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索引号:11532300015167399W-/2023-0412003 公开目录:政策法规 发布机构:楚雄州公安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12日 文  号:
标 题:
楚雄警方严厉打击这些违法行为
成文日期:

楚雄警方严厉打击这些违法行为

居民身份证、驾驶证是中国公民的法定证件,因其唯一性、法定性、普遍性而成为群众生活最重要的证件,伪造、变造、买卖、使用假居民身份证、假车辆牌证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严重危害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扰乱正常社会秩序,也容易滋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潜在危害极大。

2023年以来,楚雄警方通过开展打击网上买卖假居民身份证、假车辆牌证违法犯罪专项工作,有力打击查处假牌套牌交通违法30,侦办涉嫌贩卖假居民身份证、假车辆牌证犯罪案件2起,全力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社会秩序。

买卖假居民身份证假车辆牌证涉嫌违法犯罪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使用虚假身份证、盗用身份证件罪】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5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为坚决遏制当前

网上买卖假居民身份证、假车辆牌证

违法犯罪活动的多发态势

最大限度挤压

网上买卖假居民身份证、假车辆牌证

违法犯罪活动空间

维护居民身份证、机动车辆牌证

正常使用管理秩序

保护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

欢迎广大群众

积极举报相关违法犯罪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