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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17-1027154 |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文件 | 发布日期:2014年12月11日 | 文 号:楚政办通〔2014〕51号 |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制度等2项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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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2014年12月02日 |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制度等2项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制度》和《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学习制度》已经2014年11月3日十一届州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督查工作机制,规范和创新督查方式、方法,加强和改进政务督查工作,确保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切实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根据《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工作任务
督查工作主要任务是: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各个时期的工作重点,积极有效地督促检查各项方针政策、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政令畅通,推动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体工作任务是:
(一)负责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的督查;
(二)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全州性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的督查;
(三)州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分解和州政府所属部门工作责任制目标的实施和落实情况的督查;
(四)州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现场办公会议、专题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的督查;
(五)领导交办和批示件的办理落实情况的督查;
(六)重点项目、重大事项的督查落实;
(七)由州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承担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的督查;
(八)通过督查、协调、反馈等手段,及时了解情况,反映问题,协调关系,提出建议,通报结果,确保党委、政府各项决策、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九)加强督查调研,通过选好调研题目,按照程序报批后组织人员进行深入督查调研,搜集情况,查准问题,见微知著,提出建议,形成书面综合材料上报,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督查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规范运作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开展督查工作,做到政务督查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突出重点,重在推动的原则。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准确把握工作重点,抓住影响全局的突出问题、主要矛盾和薄弱环节,集中力量,突出重大决策督查,强化重点工作督查,狠抓专项查办,围绕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督查,把督查贯穿到决策实施的每个阶段、每个环节、每个方面,全面推动各项工作贯彻落实。
(三)客观公正,务求实效的原则。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以事实为依据,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情况,客观实在地处理问题,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坚持一切从效果出发,全面、准确、客观地反映工作贯彻落实的情况。切实转变作风,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用抓落实的成果检验督查工作的成效。着眼于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扎扎实实抓督查,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努力使督查事项落到实处。
(四)权责一致,齐抓共督的原则。认真落实属于州、县和部门职责权限范围内的事,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工作安排部署与督查落实并重,同等重视,同步进行,共同落实。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各部门要认真履行督查工作职责,做到逐级负责,分工协作,对列入督查的事项,要件件有结果,桩桩有落实,事事有反馈。
(五)科学规范,不断创新的原则。遵循政府督查工作的规律,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积极探索创新政府督查工作方式方法,建立和完善科学规范、高效快捷的督查工作机制,不断开创督查工作新局面。
三、督查工作程序
(一)立项
1.对上级政府交办的督查事项,有关领导阅批后及时立项。
2.对于重要会议决定事项,根据会议内容分轻重缓急研究立项。
3.对州人民政府领导批示件或交办事项,根据批示和指示精神,直接立项,专项办理。
4.对重大督查事项,由督查部门提出拟办意见,报请州人民政府领导审定后立项。
5.凡立项督查的事项,要进行分类、编号、登记。
(二)交办
1.交办方式:立项交办事项一般通过下达《督查通知》交办,特殊情况下,可以当面或电话交办;对重要或紧急督查事项,直接到实地进行专项督办。
2.交办过程中要明确承办单位、责任人、工作任务和反馈时间,并逐一登记。
3.对需由两个以上部门承办的督查事项,政府督查部门要明确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由主办部门报告承办结果。
(三)承办
1.承办部门接到《督查通知》后,要做到有领导、有部署、有检查,并明确责任人,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办理,保证承办质量。对重大督查事项,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直接承办。
2.承办部门对督查事项的落实存在较大难度和困难的,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3.承办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时限办结承办事项,并写出书面报告,经主要领导审核后,送督查交办部门,不得越级呈送。
