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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99W-/2022-1017002 公开目录: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楚雄州公安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17日 文  号:
标 题:
关于调整来返楚人员健康管理措施的通告
成文日期:

关于调整来返楚人员健康管理措施的通告

楚雄州委州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第52号)

关于调整来返楚人员健康管理措施的通告

目前,国内、省内疫情形势依然严峻,为落实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疫情防控措施,应对疫情发展的新形势,现将调整后的健康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一、所有来返楚人员须提前24小时通过“威楚报备”小程序或电话方式向目的地县市、乡镇、单位、社区(村)报备。

二、有省界入滇公路关口的县市,对所有入返滇司乘人员查验通信行程卡、云南健康码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提供免费“落地检”服务。

三、入楚货运车辆司乘人员健康码、行程卡无异常的执行“即采即走即追”管理机制,“落地检”实行单采单检并开展抗原检测,抗原检测阳性的就地管控。健康码、行程卡出现异常的,按照相关管理措施执行。

四、涉疫重点省份旅居史的货车司乘人员在楚运输期间,应严格落实健康监测并做好个人防护,每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减少不必要的流动和聚集。

五、对近7天内有西双版纳州勐海县旅居史的来返楚人员,执行7天集中隔离管理措施,管理时间自离开勐海县算起。对持有返程证明的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腊县来返楚人员,实行“3天2检”,未持有返程证明人员,继续执行“3+4”(3天集中隔离管理 4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管理期限自离开西双版纳州算起。

六、对近7天有新疆、西藏、内蒙古旅居史(含过境)的来返楚人员(货运车辆司乘人员除外),由第一入楚县市实行7天集中隔离管理措施。

七、对有四川、贵州旅居史(含过境)入返楚人员(货运车辆司乘人员除外),由目的地县市实行3天居家健康监测。

八、除上述地区外,近7日内有省外旅居史的来返楚人员(货运车辆司乘人员除外),入楚后实行“3天2检”健康管理措施,已做“落地检”的来返楚人员,间隔24小时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并做好个人健康监测。

九、对来自国内高中低风险地区人员,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管控。

十、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履行好个人健康第一责任人责任,进入公共场所和人员聚集地方积极配合完成扫验“健康码、行程卡、场所码”,宾馆、酒店、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主动出示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保持规范佩戴口罩、注意个人卫生、保持社交距离等良好健康习惯。非必要不跨州(市)出行和前往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地区,如确需出行,请提前了解目的地疫情防控政策,主动配合落实相关防疫要求,出行途中全程做好个人防护。

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楚新防指〔2022〕18号(第51号通告)不再执行。以上防控措施根据疫情进展、防控需要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楚雄州疫情防控指挥部咨询电话

楚雄市0878—3213989

姚安县0878—5717197

禄丰市0878—4122022

大姚县0878—6222341

双柏县0878—7722428

永仁县0878—6044204

牟定县0878—5392662

元谋县0878—6081275

南华县0878—7221806

武定县0878—8711281

楚雄州委州政府应对新冠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