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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99W-/2021-0926001 公开目录:财政信息 发布机构:楚雄州公安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26日 文  号:
标 题:
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2020年度部门决算
成文日期:

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300004508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云南省人民政府有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我支队是受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专门 机关,经省政府授权行使森林、林地、林木、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防火、自然保护区和湿地等方面的79项林业行政处罚权。同时,负责对州内10县市森林公安进行业务指导、协调、监督。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楚雄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州对森警支队工作的部署要求,突出打击犯罪更有力度、森林防火更有强度、平安创建更有深度、管党治警更有亮度。一是牢固树立主责意识,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二是全面加强林区防控,全力维护林区和谐稳定。三是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稳步提升执法质量。四是深入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快提高核心战斗力。五是积极投入扶贫 攻坚,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六是坚持管党治警与意识形态工作同步化,锻造过硬公安队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8人。其中:行政编制2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711.8万元,比2019年度的收入合计696.39万元,增加15.41万元,基本支出增加28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2.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11.80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基本支出增加原因,一是2020年度我单位工资执行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制度,人员工资比上年度有所增加;二是执行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新工资起算时间从2018年10月起执行,补发了部分职工增资补发金额。项目经费减少的原因是,2020年度我单位正处在机构改革转隶时期,相关保障经费未及时下达。致使我单位项目经费比上年度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711.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8.40万元,占总支出的91.09%;项目支出63.40万元,占总支出的8.9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2019年度支出合计696.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0.4万元,占总支出的89.1%;项目支出75.99万元,占总支出的10.9%;2020年度与上年对比总支出增加15.41万元,基本支出增加28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2.59万元。基本支出增加原因,一是2020年度我单位工资执行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制度,人员工资比上年度有所增加,二是执行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新工资起算时间从2018年10月起执行,补发了部分职工增资补发金额。项目经费减少的原因,2020年度我单位正处在机构改革转隶时期,相关保障经费未及时下达,致使我单位项目经费比上年度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48.40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76.8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9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1.5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04%。2019年度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20.4万元,2020年度比上年增加28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2020年度我单位工资执行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制度,人员工资比上年度有所增加,二是执行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新工资起算时间从2018年10月起执行,补发了部分职工增资补发金额。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机构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3.40万元。2019年度项目支出75.99万元,2020年度与上年相比减少12.59万元,减少16.6%。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我单位正处在机构改革转隶时期,相关保障经费未及时下达,致使我单位项目经费比上年度减少。2020年度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公安信息化建设、办案业务补助、执法执勤公务用车购置及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等业务的开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1.8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5.41万元,基本支出增加28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2.59万元,基本支出增加原因,一是2020年度我单位工资执行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制度,人员工资比上年度有所增加,二是执行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新工资起算时间从2018年10月起执行,补发了部分职工增资补发金额。项目经费减少原因:2020年度我单位正处在机构改革转隶时期,相关保障经费未及时下达。致使我单位项目经费比上年度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48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77%。主要用于保障正常运转的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办案业务费等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7.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5%。主要用于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36.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9%。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费用。

10.节能环保(类)支出3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1%,办案业务补助及执法执勤用车购置。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66.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1%,主要用于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及综合绩效考核奖。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3.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6%。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5.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0%,主要用于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及防火宣传等业务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9万元,支出决算为24.9万元,完成预算的8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4.6万元,完成预算的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9万元,完成预算的14.5%。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单位在编制预算时本着“明确职责、积极稳妥、综合预算、厉行节约、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依法理财、统筹兼顾,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从严从紧编制预算,严格控制支出水平。二是我单位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规定》及《楚雄州财政局 中共楚雄州委政法委员会转发云南省财政厅 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关于政法部门贯彻落实“勤俭节约 过‘紧日子’”的12条意见的通知》(楚财政法【2020】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的《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及《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规范了公务接待及公务用车,通过严格的管理制度降低了我单位的“三公”经费的支出。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18.50万元,增长288.8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 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8.51万元,增长303.4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1万元,下降4.17%。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8.51万元,增长303.4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我单位新购置一辆执法执勤用车,2019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项目支出,所以2020年度的“三公”经费比2019年度有所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1万元,下降4.17%。其原因是我单位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规定》及《楚雄州财政局 中共楚雄州委政法委员会转发云南省财政厅 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关于政法部门贯彻落实“勤俭节约 过‘紧日子’”的12条意见的通知》(楚财政法【2020】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的《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规范了公务接待,通过严格的管理制度降低了我单位的公务接待的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62万元,占98.83%;公务接待费支出0.29万元,占1.1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6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7.99万元,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我单位其中一辆执法执勤用车,年代久远,跑山路办案安全隐患太多,经报主管部门及分管科室领导批准,做报废处理,重新购置了一台执法执勤用车,用于单位执法办案,专车专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63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执法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0.2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2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工作检查、及业务指导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1.58万元,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45万元,2020与上年对比增加17.13万元,其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下达的资金文件把人员经费中的交通车改补贴纳入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3.8万元;水费1.7万元;邮电费:2万元;差旅费:3.4万元;物业管理费0.5万元;培训费:1万;维修(护)费3.2万元;公务接待费0.29万元;劳务费6万元;工会经费6.5万元;福利费0.5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1.5万元;其他交通费:25.7;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29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部门资产总额1326.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76万元,固定资产1324.5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54.1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0.2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28.58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326.3

1.76

1324.54

1121

20.4

0

183.14

0

0

0

0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2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2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说明里没有介绍,但单位认为需要说明的情况存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政府采购(Government Procurement) :是指各级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通过公开招标、公平竞争,由财政部门以直接向供应商付款的方式,从国内、外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团体购买货物、工程和劳务的行为。其实质是市场竞争机制与财政支出管理的有机结合,其主要特点就是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法制化的管理。政府采购主要以招标采购、有限竞争性采购和竞争性谈判为主。

2、国有资产:是指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总和,是国家所有权的客体。具体而言,国有资产包括国家依法或依权力取得和认定的财产,国家资本金及其收益所形成的财产,国家向行政和事业单位拨人经费形成的财产,对企业减税、免税和退税等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国际援助等所形成的财产。

楚雄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

2021年9月24日

监督索引号53230000450801111


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