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政办通〔2008〕7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2008年1月,省人民政府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8〕16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决定》(云政发〔2008〕11号),即“四项制度”,明确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认真落实好省政府文件精神,2月28日州人民政府及时发文成立了楚雄州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及办事机构,4月1日出台了《楚雄州政府部门及县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和《楚雄州行政机关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实施意见》,并自5月1日起正式施行。实施四项制度工作以来,绝大部分州级单位和县、市思想认识统一,措施到位,工作扎实,四项制度实施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工作成效明显。但从近期对一些单位的督查情况来看,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少数部门和县、市对四项制度实施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协调沟通不及时;一些部门和单位没有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问责办法,问责办法落实不到位、执行不力,问责力度不够;部分部门和县、市没有明确实施四项制度工作的负责机构和人员,特别是无综合协调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影响了上下联动、协调推进合力的形成。
为认真贯彻落实2008年7月31日全省深入推进四项制度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促进我州四项制度实施工作深入开展,现将全州实施四项制度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加大力度,强势推进四项制度实施工作
推行行政问责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四项制度”是省委、省人民政府作出的重要决定,它对于各级行政机关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从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州级各部门和各县、市要进一步认识实施四项制度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贯彻落实四项制度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四项制度工作执行有力、落实到位、抓出成效。
(一)要进一步明确实施四项制度的目的,增强执行四项制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首先,实施四项制度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健全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省、州人民政府出台四项制度,就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国务院关于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精神的具体行动,是执行《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在全省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的决定》的具体办法。其次,实施四项制度是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需要。近年来,各级各部门为改善发展环境做了很多工作,但仍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一些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事项过多,程序繁琐,行政效率低下;有的行政机关服务意识不强,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态度冷漠、作风粗暴,诚信意识薄弱、政策落实不到位;有的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责任心不强,工作不求进取,只满足于应付;有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得过且过,碌碌无为,甚至出现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等,严重影响了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适时出台四项制度,将为解决和改进前述问题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最后,实施四项制度是政府履行好职责的重要保证。政府工作千头万绪、面面俱到、任务繁重,要切实做好政府的各项工作,尤其需要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切实提高政府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四项制度的颁布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强化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切实增强其责任心,真正做到权责统一,全面履行好职责。
(二)要进一步明确四项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楚雄州人民政府部门及县、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是州人民政府对所属部门领导班子正副职和各县、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正副职实施问责的具体办法。该办法弥补了现有法律监督和纪律监督的不足,补充了行政监督手段,使未触犯法律、违反纪律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有了追究责任的依据。问责办法由总则、问责事项、问责方式、问责程序和附则共5章22条组成。办法规范了问责主体、问责方式、问责程序等内容,基本涵盖了当前反映出来的应当问责的事项,具有问责行为系统全面、责任划分明晰、问责程序具体、操作性强等特点。《楚雄州行政机关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实施意见》强调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效率和公众满意度为目标,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规范行政行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推行政务公开,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为目的,侧重对推进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过程中的有关具体问题进行安排、部署,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推行行政问责制,主要是纠正领导干部不作为、乱作为行为;推行首问责任制,是要增强政府公务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推行限时办结制,是要解决推诿扯皮、办事拖拉现象;推行服务承诺制,主要是树立政府信守承诺、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四项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特点,抓住关键,突出重点,确保四项制度实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要把贯彻落实四项制度与当前正在开展的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和本部门的日常工作结合起来。要结合四项制度的实施,丰富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的内容,认真查找本单位和干部职工是否存在落实不到位、不依法行政、影响工作效率和效能的行为,下决心解决各级行政机关当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四项制度的贯彻落实,作为深入推进解放思想大讨论的具体实践,体现解放思想大讨论的新成效;以四项制度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切实提高行政机关公信力和执行力。
二、细化问责办法,加大问责力度
(一)细化问责办法。各县、市各部门要认真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政府部门及县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的通知》(楚政通〔2008〕35号)文件要求,结合各县、市和各部门的工作实际,把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进一步细化,出台针对本县、市本部门问责对象的行政问责具体实施意见,强化问责办法或实施细则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维护问责工作的严肃性,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依法行政,一旦发生需要问责的事件时,就可依法依规及时开展问责工作。
(二)进一步加大问责力度。行政问责要做到“三个结合”,即与州委、州人民政府的重大工作部署相结合,与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相结合,与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相结合,突出“三个重点”,即以领导干部为重点、行政许可集中为重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要强化“三个手段”,即强化督促检查、明察暗访、媒体监督手段;要实现“三个突破”,即全州范围内10种问责事项要有突破,10种问责方式要有突破,每个县、市和行政机关都要有突破。
(三)进一步加大督查和指导工作力度。州四项制度联席会议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工作指导力度,及时将当前的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传达、部署到县、市和到基层,做到上下一致、协调推进。要将明查暗访作为落实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重要手段,进一步扩大范围和途径,制度化运作,坚持每月1次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曝光、及时整改;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反应快捷、范围广等特点,强化监督,对曝光的重点事例和典型,要作为问责的重要依据,切实加大问责力度。
三、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
为便于上下对接,更好地促进四项制度实施工作的开展,州人民政府在原有领导机构的基础上,近期内又在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增设了“楚雄州实施四项制度综合办公室”,负责协调解决州问责办和三制办在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市要比照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切实负担起实施四项制度的相关工作,州级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明确专门的科室和人员,具体抓好四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各部门要于9月底前将各单位和各县、市的行政问责办法实施意见和四项制度工作机构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报送州四项制度综合办公室(电话:3389910)。
二OO八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