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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99W-/2020-0917001 公开目录:财政信息 发布机构:楚雄州公安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17日 文  号:
标 题: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成文日期: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300001312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州委、州政府、省公安厅有关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部署和指导全州公安工作,检查指导各级公安机关贯彻落实情况。

2.研究和推进公安工作改革,探索符合我州实际的公安管理体制,负责全州公安队伍的管理、教育训练和警务督察工作,指导全州公安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加强公安队伍的革命化、正规 化、现代化建设。

3.为州委、州政府和省公安厅提供社会治安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和对策。

4.指导协调并直接参与查处危害国家安全案件、重特大刑事案件和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行动,协调和直接参与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查处。

5.依法管理特种行业、管理枪支弹药、管理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和公民出入境、往来港澳台地区和入境我市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工作,负责全州的居民身份证制作;领导和管理全州公安消防部门,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6.指导、检查、监督全州各级公安机关执法活动

7.指导和组织各级公安机关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

8.管理全州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组织实施来我州视察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警卫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警卫任务。

9.指导全州公安监所管理工作,负责州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10.指导全州各级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协助管理县市.公安局领导干部。

11.组织实施全州公安科技和通信组网工作;主管全州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管理和监察工作。

12.管理全州公安装备,为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后勤服务等工作。

13.承办州委、州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以来,楚雄州公安机关在州委、州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国庆70周年安保维稳工作为主线,连续作战、不怕疲劳,以顽强拼搏的战斗作风、敢打必胜的坚定信心,有力维护了全州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平安楚雄、法治楚雄”建设取得了新突破,上半年全州群众安全感综合满意率为96.89%,全州政法机关执法满意率为96.44%,两项测评居全省第二位,均取得历史最好成绩,全州10县(市)中有5个县群众安全感综合满意率进入全省前10位。在70周年大庆安保维稳中,州公安局被省公安厅荣记集体二等功。

1.公安党建工作有新成效。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在全警中迅速掀起学习贯彻热潮,切实用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突出领导班子核心战斗力,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共召开12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建工作,制定出台6个党建工作指导性文件。结合国庆70周年大庆安保工作,组织开展了“践行新使命、忠诚保大庆”实践活动。

2.主题教育有新成效。紧紧围绕“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扎实开展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贯穿主题教育全过程。

3.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有新作为。以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反邪教、防恐反恐,网络安全、涉众型利益诉求群体管控等工作为重点,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持对“***”等邪教的严打高压态势,破获邪教案件74件、279人,整治邪教及宗教活动乱点43个;开展反恐宣传242场,查处涉恐违法案件99件99人;加强网上巡查管控,收集上报网络政治谣言样本1430条,侦办查处网络政治谣言案件9起9人;全面排查化解各类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向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167条,开展重大社会决策、重大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88次,超前预警、先期调处,防止矛盾转型升级,有力地维护了社会政治稳定。

4.意识形态工作有新举措。认真落实“四种责任”,深入推进“意识形态工作巩固提升年”工作,强化理论武装,制作《楚雄州公安局意识形态学习资料》,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13个重要讲话作为必学内容,印发至全州公安机关。强化培训,增强意识形态工作队伍能力素质。

5.平安建设有新突破。以人民群众对平安的新期盼为目标,持续开展扫黑除恶暨“平安五号”严打整治专项行动。全州上下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把手”工程,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定期听取公安机关扫黑除恶工作情况汇报,党政主要领导47次对专项斗争作出重要批示,构建了严密的责任体系。

6.服务“1133”战略有新成效。全力服务“三大攻坚战”,关口前移、强化监测预警,深入摸排金融、财税、资本市场、地方债务、社会民生、房地产等重点领域风险隐患,不断提升综合防控能力。坚决保持对污染环境刑事犯罪“零容忍”的高压态势,破获“食药环劳”案件14件14人。全州共选派扶贫驻村工作队21支扶贫工作队员86名,挂包帮扶干部1539名,挂包 24个乡镇、76个村和418个村民小组,帮扶联系贫困户3739户14201人,争取帮扶水利、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21个,筹措投入资金339万余元,精准脱贫取得新成效。

