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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99W-/2021-0924004 公开目录:财政信息 发布机构:双柏县公安局、楚雄州公安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24日 文  号:
标 题:
楚雄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成文日期:

楚雄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300001451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楚雄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楚雄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楚政办通〔2011〕121号)文件,楚雄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是楚雄州公安局下属主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行政执法部门,主要担负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执法监督、交通安全警卫、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参与规划城乡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设施、拟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对策措施、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指导交警部门计算机网络系统和通信系统的建设、应用、推广、监督各项交通管理工作的贯彻落实等职责。通过这些职能的发挥,以达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道路的安全畅通,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目的。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支队在州委、州政府及省、州公安机关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州委“1133”战略,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促发展”为工作目标,全力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和公安交警队伍建设各项措施落实。2020年1月1日至12月10日,全州共录入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统计内道路交通事故216起,造成95人死亡,259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48.88万元。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财产损失同比分别减少23起、增加5人、减少20人、减少12.82万元,分别下降9.62%、上升5.56%、下降7.17%、下降7.93%。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数”稳中有降,全州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1. 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狠抓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落实。一是高位部署推动。今年5月,州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全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并批准“政府购买社会化考场服务”实施,确保了楚雄州各社会化考场能正常开展考试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就近学驾、考试需求。州人民政府专门召开会议,高位部署推动全州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暨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决定自4月15日至年底,在全州开展驾驶人培训考试、机动车检测维修和报废回收、交通安全设施及隐患排查、道路运输企业及客运市场秩序、路面行车秩序、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7个方面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二是健全联动协同机制。州、县两级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严格落实联席会议制度、事故约谈制度、目标责任制度、责任倒查制四个“制度”,成员单位密切配合,联动协作,构建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三是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将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考核评价由“目标任务考核制”改为“工作成效通报制”,加大农村公安派出所全面履行道路交通管理职责力度;深入推进“警保合作”联动机制,以“两站两员”为抓手,联建联防、共建共享,推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取得明显成效。目前全州共设交通安全服务站103个,交通安全专职协管员103名,劝导站1079个,劝导员1079名,今年1至10月共劝导9.58万人次,涉及车辆9万余辆次。四是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坚持案件由主办民警、法制员、办案部门领导、法制部门和分管领导“五级”审核把关制度,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年内,组织参加全省交通案件质量网上考评,全州交警部门全年综合考评成绩排全省第二名,取得了近年来最好成绩。

2. 坚守路面主战场,全力打好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全州公安交警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按照上级联防联控的要求,结合设置的27个疫情防控检查站点,始终坚守在路面主战场,连续奋战在阻击疫情、抗击疫情的第一线。1月24日至2月24日,全州公安交管部门共出动民警辅警3720人次协助检疫部门开展工作,引导检查车辆43.49万辆次,检查鄂籍车辆52辆次,劝返车辆2.43万辆次,配合检查人员88.81万人次,发现体温异常4人。期间,全州公安交警部门充分利用公安大数据,综合研判分析道路交通流量、重点车辆行驶轨迹、疫情防控检查点管控等,实时掌握涉疫车辆特别是外籍车辆在楚雄辖区的动态,为州、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及时下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致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一封信》和《农民工返城学生返校交通安全“七要”措施》,指导全州各县市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事故预防工作,全力服务保障复工复产。其中,“七要措施”得到省厅交警总队肯定,并在全省推广。

3. 以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为主线,始终保持对各类交通违法的严打高压态势。一是实施好“六大提升工程”。今年以来,全州公安交警部门在全力做好春节、五一、“两会”、国庆中秋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等重大安保工作的同时,紧紧围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认真组织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城市交通出行安全水平、公路交通安全防控能力、全民交通安全文明意识、交通事故救援救治效率、部门协同联动整治攻坚等“六大提升工程”。先后组织开展了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不礼让斑马线、“一盔一带”安全守护、每月逢5集中整治等20余个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严查三超一疲劳、无证、酒驾、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保持了对各类交通违法的严打高压态势。2020年1月1日至12月10日,全州共查处交通违法57.72万起。其中:查处无证驾驶6155起,同比增加了649起,上升11.78%;饮酒驾驶681起,同比增加了219起,上升47.4%;醉酒驾驶864起,同比增加了95起,上升12.35%;吊销机动车驾驶证950本,同比增加了7本,上升0.7%。二是深入开展示范路创建活动。以320国道、楚大高速公路文明交通示范路创建工作为契机,调整勤务强化路面管控,积极协调对事故多发路段、学校路段、村庄岔口、临水临崖路段、桥涵积水路段等207处安全隐患点段增补缺失标线标牌、警示提示标志或增补防护栏、挡墙等安全防护设施,用好人防、物防、技防手段,进一步补短板、建机制、强科技,为打造滇西交通安全大通道保驾护航。三是推动警力下沉助力基层警务。结合楚雄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行州、县市交警联勤联动,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百日攻坚”行动。今年6月1日起,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抽调机关警力组成工作组,警力下沉,支援基层、服务基层,合力开展各县市交通堵点乱点、交通秩序整治及每月逢5交通集中整治,扎实推进“减量控大”工作在全省争先进位。四是依法严惩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2020年1月1日至12月10日,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以上责任、构成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罪的578名交通事故当事人吊销了机动车驾驶证。其中,终生 禁驾32人,醉驾肇事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450人、醉驾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11人、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85人。

