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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99W-/2022-0927001 | 公开目录:财政信息 | 发布机构:楚雄州公安局 |
主题词: |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27日 | 文 号: |
标 题:
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学校2021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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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学校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30003200701000
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学校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学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学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学校(以下简称:楚雄警校)主要承担全省、全州在职民警警衔晋升培训、入警培训、各警种专业培训;全省森林公安机关入警培训、警衔晋升培训;楚雄州公安机关轮值轮训培训班、警务实战教官培训、反恐处突维稳及其他警种专业培训。学校承担全州政法系统的业务培训班、大练兵、警务技能大比武及各种专业训练工作。还担负州市公安机关楚雄辖区各种大型活动、节庆日的安全保卫和维稳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党建工作制度
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牢牢把握公安工作根本政治属性,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在中国人民警察警旗授旗仪式上训词精神,认真落实党建工作第一议题和“三会一课”制度。
2.扎实开展专项教育,队伍继续保持零违纪
按照党中央、省委、州委、州公安局党委的统一安排和部署,自2021年2月底开始扎扎实实开展了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巡视巡察、政治督查等专项活动。认真组织政治理论学习,开展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大会、集体廉政谈话、党委书记讲党课、党支部书记讲党课专项活动;通过举办夜校读书班和集中学习开展党史集中学习教育;通过政策宣讲、参加州局机关集体学、组织应知应会知识测试、集中观看党史学习教育专题讲座、到技师学院参观全面从严治党特色文化展、到州博物馆参观中国共产党楚雄历史展、参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观看楚雄州政法英模先进事迹报告会、观看《孙小果案警示录》《以案为鉴、警钟长鸣》警示教育、到楚雄市西山公园、双柏查姆湖公园、云龙镇党史红色教育基地开展祭奠革命英烈,接受党史红色教育和开展教育整顿谈心谈话,紧紧抓住关键少数,突出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四项重点任务。队伍教育整顿取得实效。
3.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开展清流毒余毒工作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一是严格正风肃纪,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全面贯彻落实从严管党治警责任,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二是认真抓实州委关于“六个年”和“十个一”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三是持续净化政治生态,开展清流毒余毒工作。彻底肃清白恩培、秦光荣等人流毒余毒影响,彻底铲除滋生余毒流毒土壤,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4.抓好民警教育训练,提升培训学员满意度
教育培训是学校的主业,培训学校始终坚持实战、实训、实用目标要求,加强教学组织管理,认真执行教学计划,不断提升培训质量。截至2021年12月30日共举办各种培训班21期2086人。其中主体班次有:全省新民警入警训练班1期165人;云南省公安机关司晋司警衔晋升培训班2期303人;全州公安机关新招录辅警业务培训班2期126人;楚雄州公安机关特警集训大比武1期110人;楚雄州公安机关防范处置突发事件演练培训班70人。学员对教学训练、学员管理、服务保障综合满意度在90%以上。
5.抓好服务,提升保障水平
一年来,投入14万元购置训练器材;投入9万元购置疫情防控、车牌识别设备;投入170万元建设礼堂、两个阶梯教室LED屏。上缴财政非税收入196.67万元。持续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安保维稳等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学校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它事业单位0个。
内设机构5个,分别是办公室、政治处纪委、教务处、培训处、装备财务处。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学校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4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4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3人)。
离退休人员2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4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学校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学校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385.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85.5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财政拨款收入51.4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安机关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学校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388.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9.84万元,占总支出的78.49%;项目支出298.70万元,占总支出的21.5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支出48.7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公安机关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学校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89.84万元。与上年1112.34万元对比减少22.5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了人员公用经费标准。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90.5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8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9.2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1%,人均2.3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学校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98.70万元。与上年227.5万元对比增加71.2万元,增加主要原因公安机关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具体项目开支主要用于学校办学业务经费、办学成本支出及学校信息化建设等支出。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89.24万元,资本性支出209.4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学校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85.5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8%。与上年1334.04万元对比增加51.4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当年公安机关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136.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06%。主要用于学校民警、职工工资、津贴等人员经费和全年办班发生的办学业务经费、办学成本、教学训练用房建设、购置办公设备、专用设备及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工作方面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2.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5%。主要用于缴纳民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缴费和统筹外养老金缴费方面的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64.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3%。主要用于民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4.住房保障(类)支出52.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7%。主要用于缴纳民警、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学校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有关规定,“三公”经费控制在年度预算计划数以内并逐年递减的要求,支出比上年大幅减少,人均支出0万元。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0.21万元,下降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21万元,下降100.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楚雄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学校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6.24万元,与上年111.66万元对比减少15.4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依法规范支出管理,全面压缩“三公”经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培训费等日常公用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学校部门资产总额2881.4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1.97万元,固定资产2849.4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33.4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33.4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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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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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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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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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2881.45 |
31.97 |
2849.48 |
1266.59 |
0 |
0 |
1582.89 |
0 |
0 |
0 |
0 |
|
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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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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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5.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5.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是指州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九)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
(十)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学校
2022年9月26日
监督索引号53230003200701111
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学校2021年决算表20220926080539008.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