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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17-1027150 |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发布日期:2015年01月28日 | 文 号:楚政发〔2015〕3号 |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成文日期:2015年01月16日 |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要求,积极推进我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州人民政府决定取消行政审批项目主项15项(取消行政许可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6项);下放行政审批项目主项71项(下放行政许可63项,非行政许可审批8项);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子项15项。
此次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是我州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又一成果。各县市、州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责任,认真做好此次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及衔接工作。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要相应取消,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实施,并制定相应的配套监管措施,切实加强后续监管,防止出现取消后监管缺位的现象。对下放县市的审批项目,要不折不扣地放到位,并做好对下级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各县市、州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规范审批行为,强化审批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细化责任内容,明确追责程序。纪检监察、机构编制、法制、督查和政务服务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对审批权运行的监督,对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要进行监督检查,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出现相互扯皮、推诿拖沓、明放暗不放的现象。
下一步工作中,我州将继续按照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坚定不移地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工作,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在有序“放”的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做到放管结合。要创新管理方式,对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及审批权的运行,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及时公开行政审批有关信息。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审批权实施的监管,不断提高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的能力和水平,以改革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
附件:1.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5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序号 |
实施机关 |
项目名称 |
审批 类别 |
处理 决定 |
备注 |
1 |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审批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取消 |
取消后加强监管 |
2 |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颁发、变更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取消 |
取消后加强监管 |
3 |
楚雄州财政局 |
行政事业单位设立银行账户审批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取消 |
改为内部管理 |
4 |
楚雄州林业局 |
林木种苗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取消 |
改为服务事项 |
5 |
楚雄州林业局 |
国有林地使用权的出让审核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取消 |
取消后加强日常监管 |
6 |
楚雄州水务局 |
水利基建项目建设内容设计变更审查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取消 |
改为内部管理 |
7 |
楚雄州文化 体育局 |
由政府出资修缮的非国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转让、抵押和改变用途审批 |
行政 许可 |
取消 |
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此项审批已取消 |
8 |
楚雄州卫生局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许可 |
行政 许可 |
取消 |
取消后加强监管 |
9 |
楚雄州卫生局 |
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卫生许可 |
行政 许可 |
取消 |
取消后加强监管 |
10 |
楚雄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非煤矿矿山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行政 许可 |
取消 |
取消部分:生产建设规模为小型的地热、温泉、矿泉水、卤水、砖瓦用粘土以及最终开采高度不超过10米的小型采砂场、页岩砖厂等危险性较小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11 |
楚雄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设立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审批 |
行政 许可 |
取消 |