4. 强化科技运用,提升便民服务水平。坚持“信息主导、深度应用、精确管理、高效服务”交通管理科技运用新模式,深化“互联网+交通管理便民服务”平台应用,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20+10+6+12”措施落深落细。一是推行警保、警医、警邮合作,完善“便民服务网”,做好车驾管源头管理及便民服务工作,全州共有54个“警保”服务点、12个“警邮”合作点、24家机动车销售4S店“车驾管社会服务站”;二是通过“一部手机办事通”、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交管12123”APP提供网上服务,实现车驾管业务网上预约、受理、缴费、查询、选号,随时上网处理交通违法、简易程序事故,实现交管服务“零距离”;三是推进机动车检验标志、机动车交强险保单、车船使用税电子化,全面推广“两个教育”互联网学习教育平台应用。截止 12月10日,全州通过“交管12123”平台办理的轻微财产损失事故起数,达到全州同期处理轻微财产损失事故总数的85.99%,群众通过互联网办理车驾管业务54.79万笔,极大地方便了群众。

5. 深入实施文明交通意识提升工程,增强群众安全意识。集中开展“一盔一带”宣传治理,加强农村地区“一老一小”和进城务工人员宣传。完善面向中小学生、“两个教育”等重点人群的课程教育,加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深入持久地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持续深化“七进”(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媒体、进网络)宣传,全面提升全社会遵法守法、文明出行氛围,增强群众安全意识。今年以来,全州共推送“曝光台”信息47期,曝光严重交通违法3377起;发布“两公布一提示”97条,发布提示信息2.2万余条;交通安全宣传进单位、企业1262个,进学校210次,进乡镇273个,播放宣传教育片5236次,发宣传材料50万份。

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深入推进公安交警队伍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治庸 懒、强担当、树新风”主题实践、全州交警队伍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四个一”建设和“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紧紧围绕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政治建警、改革强警、科技兴警、从严治警、从优待警,以铸牢忠诚警魂为根本,以提升素质能力为核心,以培育优良警风为保障,以全面深化公安改革为动力,聚焦“减量控大”工作目标,打好“组合拳”,扎实推进队伍管理和业务工作,着力锻造高素质过硬交警铁军,实现了“减量控大”目标和基础业务双推进。今年以来,全州公安交警部门共有7个集体,47名个人受到上级表彰。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78人。其中:行政编制17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115人,主要是交通管理协管员。离退休人员4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6人。

