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索引号:11532300015167399W-/2023-0627002 公开目录: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楚雄州公安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27日 文  号:
标 题:
楚雄市公安局关于返还电信诈骗案件账户冻结资金公告
成文日期:

楚雄市公安局关于返还电信诈骗案件账户冻结资金公告

关于楚雄市公安局西城派出所在办理案件中已侦查查明在止付过程中以下账户有受害人资金,账户已被依法冻结。

一、干某某被诈骗案中受害人部分被骗资金流入以下2个银行卡账户:

1、账户名:许展宏

银行卡号:6228480128741517477

所属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2、账户名:朱儒学

银行卡号:6214832163597847

所属银行:招商银行

二、徐某某被诈骗案中受害人部分被骗资金流入以下银行卡账户:

1、账户名:卢梓达

银行卡号:6228230088039093172

所属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三、张某某被诈骗案中受害人部分被骗资金流入以下银行卡账户:

1、账户名:杨春香

银行卡号:6217000780074359051

所属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四、李某某被诈骗案中受害人部分被骗资金流入以下银行卡账户:

1、账户名:张越

银行卡号:6221801100006234475

开户网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东丽区华明营业所

五、王某某被诈骗案中查明,受害人的部分资金转入以下银行卡账户:

1、账户名:王泽炎

银行卡号:6217001260010288408

开户网点:中国建设银行

六、高某某被诈骗案中查明,受害人的部分资金转入以下银行卡账户:

1、账户名:王树山

银行卡号:6217993300036073812

开户网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银监发【2016】41号)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银监办法【2016】170号),账户中的冻结资金将按比例返还给受害人。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6月21日至2023年7月21日。

以上账户请相关受害人、权利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期限内持合法手续及相关证明到楚雄市公安局西城派出所反诈专班联系相关事宜,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审核。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力的,视为无异议,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置该账户内冻结资金。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警官

电话:0878-3127110

楚雄市公安局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