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为加快全州畜牧业发展步伐,努力实现“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畜牧业发展目标,现就做好2015年度畜牧业发展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以保供给、保生态、保安全、促发展、促增收为目标,进一步加大标准化规模养殖推进、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质量安全全程监管、规模养殖污染治理力度,突出招商引资、种草养畜、品种改良、产品加工、科技推广等重点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确保不发生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加快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全面提升现代畜牧业发展规模、质量和效益。
二、目标任务
全州实现畜牧业总产值105亿元,增长8%;完成肉类总产量46万吨,猪出栏400万头,牛出栏39万头,羊出栏130万只,禽出栏2400万只,新增标准化规模养殖2000户,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工作重点
(一)拓宽投入渠道,增强产业发展后劲。一是各级财政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大畜牧业投入力度,加大产业扶持,加快现代畜牧业发展。二是加大项目争取力度,积极向上争取生猪调出大县、牛羊养殖大县奖励补助和畜禽良种工程、动物疫病防控等项目资金。继续整合扶贫、移民、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资金向畜牧业倾斜。三是要进一步加大招商、融资力度,落实畜牧业用地、金融支持等优惠政策,鼓励工商资本发展企业化经营的畜牧养殖、加工和服务业。
(二)发展规模养殖,提升产业发展水平。一是抓好国家支持生猪、肉牛、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等项目的争取实施,积极引导转变畜禽生产方式,大力发展畜禽规模化养殖。二是大力开展畜牧业标准化养殖示范创建,做好申报农业部和省示范场创建的基础工作,总结推广畜禽标准化生产模式,推动全州养殖方式再上新水平。三要利用市场机遇和国家扶持政策项目,调动农民参与现代畜禽养殖的积极性,发展畜禽健康养殖小区或生态养殖家园。创建3—5个牛羊养殖大县,创建或提升1000户家庭牧场。
(三)创新经营体制,延伸产业发展链条。一是要在畜产品精深加工上有突破,着力构建猪、牛、羊、禽、蜂等畜产品精深加工龙头企业体系,通过招商引资等方式建设肉联厂,促进畜牧业发展方式的转型升级。二是大力扶持畜牧业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带动力强的优势企业,推进畜牧业产业化经营进程。三是按照“积极发展、逐步规范、强化扶持、提升素质”的要求,发展畜牧专业合作组织,切实提高畜牧业组织化程度和市场化水平。
(四)抓好草畜配套,加快牛羊产业发展。一是继续抓好草原生态奖补政策落实,按照确保草原“禁得住”,牲畜“减得下”,监管“抓得实”,资金“用得好”,牧民“能致富”的要求,逐步建立完善草原监管长效机制。二是加快实施退牧还草和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三是推广优质牧草种植,支持青贮玉米和苜蓿等饲草料种植,香根草、辣木等草木饲料种植面积大幅增加。在牛羊规模养殖户中大力推广优质牧草种植,推广草畜配套,提升草食牲畜牧业发展水平。四是加快发展草牧业和草产品加工,加强秸秆饲料化利用,抓好反刍动物精料补充料开发与应用,推进饲料工业加快发展。
(五)抓实科技推广,推进产业提质增效。一是以“撒坝猪、滇撒猪、武定鸡、云岭黑山羊”评选为云南六大名畜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地方畜禽遗传种质资源的选育、保护和开发利用,实施品牌战略和优质种业资源可持续发展。二是加快生猪人工授精、肉牛冻精改良技术的推广步伐,认真落实国家生猪、母牛良种补贴政策,完成肉牛冻精改良配种5万头,生猪杂交改良45万窝,提高良种覆盖率。三是认真抓好畜牧科技培训,切实做好养殖户的技术指导工作,加速推进养殖新模式、新技术的推广示范和应用,努力提高养殖户科学养殖能力。
(六)倡导种养结合,推进养殖污染防治。一是围绕畜牧庄园建设和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活动的推进,切实推行种植业与养殖业结合的生态养殖方式,畜禽粪污经过无害化处理后回归农田、果园、茶园、林地等,开展种养结合模式示范。二是大力推广沼气、三级沉淀发酵、干清粪、雨污分离等养殖污染治理技术,新建、改扩建养殖场养殖污染排放达到防治要求。三是推广沼气发电、有机肥加工等方式,探索畜禽养殖粪便资源化利用方式,形成“畜—沼—果—蔬菜—花卉”多种综合利用模式,发展循环经济。
(七)加强疫病防控,筑牢防疫免疫屏障。一是认真宣传贯彻落实《楚雄州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4—2020)》,全面推行“分片包干、集中免疫、整村推进”防疫模式和生猪“321”免疫方式,重大动物疫病应免密度达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70%以上。二是健全“两档一册”,散养户畜禽免疫档案规范化管理达95%以上,规模养殖户免疫档案规范化管理达100%。三是强化疫情监测和报告,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做好疫情预警和风险评估工作。四是做好消灭马传染性贫血病历史资料收集整理,建立马属动物档案,争取在2016年通过省级“消灭马传贫达标考核验收”。五是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能力建设,不断完善应急体系和防控机制,做好应急物资贮备,全面提升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水平。
(八)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一是规范兽药GSP管理,切实做到兽药、饲料经营企业持证率、建档率、监管率达100%,保障畜牧业投入品安全。二是加大检疫力度,调出县境猪、牛、羊产地检疫率、耳标佩戴率达100%。三是认真落实畜禽屠宰监管职责移交后畜禽屠宰监管机构、人员、经费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督促屠宰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做好畜禽屠宰环节监管工作。四是加大动物产品安全监测和监管力度,在规模养殖场及屠宰环节“瘦肉精”等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率达100%。五是加大畜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抓好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确保立案查处率达100%。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推动。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把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摆上重要日程,认真研究解决畜牧业发展中的重点问题,审议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牧业重大工作措施、重点项目投入安排等,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发展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及时解决畜牧业发展中的问题,加强协调,统筹抓好畜牧业发展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级各部门要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断优化对畜牧业发展的保障和服务。各级政府负责抓好标准化圈舍建设用地的协调、专业合作社建立的引导、养殖企业发展中问题和困难的协调解决;畜牧部门负责抓好标准场舍备案设计、防疫、产品质量监管、饲养管理等技术指导与服务;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的筹集、审核发放、审计监督、监察监督;规划、住建、国土等部门负责建设用地、规划建设等方面的管理服务;交通、水务、电力、金融、通信等部门主要负责水、电、路、讯等配套工程建设和解决贷款融资等服务。
(三)完善考核机制。州人民政府继续将畜牧业发展目标纳入对各级人民政府的综合考评内容之一,把畜牧业发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强化责任落实,并严格考核,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对畜牧业发展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或畜产品安全事故中有失职、渎职的将严肃处理。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