4.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结的,承办单位应在规定办结时限以前向交办部门说明情况,以免贻误工作。
(四)催办
1.对办理时限较长的督查事项,政府督查室或主办部门要随时掌握办理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定期进行催办,便于跟踪督查。
2.对承办部门在限定时间未能办结的,交办部门要及时通过电话或下发《催办通知单》等方式进行催办。
3.对重大或紧急督查事项,可直接派专人与承办部门主管领导直接沟通情况进行催办。
(五)反馈
每项督查事项办结后,由督查部门汇总、整理、形成文字材料,并通过《督查专报》、《督查通报》等形式将督查结果反馈给有关领导或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上级交办督查事项的办结情况,应由分管领导审核后上报。
(六)存档
督查事项办结后,交办部门和承办部门均应及时将有关材料立卷存档。
四、督查工作机制
(一)增强督查意识,加快形成“齐抓共督、狠抓落实”的大督查工作格局。州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州直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牢固树立“抓督查就是抓作风转变、抓督查就是抓工作落实、抓督查就是抓发展”的理念,切实履行督查工作职能,做到制定决策、部署工作与抓督查“同时安排、同时要求、同等对待”,通过抓督查促进工作落实。州政府领导、州直各部门既要关注政策措施出台的“最先一公里”,更要注重政策措施落实的“最后一公里”,避免政策措施走不出办公楼、走不出会议室、走不出文件、走不出批示。州政府领导、州直各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和实际,从不同角度抓好督查,抓好催办落实,不能简单认为督查就是督查部门的事、所有督查事项都应该交由督查部门督办。要通过强化督查,发扬“钉钉子”精神,真正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要通过强化督查,发扬“蚂蟥”精神,确保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健全政府督查领导体制。州、县市人民政府都要成立督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指导、组织、协调开展政务督查工作,研究督查工作中涉及的重大事项。州人民政府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州政府领导任组长,州政府秘书长任副组长,州政府办公室有关领导、州政府督查室主任和州发改委(州重点项目稽查办)、州监察局、州审计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督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确定州政府督查工作年度计划和阶段性任务,部署州政府重大决策的督查;指导督查工作;负责督查工作中领导间的协调和涉及多个部门的重大问题的协调;适时组织开展集中督查活动。州政府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政府督查室,负责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州政府督查室主任担任。
(三)落实督查责任制度。州、县市人民政府领导是政府系统抓督查落实工作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对政府督查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既要带头抓督查,又要负责督促和协调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抓好各项工作的督促落实。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负责按照政府决定和分管工作范围开展督查,逐项抓好落实。州、县市人民政府在制定决策、部署工作的同时要对督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做到决策和落实并重。政府督查室是政府授权开展督查工作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开展具体的督查业务。各部门是决策落实的具体承担者,应自觉接受政府和政府授权机构的督查。
(四)建立健全落实情况报告制度。州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定期通报所负责和分管工作落实进展情况。州直各部门和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要求如实向州政府报告落实工作情况。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州委重大部署和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的情况,由州人民政府作专题报告。对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情况,政府督查室要及时督查、搜集整理并实事求是地向州人民政府报告。加强与新闻媒介等的联系,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对重要督查事项,进展情况可以在州内媒体上公开,接受舆论监督,推动工作落实。
(五)完善督查联系制度。州人民政府督查工作要加强与州委督查室、州重点产业督导组的协调,加强汇报,积极配合,努力形成全州督查“一盘棋”的格局。州人民政府督查工作联席会议由州政府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州政府督查室主任主持召开,涉及工作的有关领导和部门参会,专题研究贯彻督查领导小组会议精神,报告工作情况,加强工作协调;加强政府督查系统内部的联系,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交流工作经验,研究工作措施,提高工作水平;加强与人大、政协有关部门的联系,充分发挥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的作用。
(六)建立督查考核评价制度。逐步建立健全抓督查落实的绩效考核制度、奖惩制度、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制度建设推动抓落实、求实效机制的形成。州人民政府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七)赋予政府督查室相应权力。政府督查室是政府授权开展督促检查的主要工作机构,在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政府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赋予政府督查室组织协调、调查核实、情况通报、问题处置、问责建议等方面的职能权限。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协调州级有关职能部门和各县市共同开展重大督促检查活动,负责对县市和州级有关职能部门拟以州政府名义组织的督促检查活动提出处理意见,按照程序报州政府领导、州政府办公室领导审批;对重要督促事项或落实情况报告,视工作需要开展调查核实和回访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可提出督查建议,有关县市和部门限期整改落实;对抓落实不力或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可进行工作约谈或向州政府督查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问责建议。
