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
《楚雄州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州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创新监管模式,健全监管网络,明确监管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实现环境监管科学规范、高效便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22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明确监管层级,落实监管责任。逐步构建覆盖全州、责任到人、执法有序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现各有所管、各尽其责、信息畅通、集约高效的环境监管工作新格局。有效保障环境安全,促进环境监管能力提升,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建设美丽彝州。
二、组织保障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州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实施,成立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晓鸣 副州长
副组长:吴海芬 州政府副秘书长
苏光祖 州环保局局长
成 员:朱光荣 州政府督查室主任
张绍文 州环保局调研员
黄丕刚 州环保局副局长
杨红星 州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环保局,由苏光祖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州环保局抽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州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的日常工作。
三、管理网络及责任主体
(一)网格划分
根据全州重点污染源分布情况、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主要河流、自然保护区及集中饮用水源地、工业企业分布情况的环境保护目标,结合我州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总体任务和监管重点,按照“条块结合、块为主体,上下联动、整体推进,重心下沉、属地管理,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州级和县市两级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体系,实行网格划分全覆盖,分级管理抓落实,责任追究到个人。全州环境监管区域划分为2个主体网格和10个单元网格。
各县市根据行政区域内重点污染源分布情况、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主要河流、自然保护区及集中饮用水源地、工业企业分布情况的环境保护目标,结合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总体任务和监管重点,将环境监管区域划分为若干主体网格和单元网格,并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本级重点单元网格,可将重污染企业密集、周边环境敏感的区域单独划分监管网格,有针对性地倾斜执法力量,加大重点单元网格的监管力度。
县市级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由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发布,报州人民政府备案,抄送州环保局,并向社会公开。
(二)责任主体
各级网格化管理工作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相应的环境监管执法任务,下级网格要接受上级网格的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级网格统筹协调,强化环境监管,共同完成承担的各项执法监管任务。
1.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职责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制定本级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承担本级网格化管理工作的领导责任,对本级和下级网格化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分管环境监察机构的分管领导为本级网格化管理的责任领导,全面统筹本级网格化管理工作。
2. 环境监察机构职责
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具体负责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的实施工作,承担相应的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监管责任。州级环境监察机构承担监督管理责任和直接管理责任,县市级环境监察机构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3. 环境监察人员职责
各级环境监察机构根据具体情况分别明确总负责人、主要责
任人、直接责任人等3级责任主体,实行逐级负责制。
各级环境监察机构主要领导为本级网格化管理总负责人,主要职责为:统筹安排本级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本级网格化管理制度,督促指导本级和下级网格化管理责任主体开展工作。
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分管领导为本级网格化管理主要负责人。主要职责为:在本级网格化管理总负责人领导下,指导、检查、督促网格内环境监察工作落实,对重点环境监察工作和突出环境违法问题进行安排部署并组织查处。
各级环境监察机构监察人员为本级网格化管理单元网格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为:按照规定落实各项环境监察制度,按频次完成现场环境监察任务,做好现场环境监察记录,撰写现场环境监察报告,对环境违法案件调查取证,落实网格化管理规定的其他工作内容。
四、实施步骤
(一)全面启动阶段
各县市要统一认识,为实行网格化监管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根据方案要求,结合行政区域实际,制定县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细化网格,建立适合本地区实际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各县市将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上报州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州环保局,并向社会公开。
(二)检查完善阶段
州级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采取实地检查的方式,对各县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各县市健全环境监管网格化责任体系。
(三)总结提升阶段
各县市总结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建设工作的经验和存在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并于2015年11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州环保局汇总后上报州人民政府。州环保局于12月10日前对全州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进行评估,进一步健全全州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及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及奖惩制度,在本行政区域内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州级领导小组对州、县市两级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向全州通报。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级要进一步强化党委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构建党政齐抓共管局面,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严格实行环境保护工作领导负责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环境保护工作负责人,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各级政府及组织人事部门任命和管理的、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环境保护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负责人对环境保护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强化监管执法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承担日常环境监管执法责任,要加大现场检查、随机抽查力度,要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各项环保专项检查及日常监管,对环境违法行为要做到不失管、不姑息、不包庇,做到有行动、有记录、有报告。环境保护重点区域、流域的地方政府要强化协同监管,开展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
(四)强化责任追究
各网格责任单位在日常监管中,要根据所对应的网格,在对所属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全面监察的同时,要突出网格特点和重点,有针对性地制定监察重点,实施分类监管,建立完善岗位轮换机制,增加工作透明度,提高执法效能,并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纳入考核内容,建立健全责任管理体系,切实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环境污染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强化能力建设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积极支持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重点解决执法人员和执法装备不足等问题。要加强县市级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具备条件的乡镇及工业集聚区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人员。要加强培训,全面提高监管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要加强执法能力保障,加快移动执法平台建设,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为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
(六)强化部门联动
环境保护部门要主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联合开展统一行动,集中解决一批严重污染环境、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移送一起,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现象发生,遏制环境违法犯罪多发态势。要强化纪检监察监督,发挥纪检监察部门行政监督作用,保障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失职渎职的、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要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揭露和批评环境违法行为,促进增强公众环境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要强化环保监督员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监督各级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落实情况。
(七)强化公众参与
网格责任单元和责任主体的划分情况要及时向整个网格区域,特别是网格区域内的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公开。对网格内的企业情况和监督管理情况也要适时向社会公开。充分利用各种有效形式,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加强与网格内群众和企业的联系沟通,进一步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情况,增强全社会关注环保的意识,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及公众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
环境监管工作信息要及时向上级环境保护部门报送,网格划分、网格责任主体有变更的地区,要第一时间上报上一级环境保护部门。
附件:楚雄州环境监管网格化一览表
附件
楚雄州环境监管网格化一览表
序号 |
责任 领导 |
总负 责人 |
主要负 责人 |
主体网格 |
单元 网格 |
直接责任人 |
备注 |
1 |
苏光祖 |
杨红星 |
杨红星 |
第一网格 |
楚雄市 |
周自翔、赵以信 |
注:李嘉雄根据安排参加各网格监管工作。 |
2 |
牟定县 |
周自翔、赵以信 |
3 |
大姚县 |
周自翔、赵以信 |
4 |
永仁县 |
周自翔、赵以信 |
5 |
元谋县 |
周自翔、赵以信 |
6 |
吴坤宇 |
第二网格 |
禄丰县 |
赵以信、周自翔 |
7 |
姚安县 |
赵以信、周自翔 |
8 |
双柏县 |
赵以信、周自翔 |
9 |
武定县 |
赵以信、周自翔 |
10 |
南华县 |
赵以信、周自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