7.深化公安“放管服”有新业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创新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举措,结合省公安厅22项服务举措、“最多跑一次”113项清单和我州73项“放管服”改革便民举措,着力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最后一米”。深入推进互联网+公安户政服务,广大群众足不出户,通过手机微信“云南公安”或“楚雄公安”的“微警务”平台开通十四项户籍业务,真正做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8.公安基础工作有新提升。深入推进基础信息化建设,持续推动“一标三实”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共采集“一标三实”信息515万余条,全州328个金融网点及途经我州的中缅输油气管道、西南成品油输油管道实现“零发案”。深入推进警务实战化建设,依托指调平台建设及“1579”指挥处置模式,完成全州指挥调度平台优化完善新增功能落地见效,极大地提升了全州警务指挥处置的智慧化、实战化

9.队伍建设有新亮点。始终牢牢把握公安姓“党”的政治属性,牢记党的绝对领导是公安工作的最高原则、最大优势,旗帜鲜明讲政治,确保公安工作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州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机关)。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州公安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65人。其中:行政编制26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8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6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8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

离退休人员95人。其中:离休4人,退休91人。

实有车辆编制26辆,在编实有车辆26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公安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11655.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870.51万元,占总收入的93.2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785.15万元,占总收入的6.74%。与上年对比2019年单位总收入比2018年减少1136.1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财政拨款比2018年拨款减少1672.86万元,其他收入增加536.67万元(财政盘活存量资金)。

图1:楚雄州公安局收入结构分析图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公安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11823.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37.79万元,占总支出的59.53%;项目支出4785.38万元,占总支出的40.4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2019年单位总支出比2018年总支出减少133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比2018年拨款支出减少1700.70万元。

图2:楚雄州公安局资金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州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004.38万元。与上年对比,2019年日常支出较上年减少694.16万元,主要是因为2018年补发了法定节假日之外加班、民警值勤津贴以及兑现国家级精神文明奖金,2019年无补发相应津贴以及精神文明奖。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275.6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728.7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4%。

图3:楚雄州公安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州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818.78万元。与上年对比,2019年专项业务工作经费较上年减少642.85万元,主要是因为财政拨款支出减少,项目建设经费相应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深入推进基础信息化建设,持续推动“一标三实”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深入推进警务实战化建设,依托指调平台建设及“1579”指挥处置模式,完成全州指挥调度平台优化完善新增功能落地见效。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州公安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065.2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59%。与上年对比,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减少1700.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比2018年拨款支出减少1700.7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9456.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45%。主要用于保障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以及行政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执法办案、特别业务、其他公安支出等公共安全支出。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91.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5%。主要用于职工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386.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30.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图4:楚雄州公安局财政拨款支出占比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州公安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35万元,支出决算为104.89万元,完成预算的88.6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8.63万元,完成预算的85.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51万元,完成预算的32.5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303.52万元,下降74.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93.42万元,下降74.8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9.86万元,下降60.23%。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是因为60周年州庆购置运兵车2辆、装备运输车1辆、通信指挥车1辆,使用州庆安保装备经费购置,共计286.11万元,2019年没有相关支出,同时,2019年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8.63万元,占93.81%;公务接待费支出6.51万元,占6.1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8.6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8.63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6辆。主要用于公安执法执勤及公安业务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6.5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5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和省内外地州(市)公安机关协助案件办理等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州公安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28.7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9.04万元,主要是因为财政保障的人员公用经费标准提高,运行经费较上年增加。楚雄州公安局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日常运行所需的水费、物业管理费、办公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楚雄州公安局资产总额19213.5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409.11万元,固定资产5693.22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1860.13万元,无形资产251.07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1999.3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373.29万元,固定资产减少12697.88万元(主要是因为2019年开始计提资产折旧造成净值减少),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减少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820.7万元,无形资产增加251.07万元,其他资产减少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23项,账面原值94.86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7303.68平方米,账面原值89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35万元(非税收入上缴国库)。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9213.53

1409.11

5693.22

2519.07

267.75

186.29

5239.18

0

11860.13

251.07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39.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31.6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16.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90.9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3.公共安全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包括武装警察、公案、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监狱、劳教、国家保密、缉私等人员工资待遇及机关行政事务经费。

4.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5.一般公共服务行政运行: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7.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项):指(部门)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安排的支出。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类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

2020年9月9日

监督索引号53230000131201111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0091711012306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