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楚雄州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于2014年12月20日前将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情况书面报州政府法制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日
楚雄州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2014年全州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认真落实《楚雄彝族自治州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2011年—2015年)》和《楚雄州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奖惩办法》,以建设责任政府、务实政府、廉洁政府、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为目标,以大力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健全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强县市政府法制机构规范化建设为重点,加快推进管理创新,为全州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一、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为重点,扎实推进依法行政
(一)认真抓好我州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实施工作,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的要求,认真做好符合我州实际的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论证调研,加快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步伐。
(二)坚持不懈地抓好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大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继续完善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执法、行政许可、行政问责等程序。
(三)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培训。继续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做到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实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全年组织学习依法行政知识不少于4次。全年由州政府法制办抽取行政执法机关40%的执法人员进行公共法律知识测试,以考促学,提高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四)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工作推进机制。继续按照年初安排部署、年中督促检查、年底考核评价的方法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定期对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推进情况、取得的主要成效、存在的突出问题等进行汇总分析,有针对性地进行督查和指导。推动出台实施量化的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科学设计考核指标体系,明确考核内容、标准和形式,确保考核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做到以考核促工作。
(五)加大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宣传指导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和基本要求,宣传各级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成功经验,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以落实“三统一”为抓手,提升制度建设质量
(六)科学安排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急需为先、质量为上的原则,确定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重点抓好事关发展全局、工作急需、惠及民生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充分发挥制度对经济社会的调节作用。
(七)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把关工作。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理机制”要求,依法认真审查,确保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符合上位法和国家方针政策,没有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现象,没有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或者违法剥夺、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符合我州实际,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八)进一步扩大规范性文件的公众参与度。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的原则,不断创新公众参与立法的方式,凡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出台前都要通过政府法制网站、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合理吸收和反馈。
(九)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继续贯彻实施《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严格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的“三统一”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标注制度。未经“三统一”的规范性文件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实施“三统一”制度与备案审查工作相衔接制度,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十)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定期清理工作。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备案审查中“制而不备、备而不审、错而不纠”等问题,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审查率、纠错率。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电子数据库、备案查询系统和规范性文件审查发布机制,切实加强对县市和州级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备案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定期组织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形成规范性文件满期退出机制。
三、以规范自由裁量权为切入点,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不断加大对行政执法的监督
(十一)大力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工作。建立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量化细化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按照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主观动机、社会危害程度等,结合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区域、地域实际,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裁量权加以细化,增强可操作性。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将所有行政执法依据、权限、裁量标准、程序步骤、办事时限、监督方式等通过网络或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各界监督。
(十二)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大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所有行政执法活动达到“执法行为必须依法规范,行政权力必须依法行使;执法环节、执法步骤、执法流程必须清楚明白;执法要求必须具体明确;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得粗暴对待当事人,不得侵害执法对象人格尊严;作出行政决定前,必须告知陈述和申辩;作出行政决定后,应当告知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重大事项应当组织听证”的要求。严禁下达罚款指标,严禁以“罚”代法,严禁“选择式”、“运动式”、“钓鱼式”等执法行为。
(十三)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认真落实《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有关司法确认和责任追究的文件精神,加大对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力度,进一步搞好与监察和检察机关的配合协作,严厉查处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政执法人员的过错责任,认真开展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及时启动行政执法过错问责惩戒机制,确保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有效。
(十四)切实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认真执行《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38号),严把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六关”,加强对办证人员的身份资格审查;加大行政执法培训力度,合理确定行政执法岗位,严控行政机关执法人员数量。强化对行政执法证件使用情况的检查,确保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落实行政执法证件的“动态”管理制度,建立严格规范的证件管理“进入”和“退出”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文书档案和电子档案,依托IC卡证件管理系统,逐步实现证件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信息化、智能化。
(十五)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扎实推进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向建制镇延伸及后续监管工作,深入总结我州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经验和成效,积极探索在更多适合的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十六)继续推进行政执法责任评议考核,继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案卷的规范化、法制化水平。做好执法依据梳理、执法职责分解、执法岗位明确工作;扎实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防执法交叉重复和多头执法,继续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查,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
四、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扎实做好行政应诉工作
(十七)继续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要求,继续规范和完善行政复议工作,逐步实现行政复议机构和行政复议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十八)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案质量和效率,力争达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效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畅通复议渠道,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行政救济的权利。认真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进一步完善专家参与、听证和质证制度,推行“阳光办案”。加大行政复议纠错力度,对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予以撤销或变更,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处理复议案件,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坚持合法、高效、便民原则,提高工作效率。
(十九)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及复议人员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确保行政复议案件由2名以上复议人员办理。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实行行政复议任职资格认证制度,保持行政复议工作人员队伍的稳定。加强行政复议应诉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总结,促进行政复议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十)认真做好应诉和参加行政复议工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参加行政复议情况,作为依法行政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继续健全完善与法院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法院、信访、监察等有关部门的沟通、交流,积极做好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工作。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自觉履行诉讼义务,认真执行法院判决和裁定。
五、以强基固本为重点,推进县市政府法制机构规范化建设
(二十一)继续大力抓好县市政府法制机构的能力建设、制度建设、机构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使县市政府法制机构与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实现内设机构健全、人员配足配强、思想作风过硬、业务能力较高、各项制度完备、经费能够保障、办公设施齐全、工作环境优良的规范化建设目标。
六、强化保障,确保依法行政工作计划落实
(二十二)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工作。不断强化廉政勤政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着力反对“四风”,认真开展经常性地廉政勤政教育,提高领导班子和全体工作人员廉政勤政的自觉性。
(二十三)努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一是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搞好政治业务学习,提高思想认识水平、法律法规素养和业务工作技能。二是加强实干型机关建设。改进文风会风,转变工作作风,养成说实话、办实事、讲实效,求真务实、认真负责的良好作风。三是抓好创新型机关建设。采取多种形式,搞好干部培训,拓宽锻炼渠道,激发干部的创新能力;鼓励干部在观念、机制、方法上大胆创新,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二十四)不断加大工作推进力度。抓好任务分解,层层落实责任。坚持“四高”标准,争创一流业绩。加强工作调度、确保完成任务。认真考核评价,严格兑现奖惩。实行问责制度,形成权责明确、履责认真、奖惩严格、监督有力的工作机制。
(二十五)积极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充分发挥州政府门户网站、楚雄州政府法制网站、政府法制简报等作用,切实开展政府立法、法制监督、行政复议、备案审查等方面的法制理论研究工作,力争继续取得一批实用性强、有影响力的理论成果,实现法治理论成果研究的突破和创新,以指导政府法制工作的实践。
(二十六)努力构建“大法制”的工作格局。加强政府法制系统纵向之间的业务指导和工作联系,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努力构建配合默契、运转协调、同频共振、团结和谐的“大法制”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