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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99W-/2023-0316002 | 公开目录:财政信息 | 发布机构:楚雄州公安局 |
主题词: |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16日 | 文 号: |
标 题:
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3年预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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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3年预算公开说明
监督索引号53230003200600000
第一部分楚雄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楚雄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楚雄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楚政办通〔2011〕121号)文件,楚雄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是楚雄州公安局下属主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行政执法部门,主要担负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执法监督、交通安全警卫、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参与规划城乡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设施、拟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对策措施、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指导交警部门计算机网络系统和通信系统的建设、应用、推广、监督各项交通管理工作的贯彻落实等职责。通过这些职能的发挥,以达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道路的安全畅通,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目的。
(二)机构设置情况
楚雄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行政主管部门为楚雄州公安局。支队机关内设办公室(指挥中心)、政治处、纪委(警务督察科)、法制宣传教育科、财务装备科、交通事故处理科、科学技术管理科、交通秩序管理科、车辆管理所(含综合科、牌证科、驾驶人管理科、车辆管理科)、特勤大队、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指导科14个科室,以及楚大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永武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昆广高速交巡警大队、广大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4个直属大队。2021年12月根据《中共楚雄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昆楚大高速公路复线交通管理机构的批复》(楚编〔2011〕121号)新增设昆广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广大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其他内设机构自2011年州政府确定后,就未做调整和变动。
本部门无所属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全州公安交管部门在州委、州政府、省厅交警总队及州公安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及共同努力下,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促发展”目标,以做好党的二十大交通安保工作为主线,以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及波次行动为牵引,紧盯关键环节,突出重点,压实责任,协同共治,全力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事故预防各项工作措施落实落细。
加强请示汇报,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压紧压实责任链条,高位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一是全力推动,压实各级各部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将道路交通安全作为安全生产的重要工作,在州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上予以专题研究部署。州政府先后下发《楚雄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试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加强协同共治。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督导检查,组织、推进全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二是全面发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人民战争。经州委、州政府研究决定,从2022年6月起在全州组织开展为期两年的道路交通安全人民战争,制定并下发了《楚雄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人民战争实施方案》,紧盯“人、车、路、企、环”五个重点,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组织保障、隐患排查治理等九项机制,形成“党委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格局。经多部门共同发力整治,全州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向好。三是全警动员,参与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州公安局将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纳入公安重点工作进行部署推进,统筹各警种、派出所力量参与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同时,将派出所履行道路交通管理职责的工作情况纳入对县市公安局的年度重点工作监测考核,全面落实派出所履行道路交通管理职责。推进“两站两员”建设,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打造出了农村派出所全面履行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大姚“仓街经验”、“锁北做法”等先进典型。通过示范带动,双柏县赶街警组“小警组发挥大作用”、牟定县“一村一警一助理”助力交通安全管理、楚雄市西舍路派出所推行(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四级包保制度等一批先进经验和做法得到上级公安机关的肯定和推广。
(2)坚守路面主战场,攻坚克难连续奋战,圆满完成各类重大道路交通安保工作。按照“细致、精致、极致”的标准和“万无一失、一失万无”的要求,聚焦重大安保任务,严密交通安保组织实施,高质量、高水准完成好春运、“两节”两会、清明、州庆、五一、火把节、国庆节等重要节庆节点交通安保任务。
(3)聚焦风险隐患,实施分级挂牌督办,推进道路交通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全州公安交警会同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路等部门,针对2022年初省、州、县市三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挂牌督办的126个(含2个省级挂牌督办点段:永武高速1个,牟定县1个)道路安全隐患开展联合整治,2022年内已实现省、州、县市三级挂牌督办隐患全部整治完毕,摘牌销号。同时,持续开展“两客一危一货一面一网”、三轮摩托车等重点车辆和驾驶人隐患“清零”行动,清理整顿“大吨小标”、非法改装等隐患车辆。对“两客一危一货”重点车辆运输企业开展“反复式”源头安全大检查活动,2023年内预计约谈“两客一危”重点运输企业负责人95人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4)持续深化“减量控大”波次行动、“百日攻坚”行动,严查严管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全州公安机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深化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统筹谋划、波次推进道路交通集中整治行动,坚持并完善综合情况通报制度,全力保持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一是组织开展事故预防“减量控大”集中整治4个波次行动、夏季交通安全“百日行动”、秋冬季道路交通事故预防百日攻坚行动。