因剧毒化学品属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行政许可权在省,经法律修订实施主体在省级 |
12 |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 |
行政 许可 |
取消 |
取消后改为服务事项 |
13 |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审批 |
行政 许可 |
取消 |
取消后改为服务事项 |
14 |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住房公积金开户、正常缴存审批 |
行政 许可 |
取消 |
取消后改为服务事项 |
15 |
楚雄州档案局 |
对出卖、转让、赠送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审批 |
行政 许可 |
取消 |
|
附件2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序号 |
实施 机关 |
项目名称 |
审批 类别 |
子项名称 |
处理 决定 |
备注 |
1 |
楚雄州公安局 |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 |
行政 许可 |
无 |
下放 |
|
2 |
楚雄州公安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
行政 许可 |
无 |
下放 |
|
3 |
楚雄州公安局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无 |
下放 |
|
4 |
楚雄州公安局 |
机动车登记与检验 |
行政 许可 |
无 |
部分下放 |
“五小”车辆(指:三轮农用运输车、摩托车、四轮小翻斗车、手扶拖拉机、简易机动车),国产免检小型载客汽车登记由州车辆管理所下放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登记 |
5 |
楚雄州公安局 |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与审验 |
行政 许可 |
无 |
部分下放 |
C3、C4、D、E、F类车型驾驶证由州车辆管理所下放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核发 |
6 |
楚雄州公安局 |
工业用大麻种植、加工许可(除工业大麻科学研究种植和繁种种植外)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无 |
下放 |
|
7 |
楚雄州公安局 |
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核发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无 |
下放 |
|
8 |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
行政 许可 |
无 |
下放 |
|
9 |
楚雄州环境保护局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行政 许可 |
无 |
部分下放 |
州级和县市级投资主管部门备案的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下工业类和总投资10000万元及以下非工业类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权下放县市(环保部和省级环保部门有明确规定或涉及自然保护区的项目除外);35千伏及以下输变电工程的环评审批权下放县市(跨县市的除外)。另外“出具建设项目对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生长环境是否产生不利影响的审核”并入环保部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保部门审批时征求林业部门意见 |
10 |
楚雄州环境保护局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行政 许可 |
无 |
部分下放 |
州级保留本级审批的生产性项目和省环保厅委托项目的验收权;州级审批的所有登记表类项目由县市环保局验收;州级审批委托项目和全部非生产性项目由县市环保局验收 |
11 |
楚雄州环境保护局 |
排污许可证核发 |
行政 许可 |
无 |
部分下放 |
除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的项目由州级保留外,所有排污许可证核发下放县市环保局办理 |
12 |
楚雄州环境保护局 |
危险废物经营及转移许可 |
行政 许可 |
无 |
部分下放 |
州级负责省内跨州市的危险废物转移和州内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许可审批;本州范围内县市间、县市内的危险废物转移和县市内收集经营由县市环保局审批 |
13 |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行政 许可 |
无 |
下放 |
|
14 |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燃气设施改动及经营(换瓶点)许可证审批 |
行政 许可 |
无 |
下放 |
|
15 |
楚雄州交通运输局 |
水路运输审批 |
行政 许可 |
无 |
部分下放 |
跨县水路运输审批保留州级,其余下放 |
16 |
楚雄州交通运输局 |
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资质、车辆运营证、从业人员资格审批 |
行政 许可 |
无 |
下放 |
住建部门划入 |
17 |
楚雄州交通运输局 |
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作业或者活动许可 |
行政 许可 |
无 |
下放 |
|
18 |
楚雄州交通运输局 |
通航河流跨河、临河、过河、拦河建筑物涉及航道事宜审批 |
行政 许可 |
无 |
下放 |
|
19 |
楚雄州交通运输局 |
水运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变更审批 |
行政 许可 |
无 |
下放 |
与水运工程项目审批同级进行 |
20 |
楚雄州交通运输局 |
港口经营许可 |
行政 许可 |
无 |
下放 |
|
21 |
楚雄州交通运输局 |
港口设施和航道及其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行政 许可 |
无 |
下放 |
与港口设施和航道及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同级进行 |
22 |
楚雄州交通运输局 |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及专用场所建设许可 |
行政 许可 |
无 |
下放 |
|
23 |
楚雄州交通运输局 |
通航河道内挖取砂石泥土、开采砂金、堆放材审批 |
行政 许可 |
无 |
下放 |
|
24 |
楚雄州交通运输局 |
在港口进行采掘、爆破等活动许可 |
行政 许可 |
无 |
下放 |
|
25 |
楚雄州交通运输局 |
船舶安全证书签发 |
行政 许可 |
无 |
下放 |
|
26 |
楚雄州交通运输局 |
船舶进出港口及定期签证办理 |
行政 许可 |
无 |
下放 |
|
27 |
