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的要求,为进一步统筹协调督查力量,提高督查效率,避免多头督查、重复督查,减轻基层负担,确保政令畅通,推动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有效落实,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督查力量,提高督查效率,全州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督查工作,切实加强督查工作,在研究决策时明确督查事项,在部署工作时提出督查要求,在开展督查时保证落实效果。实行“分级负责、分工负责”的督查工作责任制,州级分管领导担负督查工作的领导责任,负责对分管部门工作落实的督查。全州各级各部门是抓督查落实的主体,主要领导是抓督查的第一责任人,要以务实高效的督查推动工作落实。
二、明确责任,切实履行好职能职责
全州各级督查机构要明确工作职责,突出工作重点,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务实高效做好本职工作。
州产业督导协调组按照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对我州重点产业发展、重点项目建设、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落实,特别对重点产业建设项目、重点企业、能源及新材料产业发展进行重点督促检查和指导协调。
州政府督查室负责省政府确定的重要工作、重大事项、重大建设项目涉及楚雄州部分的督查;负责州人代会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重要工作任务分解、各项民生实事、“3个30”重点项目、“双30”招商引资项目的督促检查,负责对州政府全会、州政府常务会、州长办公会决定事项及上级和州人民政府领导批示和要求办理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州监察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的职能职责履行执法、效能、廉政监察职能,根据州委、州政府领导要求,加强对重大项目、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查部门在督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移交监察局,由监察局负责调查处理。
州发改委重点建设项目稽察办主要负责受理省发改委重点建设项目稽察办委托国家、省预算资金和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和州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的稽察,并配合做好国家、省稽察办到我州对中央和省投资项目的稽察工作,按月对州“3个30”重点项目进行督查,按季度将“3个30”重点项目进展情况报州政府督查室。
三、建立督查协调机制,切实减少交叉重复督查
(一)优化督查职能。各督查机构要围绕州委、州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部署,突出推动全州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对机构的职能进行优化,按照各自工作职能,各有侧重地开展好督查工作,提高督查的水平和质量,减少重复督查、交叉督查、多头督查。
(二)创新督查工作协调机制。为使各督查职能部门在履行对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建设、重点产业发展等督查职能方面加强统筹协调,提高督查效率,减少交叉重复,建立州政府督查室牵头,州监察局、州产业督导协调组办公室、州发改委重点建设项目稽察办以及州级有督查工作任务的主管部门参与的政府系统督查工作统筹协调机制。督查工作统筹协调以联席会议的方式进行,州政府党组成员杨应旭同志负责召集,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全体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主要是研究确定督查的重点,制定提高督查效率、减少交叉重复的督查方案,交流督查工作情况,确定和划分督查事项工作责任、制定督查的办法和措施。开展督查活动方案报州政府领导审定后实施。
(三)完善综合督查制度。按照“分工负责、同项合并、减少交叉、避免重复”的原则,进一步统筹督查力量,提高督查工作的效率,建立联动机制,对全局性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采取条块结合、统一谋划、联合督查方式。由州政府党组成员杨应旭同志每季度组织一次重点工作、重点项目、重点产业综合督查。根据综合督查工作的需要,从州级有督查工作任务的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督查小组,明确各组的督查部门、县市以及项目单位,一个督查小组一次完成对所负责督查部门、县市的计划督查任务,切实减少交叉、重复督查,减轻基层负担。凡是能够统一纳入综合督查的事项,不再进行单独督查。
(四)健全督查报告制度。按照“谁交办向谁反馈”的原则,由督查事项责任部门进行汇总各组情况,梳理存在问题,提出督查建议,经州政府督查室向州政府及时上报综合督查情况或专项督查事项办理情况报告,对需要州级领导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报请领导协调解决。同一督查事项涉及多家督查机构的,由一家督查机构牵头负责综合各小组的督查情况,有关督查机构积极配合,及时形成督查情况报告,报州政府督查室审核后,统一报州政府,减少同一督查事项多家分头向州政府报送督查报告的情况。
(五)强化督查整改。根据综合督查情况,需要下发整改通知的,分别由各提出督查事项的督查机构起草,报州政府督查室审核下发整改通知。各督查机构要加强跟踪督办,向州政府上报整改落实情况。
(六)加强督查工作的立项管理。各职能部门提出的督查事项需经州政府督查室统筹,报州政府同意后方可组织督查,无法纳入集中综合督查的单项督查事项,有关职能部门在州政府督查室的指导下组织督查。
四、创新督查工作方式方法
(一)集中督查。对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重要事项,确定专人负责,组成督查小组,集中开展督查活动,重点督查工作进度、工程质量、项目建设推进情况。
(二)节点督查。对重点产业、重大建设项目、重要事项,按照序时进度完成节点开展督查,对未完成序时进度计划的,下发督查通知,限期落实整改措施。
(三)进度核查。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按照序时进度各节点完成任务的,报州政府督查室备案后,由州政府督查室组织核查承办责任单位节点任务完成情况。
(四)调研督查。组织督查人员深入基层一线,实行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督查工作推进与效果评价相结合,总结经验与查找问题相结合,认真总结分析,形成专题调研报告,为领导决策服务。
五、强化督查效果
(一)严格执行报告制度。承担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建设任务的县市及州直单位,每月要按时分别向州政府督查室、州产业督导协调组办公室、州发改委重点建设项目稽察办书面报告各项重点工作、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已经落实的要报告结果,正在落实的要报告进度,尚未完成的要报告原因并有落实措施。对逾期不报告的,予以通报批评。被通报批评的单位年终综合绩效考核时要扣分。
(二)健全督查通报制度。州政府督查室要按照州政府要求的时限及时对重点工作、重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凡被公开曝光或通报批评的问题,一律作为重点督查对象;凡被公开曝光或通报批评的单位,要向州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限期整改。
(三)严格督查问责机制。要加大督查问责力度,对督查中发现的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及推诿扯皮造成重大失误的有关责任部门、县市和责任人进行问责,增强督查工作的刚性保障。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
年
4
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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