聚焦高速公路、城市道路、普通国省道、农村地区四个主战场,集中查处酒驾醉驾、无证驾驶、超速行驶、超员载客、超载、疲劳驾驶、涉牌涉证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二是组织开展各类集中统一行动。以坚持每日必查和开展“逢五”、“逢十”、周末全国、全省集中统一行动为牵引,认真组织开展泛西南六省联合整治货车交通安全风险隐患统一行动、夏夜治安巡查宣防波次集中统一行动、酒驾醉驾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农村地区学生出行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一盔一带”专项行动、高速公路“三超一疲劳”等20个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专项整治和集中统一行动,严查“三超一疲劳”、拼车包车超员、酒驾醉驾等易肇事肇祸严重违法以及涉学生车辆突出违法。三是建立常态化执法小分队工作机制。制定下发了《楚雄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常态化开展执法小分队工作方案》,支队机关以党支部为单位分为5个工作组、5个执法小分队分别下沉支援10县市交警大队及4个高速大队开展挂包支援工作。各县市交警大队每周派出不少于1个执法小分队深入到农村地区道路,对交通安全防范基础薄弱、重点违法行为整治滞后的乡镇开展重点执法活动。
(5)全面推行“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实落细,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交通管理服务效能。一是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推进改革措施全覆盖,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全面推行驾驶证电子化、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交管12123”APP核发货车电子通行码、交通事故证据材料网上查阅等4项“我为群众办实事”公安交管便利措施。打造“方便快捷车管所”,实现“一次办、马上办”;打造“指尖上的车管所”,实现“网上办、掌上办”;打造“家门口的车管所”,实现“就近办、便捷办”。二是深化车检改革优化车检服务新举措,解决好公共服务领域群众关注的“关键小事”,贯彻落实优化检验市场准入、放宽私家车检验周期、网上预约检验、“交钥匙”便捷办等系列新措施,优化车检服务,规范检验行为,推进检验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更加便利群众企业办事,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三是积极推进公安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省内通办”“跨省通办”“一门通办”工作有序开展,通过“一部手机办事通”、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交管12123”APP提供网上服务,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实现车驾管业务网上预约、受理、缴费、查询、选号,实现交管服务“零距离”。
(6)强化交通安全宣传的针对性、及时性和精准性,开展交通安全巡回宣讲,进一步提升交通文明素养。一是持续开展“七进”和“美丽乡村行”巡回宣传,预计2023年内共开展“七进”宣传3000场次。二是开展系列主题宣传活动。紧盯春运、元旦、春节等重要节点,及时发布交通安全警示提示,策划推出了一系列主题宣传内容,2023年内预计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州级以上媒体平台播发宣传稿件20000条。三是持续开展警示曝光。2023年内需推送发布“曝光台”信息,曝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曝光“两客一危”车辆违法、“高危风险运输企业”,联合云南法制网、云南楚雄网、运用支队公众号完成事故案件“典型事故案例”曝光、“事故多发路段”提示。四是精准推送警示提示信息。通过“交管12123”APP、州公共气象中心、重点驾驶人微信群等载体,精准推送交通安全警示提示,共发布元旦、春运及春节、元宵节、清明、五一节、端午节、高考前夕、中秋节、国庆节道路交通安全“两公布一提示”,发布交通安全提示信。五是推动交通安全宣传社会化。联合楚雄州文明办等单位,开展楚雄州2023年“文明交通”行动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动“交通安全文明村”创建工作,着力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文明出行意识。
(7)筑牢政治忠诚,全面从严治警,深入推进公安交警队伍建设。推动全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忠诚核心、拥护核心、跟随核心、捍卫核心,着力锻造新时代公安交警铁军。一是坚持政治武装,筑牢忠诚警魂。各党支部共组织召开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议,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二是坚持正风肃纪,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以“清廉公安交警建设”为抓手,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两个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正风肃纪,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年内,认真部署开展了以“小”见严纠“四风”等5个专项行动、“肃流毒”专项工作以及“民警及其家属投资入股从事营利性活动”等4个专项整治行动,并开展各类督察、发出督察通报、督办通知、工作提示。三是强化教育训练,提升能力素质。2023年内开展各类培训,其中包括政治轮训、警务技战术培训、警种专业培训、送教活动、比武竞赛、综合演练。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4人,其中:行政编制64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142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4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5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3人。
车辆编制35辆,实有车辆35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5,672.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672.64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比2022年的5,126.76万元增加545.88万元,上升10.65%,主要原因分析为辅警人员根据《关于楚雄州公安局辅警配备和经费保障及新开通昆楚大复线有关执勤保障事项专题会议纪要》(州政府会议纪要第42期)州公安局增加150名辅警人员(含交警支队110名)并且经费保障按照4万元/人/年预算,2023年编外聘用人员支出919.91万元比2022年480.00万元增加439.91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672.6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672.6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672.64万元(本级财力5,672.64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比2022年的5,126.76万元增加545.88万元,上升10.65%,主要原因分析为辅警人员根据《关于楚雄州公安局辅警配备和经费保障及新开通昆楚大复线有关执勤保障事项专题会议纪要》(州政府会议纪要第42期)州公安局增加150名辅警人员(含交警支队110名)并且经费保障按照4万元/人/年预算,2023年编外聘用人员支出919.91万元比2022年480.00万元增加439.91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672.6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5,672.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72.64万元,与上年对比,比2022年3,859.76万元增加812.88万元,上升21.06%,上升的主要原因一是辅警人员根据《关于楚雄州公安局辅警配备和经费保障及新开通昆楚大复线有关执勤保障事项专题会议纪要》(州政府会议纪要第42期)州公安局增加150名辅警人员(含交警支队110名)并且经费保障按照4万元/人/年预算,2023年编外聘用人员支出919.91万元比2022年480.00万元增加439.91万元。二是社保及公积金缴费基数的提高导致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及公积金大幅提升;项目支出1,00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比2022年1,267.00万元减少267.00万元,下降21.0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昆(昆明)楚(楚雄)大(大理)高速公路复线全线于2021年12月建成通车。