楚雄州交通运输局 |
船舶登记 |
行政 许可 |
无 |
下放 |
|
28 |
楚雄州交通运输局 |
船舶载运、水上过驳危险货物(液体)审批 |
行政 许可 |
无 |
下放 |
|
29 |
楚雄州交通运输局 |
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的审批 |
行政 许可 |
无 |
下放 |
|
30 |
楚雄州交通运输局 |
公路绿化更新、砍伐行道树审批 |
行政 许可 |
无 |
下放 |
|
31 |
楚雄州交通运输局 |
船舶主要设计图纸和有关文件审查 |
行政 许可 |
无 |
下放 |
除国家规定必须由省级审批的项目外 |
32 |
楚雄州交通运输局 |
船用产品检验许可 |
行政 许可 |
无 |
下放 |
除国家规定必须由省级审批的项目外 |
33 |
楚雄州农业局 |
非跨州、市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运输、携带的审批 |
行政 许可 |
无 |
下放 |
|
34 |
楚雄州农业局 |
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采集、出售、收购审批 |
行政 许可 |
无 |
下放 |
|
35 |
楚雄州农业局 |
核发渔业船舶登记证 |
行政 许可 |
无 |
下放 |
政府机构改革后职能划入 |
36 |
楚雄州农业局 |
核发渔业船舶检验证 |
行政 许可 |
无 |
下放 |
政府机构改革后职能划入 |
37 |
楚雄州农业局 |
核发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
行政 许可 |
无 |
下放 |
政府机构改革后职能划入 |
38 |
楚雄州农业局 |
核发水域滩涂养殖许可证 |
行政 许可 |
无 |
下放 |
政府机构改革后职能划入 |
39 |
楚雄州林业局 |
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检疫 |
行政 许可 |
无 |
下放 |
审批权限:所有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检疫 |
40 |
楚雄州林业局 |
核发木材运输证 |
行政 许可 |
无 |
下放 |
审批权限:野生树木移植80株以上、省属重点龙头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年度库存木材、省级罚没木材再次运输许可证核发由省级审批外,其余由县级核发 |
41 |
楚雄州林业局 |
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 |
行政 许可 |
无 |
下放 |
审批权限:除主要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省级审批外,其余由县级审批 |
42 |
楚雄州林业局 |
国内单位和个人进入林业部门管理的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从事科学研究审批 |
行政 许可 |
无 |
下放 |
审批权限:国内单位和个人进入林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从事科学研究由省级审批,进入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从事科学研究由县级审批 |
43 |
楚雄州林业局 |
非主要林木品种登记 |
行政 许可 |
无 |
下放 |
审批权限:非主要林木品种由县级登记 |
44 |
楚雄州林业局 |
一般树木移植审批 |
行政 许可 |
无 |
下放 |
审批权限:移植一般树木40株以上不到80株的由县级审批 |
45 |
楚雄州林业局 |
省内移植珍贵树种活立木出县境审批 |
行政 许可 |
无 |
下放 |
移植珍贵树种活立木出县境的由县级审批 |
46 |
楚雄州林业局 |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 |
行政 许可 |
无 |
下放 |
国发〔2012〕52号文件已决定下放县级 |
47 |
楚雄州林业局 |
颁发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
行政 许可 |
无 |
下放 |
审批权限:有益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由县级审批 |
48 |
楚雄州林业局 |
省内运输、携带、邮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许可证 |
行政 许可 |
无 |
下放 |
审批权限:省内运输、携带、邮寄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由县级审批 |
49 |
楚雄州林业局 |
颁发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证 |
行政 许可 |
无 |
下放 |
审批权限: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证由县级审批 |
50 |
楚雄州文化体育局 |
临时占用体育设施的审批 |
行政 许可 |
无 |
下放 |
|
51 |
楚雄州文化体育局 |
州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 |
行政 许可 |
无 |
下放 |
|
52 |
楚雄州文化体育局 |
国有州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审批 |
行政 许可 |
无 |
下放 |
|
53 |
楚雄州文化体育局 |
非国有馆向国有馆出借二级以下国有馆藏文物审批 |
行政 许可 |
无 |
下放 |
|
54 |
楚雄州文化体育局 |
出版物印刷企业、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数字印刷企业、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
行政 许可 |
1.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 |
下放 |
1. 出版物印刷企业及数字印刷企业由省新闻出版局审批 2. 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及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由县新闻出版局审批 |
2.印刷业经营者兼营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审批 |
下放 |
|||||
3.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变更印刷经营活动审批(不含出版物印刷) |
下放 |
|||||
4.印刷业经营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审批 |
下放 |
|||||
5.印刷业经营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的(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审批 |
下放 |
|||||
55 |
楚雄州卫生局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行政 许可 |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下放 |
