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直各部门:
根据2013年12月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公告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进行的统一招标采购结果,结合《楚雄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统一招标定点维修管理办法》(试行)(楚公车办通〔2014〕10号)和州公务用车管理办公室每季度对中标定点维修企业的检查情况及州级单位对2014年中标定点维修企业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满意率达97.79%)情况,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决定2015年度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顺延执行2014年的统一招标采购结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中标企业
(一)楚雄港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二)楚雄市鸿云进口汽车修理厂。
(三)楚雄大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四)楚雄中升骏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五)楚雄博创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六)楚雄宏熙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七)楚雄众合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八)楚雄联亚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九)楚雄州任我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十)楚雄桑普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十一)楚雄天成进口汽车修理厂。
(十二)楚雄光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十三)楚雄强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十四)楚雄亿亚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十五)楚雄万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二、2015年定点维修服务期限
从2015年
1
月
1
日起
至2015年
12
月
31
日
止。
三、维修范围及定点选择
州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以下简称州级单位)的所有公务用车全部纳入定点维修范围。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车辆状况,在以上15家中标维修企业中选择既方便快捷,又能提供优质服务的定点维修企业。
四、维修服务承诺履行
(一)各中标定点维修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投标承诺和与州政府采购中心签订的《楚雄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协议》,并在每季度结束后的5日内将该季度承修州级各单位车辆情况及时报送州公务用车管理办公室。
(二)定点维修企业要按照维修服务协议将维修材料费、管理费、工时费及对政府采购的优惠率和服务承诺等内容,制作成《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手册》送达州级各行政事业单位。
五、监督检查
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各中标定点维修企业要严格执行楚公车办通〔2014〕10号文件规定。州公务用车管理办公室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财政、审计、运政管理等有关职能部门对公务用车维修情况及定点维修企业的收费、服务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楚雄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统一招标定点维修管理办法》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州级各单位、各定点维修企业及个人均可对公务用车维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投诉,并向州公务用车管理办公室(电话3389872)、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电话3122365)反映。
各县市、楚雄开发区管委会,州属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规定执行。
请州财政局根据州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进度拨付州级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管理费。
附件:1.
楚雄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委托维修单.xls
2.
楚雄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中标企业通信录.xls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