2022年为做好昆楚大高速公路复线通车后的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追加昆楚大高速公路复线公安交通管理经费200.00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科目4,728.36万元,占比83.35%。按支出类型分,基本支出3,728.36万元,占此类支出的78.85%,主要是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1,000.00万元,占此类支出的21.15%,主要是为完成特定的道路交通行政管理、公安执法办案任务及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种专项支出。按支出功能科目分,行政运行3,728.3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88.50万元,全部用于车驾管业务办理、政府购买社会化考场服务方面的支出;执法办案511.5万元,全部用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执法办案相关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465.53万元,占比8.21%。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117.70万元,占此类支出的25.28%,主要用于纳入归口管理的退休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开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09.25万元,占此类支出的66.43%,全部用于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的经费开支;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5.98万元,占此类支出的7.73%,全部用于职业年金缴费单位缴纳部分的经费开支;死亡抚恤2.60万元,占此类支出的0.56%,用于发放离休死亡人员钟怀远遗属陆桂仙及在职死亡人员陈浩遗属陈昆兴生活补助。
3.卫生健康支出(类)科目223.49万元,占比3.94%,全部用于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的经费开支,包含基本医疗补助缴费、公务医疗补助缴费、大病医疗补助缴费。其中:行政单位医疗138.9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77.11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41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255.27万元,占比4.50%,全部用于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的经费开支。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本单位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本单位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本单位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5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28.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4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16.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楚雄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51.22万元,较上年142.23万元增加8.99万元,增长6.3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楚雄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与上年一致。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楚雄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2万元,较上年4.20万元,无增减变化,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64次,共计接待443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楚雄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47.02万元,较上年138.03万元增加8.99万元,增长6.5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61.63万元,较上年74.03万元减少12.40万元,下降16.7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5.39万元,较上年64万元增加21.39万元,增长33.42%。共计购置更新公务用车5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5辆。
变化原因分析为:公务用车购置费下降的原因为2022年购置了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023年预计购置更新5辆执勤执法用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的原因为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于2022年10月正式投入使用,2023年会增加车辆运维费用。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楚雄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2020年制定下发了《楚雄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试行)》等7个内部管理制度,其中的《楚雄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预算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试行)》对预算管理机构及职责分工、预算编审、预算批复、预算执行、决算管理、绩效管理、监督检查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实行“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运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为预算管理工作提供了制度遵循和根本保障。
2023年的部门预算中,涉及预算绩效的共3个项目,预算金额1,000.00万元,其中:
(一)车驾管业务成本经费308.50万元
用于办理机动车和驾驶人业务过程中所需购置的各种牌、证支出和消耗性支出,绩效目标是购置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工作所需的证、照、牌等专用材料,做好办证、考试设备维护,印制表格,支付相应的办公经费、银行上门收款服务费等,以保证机动车和驾驶人业务的正常办理。
2023年项目目标一是围绕“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20项、10项、6项改革措施,以强化重商、爱商、扶商为重点,推动交管“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二是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有序开展“四万三进”活动,部署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公安交管12+1项便利措施,持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三是积极推进公安政务服务“一门通办”工作有序开展,通过党建引领“一部手机办事通”、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交管12123”APP提供网上服务,实现车驾管业务网上预约、受理、缴费、查询、选号,实现交管服务“零距离”。年内,预计完成全州共受理车驾管业务8万笔,其中,通过互联网办理5.5万笔,通过窗口办理2.5万笔。
(二)道路交通管理经费511.50万元