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和公共场所预防性卫生审查两项行政审批项目下放各县市,由各县市卫生局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所有公共场所的卫生许可和预防性卫生审查工作 |
2.公共场所预防性卫生审查 |
下放 |
|||||
56 |
楚雄州卫生局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
行政 许可 |
无 |
部分 下放 |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州级发证的医疗卫生机构外) |
57 |
楚雄州卫生局 |
医师执业注册 |
行政 许可 |
1.医师执业注册 |
部分 下放 |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六条拟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按照属地管理、方便、快捷的原则,由9个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各县行政区域内的医师执业许可;楚雄市卫生局负责楚雄市行政区域内除州卫生局审批的医疗卫生机构以外的医师执业许可 |
2.医师执业注销注册 |
部分 下放 |
|||||
3.医师执业变更注册 |
部分 下放 |
|||||
4.医师执业重新注册 |
部分 下放 |
|||||
58 |
楚雄州卫生局 |
护士执业注册 |
行政 许可 |
1.护士执业地点变更 |
部分 下放 |
按照属地管理、方便、快捷的原则,参照《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六条“拟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的规定执行。由9个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各县行政区域内的护士执业许可;楚雄市卫生局负责楚雄市行政区域内除州卫生局审批的医疗卫生机构以外的护士执业许可 |
2.护士执业注册延续 |
部分 下放 |
|||||
59 |
楚雄州卫生局 |
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无 |
部分 下放 |
由各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除州级发证的医疗卫生机构外的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 |
60 |
楚雄州卫生局 |
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单位审批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无 |
部分 下放 |
州卫生局审批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单位的审批由州卫生局负责。由9个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各县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单位的审批;楚雄市卫生局负责楚雄市行政区域内除州卫生局审批的医疗卫生机构以外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单位的审批。各县市审批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单位应报州卫生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
61 |
楚雄州卫生局 |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卫生审查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1.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 |
部分 下放 |
将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发证的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下放由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发证的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许可证》(仅限普通X射线影像诊断)的发放管理工作下放由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
2.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
部分 下放 |
|||||
62 |
楚雄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校验 |
行政 许可 |
无 |
下放 |
省下放县级计生部门 |
63 |
楚雄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核发、校验 |
行政 许可 |
无 |
下放 |
省下放县级计生部门 |
64 |
楚雄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行政 许可 |
无 |
部分 下放 |
部分下放审查:生产建设规模为小型的地热、温泉、矿泉水、卤水、砖瓦用粘土、露天小型采砂场、页岩砖厂等危险性较小的非煤矿矿山企业由县市安监局组织审查验收 |
65 |
楚雄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危险化学品企业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行政 许可 |
无 |
部分 下放 |
部分下放审查:危险化学品三级加油站由县市安监局组织审查验收 |
66 |
楚雄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烟花爆竹及其生产原材料定点进货、凭证购销审批 |
行政 许可 |
无 |
下放 |
|
67 |
楚雄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和经营备案证明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无 |
下放 |
|
68 |
楚雄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备案证明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无 |
下放 |
|
69 |
楚雄州人防办 |
防空警报设施设备拆除审批 |
行政许可 |
无 |
下放 |
|
70 |
楚雄州人防办 |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
行政许可 |
无 |
下放 |
|
71 |
楚雄州人防办 |
人民防空工程拆除审批 |
行政许可 |
无 |
下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