实有车辆编制26辆,在编实有车辆26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5,807.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799.14万元,占总收入的99.8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8.34万元,占总收入的0.14%。本年收入合计比上年减少341.9万元,下降5.5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减少350.24元,下降5.7%;其他收入比上年增加8.3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9年收到财政拨款因公牺牲民警陈浩抚恤金107.55万元,2019年收到财政拨款高速公路监控系统建设州级项目507.53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5,841.4万元。本年支出合计比上年6153.20万元减少311.79万元,下降5.07%。其中:基本支出4,149.13万元,占总支出的71.03%,比上年4314.1万元减少164.97万元,下降3.82%。主要原因是2019年收到财政拨款因公牺牲民警陈浩抚恤金107.55万元。项目支出1,692.28万元,占总支出的28.97%,比上年1839.10万元减少146.82万元,下降7.98%,2019年收到财政拨款高速公路监控系统建设州级项目507.53万元,2019年收到财政拨款永武高速大队武定中队营房和附属用房建设项目工程尾款42.48万元;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149.13万元。与上年4,314.10万元对比,减少了164.97万,下降3.82%。主要原因分析是2020年在职人员减少,导致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下降。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760.0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6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89.06万元,占基本支出9.3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92.28万元。比上年1,839.10万元减少146.82万元,下降7.98%。主要原因分析是财政批复的年初预算项目收入支出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按功能分类其中204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708.23万元。具体项目为:1、交通安全宣传经费支出50万元(转移支付资金),该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广播、电视台各类新闻媒体交通安全宣传费用,进行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宣传、道路交通管理日常工作宣传,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和交通管理部门工作对外新闻媒体宣传。2020年完成了预期的交通安全宣传目标。2、交通事故预防处理经费99.14万元(转移支付资金),该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日常交通安全事故预防及处理工作日常支出,保障全州人民生命财产安全,2020年完成了预期的交通事故预防及处理工作目标。3、车管业务成本经费270.7万元,主要用于购置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工作所需的证、照、牌等专用材料经费,办证、考试设备维护经费、各种表格印刷费、办公用经费、银行上门收款服务费等。2020年完成了车驾管业务工作目标。4、其他办案业务经费129.25万元,主要用于车管业务、法制业务培训、特勤业务、新闻宣传工作、事故业务、科技业务、秩序业务、党建工作业务、警务实战及其他培训,提高民辅警的业务能力水平。2020年完成了本年培训目标。;2040219信息化建设总支出344.32万元,具体项目为公安交通管理信息安全监管系统建设、支队数据交换平台建设、天申堂执勤点营房提升改造工程、支队指挥中心集成指挥平台建设、支队人脸识别系统建设、车驾管业务信息化改造项目、集成指挥平台外挂系统、交通管理信息安全监管系统车驾管业务综合监管系统建设、支队执法装备购置;2040220执法办案总支出为614.86万元。具体项目为1、交通管理设备购置经费113.99万元,2020年度我支队主要用于装备购置及方山信息化建设补助金、楚大大队天申堂执勤点营房改造提升、楚大交通便携式指挥员、移动测速设备、酒精检测仪、单警装备、伸缩警棍、强光手电、催泪喷射剂、金属手铐、执法记录仪、对讲机、交通事故预防装置、方山执法站隔离设施等交通管理和事故预防专用设备购置、建设。2、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经费50万元,2020年度主要用于派出所参与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费。3、执法业务成本经费399.96万元。2020年度主要用于日常执勤执法过程中所需开支的执法执勤车辆使用费、公安信息网络专线租用费、法律文书印制经费、交通管理专用设备及执法办案场所维修维护经费、行政案件办理经费、法律文书印制及邮寄费等保障日常执勤执法工作;2040299其他公安支出23.08万元,具体项目为政法部门服装经费,2020年度主要用于民警制式警服购买。21004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支出1.79万元,主要用于新冠 疫情防控。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39.6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7%。与上年6,103.36万元对比,减少263.74万元,下降4.32%。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人均公用经费标准下降了0.2万元,导致公用经费支出下降33.64万元;2019年度支付了永武高速大队武定中队营房和附属用房建设项目工程尾款42.48万元。2019年发放了因公牺牲民警陈浩抚恤金107.55万元;2019年度实施了高速公路监控系统建设州级项目507.53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5,107.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45%。主要用于公安机关行政运行费用,道路交通管理运行支出,其他公安支出(服装费和装备购置费)。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49.2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8%。主要用于支付退休人员退休费96.2万元、行政人员机关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35.13万元、行政人员机关事业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3.08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06.9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4%。主要用于支付行政人员职工医疗保险120.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79.47万元、大病医保6.6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76.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2%。主要用于支付行政人员住房公积金176.35万元、购房补贴0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1万元,支出决算为64.77万元,完成预算的91.2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2.29万元,完成预算的97.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48万元,完成预算的35.43%。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支队按照州财政“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106.39万元,下降62.1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07.73万元,下降63.3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33万元,增长116.45%。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支队按照州财政“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2.29万元,占96.17%;公务接待费支出2.48万元,占3.8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2.2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2.2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8辆。主要用于一般公务用车和执勤执法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2.4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4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7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道路交通管理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9.06万元,与上年459.49万元对比减少70.43万元,下降15.33%,主要原因分析为2020年在职人员减少,导致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下降,财政部门核定给单位公用经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日常基本运转。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楚雄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部门资产总额7,225.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83.61万元,固定资产6,823.3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78.73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36.34万元,下降3.17%,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20.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57.18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5.94万元;出租房屋8766平方米,账面原值701.28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70.68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7,225.7

383.61

6823.37

8383.04

804.99

1340.73

78.73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6.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5.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1.7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9.4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6.72%。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州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公安(科目代码20402):指列入公安预算科目的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其中:“行政运行”科目(科目代码2040201)核算基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科目(科目代码2040202)、“信息化建设”科目(科目代码20402019)、“执法办案”科目(科目代码2040220)核算所承担的执法办案、行政管理及为公安业务提供支持和保障工作所发生的项目经费支出。

5、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4):指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科目代码2080505):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行政单位医疗(科目代码2101101):指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8、住房公积金(科目代码2210201):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按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楚雄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9月23日

监督索引号53230000145101111


(万元)2020年部门决算.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