(八)加强督促检查干部队伍建设。加强督查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注重选配政治素质好、政策水平高、综合能力强的优秀中青年干部从事督促检查工作。坚持和弘扬深入一线、真督实查、敢于碰硬、公正廉洁的优良作风。精心培养、放手使用、支持保护督查干部,全面提高督查工作水平。
(九)营造抓督查促落实氛围。加强抓督查促落实机制建设,营造领导干部重视、关心和参与督促检查的良好氛围。积极开展督促检查工作理论方面的探索和创新,不断增强督促检查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有关部门应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参照本制度,制定具体的政务督查实施办法。
本制度由州人民政府督查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加快领导干部知识更新,优化知识结构,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促进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努力建设学习型政府,根据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关于“实行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集体学习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参加范围
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集体学习活动一般由州长、副州长、州长助理、秘书长等班子成员参加,根据不同学习专题的需要,可安排州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各县市长、州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
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学习活动由州长或常务副州长主持,日常工作由秘书长负责,州政府办公室做好协调服务。
二、学习内容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和中央、省委、州委对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要求,结合我州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新形势、新情况、新任务,适时选定专题进行学习。主要包括:
(一)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
(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重点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重要会议精神。
(三)各类业务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重点学习履行好职责所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
(四)党风廉政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加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梦、云南精神的学习教育,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廉政法规、从政道德和警示教育。
三、学习方式
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专题讲座与讨论交流相结合,理论学习与现场参观相结合,在线学习与书本学习相结合,以及以会代训、会训结合等形式,切实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学习成效。
(一)个人自学。严格按照“四个一”学习活动的要求,坚持每天学习l小时、每周学习1篇好文章、每月读1本好书、每季度撰写1篇学习体会。同时,积极参加云南省领导干部时代前沿知识讲座。
(二)中心组集体学习。结合政府党组中心组集体学习进行,原则上每季度举行1次。
学习内容:重点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法规,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现代科技和法律法规等知识,学习上级党委和州委的决策部署,学习国务院和省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等会议精神,并结合州政府工作实际研究思考,提出意见。
学习方式:学习主要采取自学、集体讨论、专题辅导等形式进行,根据学习内容邀请省级有关部门领导、知名专家学者作专题辅导。同时要充分发挥州政府顾问、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中央和省到我州挂职干部的作用,主动交题目,邀请他们辅导帮助。
组织实施:集体学习由州政府办公室协调组织。
(三)务虚会议学习。根据形势任务和工作需要,采取政府务虚会议的形式,每年举办1—2次研讨交流学习,探讨解决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交流工作、学习心得,研究思路、明确目标,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在“埋头拉车”、抓好工作落实的同时,学会“抬头看路”,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学习内容、参会范围、组织实施比照中心组集体学习会议。州政府务虚会议可与中心组集体学习会议合并进行。
四、学习要求
(一)坚持把学习放在首位。把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精神境界、一种人生追求,不断增强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努力培养和形成勤于学习、勤于思考、勤于总结的良好习惯,注重向实践学习,注重向群众学习,始终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用先进的理念启迪思维。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把学习所得用以指导工作实践,围绕事关全州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积累新经验,切实增强研判形势、把握大局、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推动工作的措施、促进发展的本领,提高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坚持结合各自实际。学习理论要同个人的工作实际和思想实际结合起来,同学习市场经济、现代科技、法律知识和相关的专业知识结合起来,不断适应工作需要。要用党的基本理论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精神境界,加强道德品质修养,增强抵御各种错误思潮和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
(四)正确处理工学矛盾。集中学习时间一般不准请假,确因公务活动不能参加学习的,公务活动完成后自觉补课,不能因工作忙而放松学习,做到学习和工作的有机统一。
五、学习考核
(一)建立学习考勤制度。领导班子成员有特殊情况缺席的,必须事先请假,学习考勤情况每年通报1次。
(二)建立述学评学制度。把述学评学活动情况纳入班子成员述职和考评内容,总结、评议班子成员年度学习情况。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