主要是公安信息网络专线租用经费等租赁费用、教育训练经费、支队公安信息化建设项目、交通管理专用设备购置、维修维护(设备维保费及支队、车管所、两个高速大队营房维修维护费及水电维修维护费)、法律文书印制经费、行政案件办理经费、法律文书邮寄费等用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支出。2023年,交警支队将在州委、州政府及省、州公安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紧紧围绕省厅交警总队、州公安局的工作部署,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促发展”为工作目标,以事故预防“减量控大”为主线,以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为抓手,全力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和公安交警队伍建设各项措施落实。保安全、保畅通,紧紧围绕州委“1133”战略,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促发展”为工作目标,全力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和公安交警队伍建设各项措施落实。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数”稳中有降。紧紧围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认真组织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城市交通出行安全水平、公路交通安全防控能力、全民交通安全文明意识、交通事故救援救治效率、部门协同联动整治攻坚等“六大提升工程”。组织开展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不礼让斑马线、“一盔一带”安全守护、每月逢5集中整治等20余个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严查三超一疲劳、无证、酒驾、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保持了对各类交通违法的严打高压态势。保障全州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营造全州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
1.持续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
2.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
3.积极开展新形势下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
4.加强重大活动安全保卫工作。
(三)政府购买社会化考场服务专项经费180.00万元(其中:社会化考场租用费150.60万元、辅助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员费用29.40万元)。
社会化考场租用费: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号)精神,云南省公安厅下发了《关于印发云南省机动车驾驶人社会考场管理规定的通知》(云公交〔2016〕323号),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为弥补自身考试资源不足,依托社会力量建设机动车驾驶人考场并按规定程序租用进行了明确。
辅助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员费:根据《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公交管〔2016〕137号)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专职兼职考试员数量不能满足考试需求的,可以聘用社会辅助考试员,并负责管理支付薪酬。
2023年,支付社会化考场12个,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驾驶人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9〕527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6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77号)和省公安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机动车驾驶人社会考场管理规定的通知》(云公交〔2016〕323号)、十二届州人民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纪要(第16期)、九届州委常委会第165次会议纪要(26)要求,根据合同按照科目二19.7元/人/次、科目三21.7元/人/次的标准支付服务费,保障全州机动车学驾人员通过考场正常开展学驾考试,考试服务企业正常发展。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州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公安(科目代码20402):指列入公安预算科目的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其中:“行政运行”科目(科目代码2040201)核算基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科目(科目代码2040202)、“信息化建设”科目(科目代码2040219)、“执法办案”科目(科目代码2040220)核算所承担的行政管理、执法办案及为公安业务提供支持和保障工作所发生的项目经费支出。
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科目代码20805):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科目代码2080501)核算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科目(科目代码2080505)核算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科目代码21011):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医疗方面的支出。其中:“行政单位医疗”科目(科目代码2101101)核算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科目(科目代码2101103)核算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7.住房改革支出(科目代码22102):指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其中:“住房公积金”科目(科目代码2210201)核算单位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按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8.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楚雄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312.77万元,与上年1,409.64万元对比减少96.87万元,下降6.87%。主要原因分析公用经费按照财政要求在2022年公用经费的基础上压缩10%,公用经费标准从1.54万元/人/年下降为1.38万元/人/年。其中:30201 办公费:43.00万元,30202 印刷费:6.00万元,30205 水费:11.00万元,30206 电费:64.90万元,30207 邮电费:6.00万元,30209 物业管理费:54.00万元,30211 差旅费:60.00万元,30213 维修(护)费:46.74万元,30214 租赁费:300.02万元,30215 会议费:3.00万元,30216 培训费:16.79万元,30217 公务接待费:4.20万元,30218 专用材料费:341.14万元,30227 委托业务费:92.75万元,30228 工会经费:31.53万元,30229 福利费:19.01万元,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00万元,30239 其他交通费用:148.10万元,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9.5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楚雄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资产总额7,413.6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81.33万元,固定资产6,802.5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00.00万元,无形资产129.78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7,537.20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23.5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52.6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1.29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94.59万元,其中出租资产2,153.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94.59万元。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资产月报数据。
楚雄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03月15日
监督索引号53230003200600111
楚雄州交警支队2023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doc
楚雄州交警支队2023年预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