,相关单位或者个人要对其管理、使用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予以临时封存,必要时,公安机关可以直接采取临时封存措施。

三、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未在公安部门备案、未经批准的无人机(包括其它飞行器)禁止在禁飞区域飞行,违反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