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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17-1027080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文件 发布日期:2015年12月03日 文  号:楚政通〔2015〕52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2015年11月05日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现将《楚雄州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5115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电视电话会议和《楚雄州城乡人居环境提升3年行动计划》精神,加大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力度,逐步改善农村发展面貌,为人民群众营造山清水秀、环境优美、生态宜居、安全舒适、高效便利、特色鲜明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全面覆盖、长效管理、示范带动、保持常态的思路,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综合治理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从解决乡村环境卫生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入手,以加快乡镇、村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为突破口,以增强村民文明卫生意识为着力点,着力抓好乡镇两污建设和30个州级重点乡镇以及美丽乡村建设,以建立权责分明、协调统一、科学规范的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为根本,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农村环境整治行动中来。通过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解决村镇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形成环卫设施完善、管理机制健全、村貌整洁、人居环境改善、管理有序的良好局面。

二、主要任务

以乡镇政府所在地、城乡接合部、饮用水源地、主要河流及水库周边和国道、省道、县道公路两侧的村(居)委员会为重点,全面实施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一)乡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一是以加快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垃圾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为重点,健全乡镇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逐步实现垃圾、污水处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到2020年,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二是坚持区域统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技术可靠、经济适用的原则,有序推进集镇和农村的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全州省级特色小镇和州级重点乡镇到2017年底要实现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全覆盖,到2018年要实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凡是有旧村改造、整村推进扶贫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资金投入的村,必须规范建设村内道路、村庄排污沟渠(管网)、垃圾集中收集转运设施,有条件的要配套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三是加大对传统旱厕的改造力度,在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心村社、集贸市场、卫生院及中小学、旅游景区、公路沿线等区域需建设无害化卫生公厕。

(二)乡村环境卫生清洁工程。按照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的要求,着力开展六乱整治(即整治房屋乱搭乱建、垃圾乱倒、人畜粪便乱堆、畜禽乱跑、柴草乱放、污水乱排)和六有建设(即有村庄建设规划、有垃圾收集设施、有配套垃圾收集工具和车辆、有卫生公厕、有卫生保洁员、有卫生管理制度)。一是要集中收集处理生产生活垃圾。要组织人力对乡村内外的积存垃圾、死角垃圾和乡村周边的污染物进行全面清理,落实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的门前三包责任,全面推进乡村四清理(即农户庭院清理、村镇路边清理、水沟池塘清理、公共场所垃圾清理)活动开展。二是要治理乱堆乱放。要清理乡村主干道路两边垃圾,对乡村内街道和巷道堆放的柴草、粪堆、杂物以及各类建筑垃圾进行统一清理,督促指导村民有序堆放,对乡村内侵街占道的违法建筑要进行拆除整治,做到道路两侧无生活废弃物,可视范围内无卫生死角、无废弃物乱倒、无杂物乱堆乱放、干净整洁有序,杜绝在乡村边的河道和乡村内沿路两旁倾倒垃圾,造成二次污染。三是要建设清洁厕所。有公厕的村组,要做到专人管护、及时保洁、定期清理粪便。要逐步对传统旱厕进行改造,建设净化水平高、入厕环境好的生物净化公厕。四是要治理乡村生活污水。要结合各乡村的地形地势,对乡村内污水沟渠进行全面清理,避免乡村内污水滞流、横流。有条件的乡村要通过工程措施,采取适合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对乡村内污水进行收集处理。

(三)乡村绿化美化工程。要高度重视乡镇、村绿化美化工作,一是抓好集镇沿街临巷公共绿化、居住区和单位庭院绿化、高速公路沿线特别是出入口的绿化。二是按照庭院林果化的思路,引导农户开展以种植经济林果为主的农户庭院绿化。三是乡镇、村要积极引导群众在房前屋后和空闲地带栽植花卉树木,在主要巷道和通村道路两旁进行植树绿化,毗邻景区和开办农家乐乡村旅游的地方要对与景区景点连接道路绿化进行规划,在栽植适宜季节进行绿化,不断提高乡镇、村绿化率,全面提升农村居住环境。

三、运作机制

建立环境卫生网络管护机制,各县市统筹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完善现有设施运行管理,尽量吸纳处理周边乡镇生活垃圾,加强乡镇、村(社区)、组的环境卫生日常监督检查;各乡镇、村(社区)、组负责本行政区域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在人口相对集中的适当位置配备适当的垃圾筒或者配置一定数量的移动式垃圾箱,定期由专门保洁人员清理,再由乡镇清运车辆进行收集并运送到相应的垃圾处理场或垃圾焚烧处理场处理。保洁人员按标准配备,保洁人员名单分别以各乡镇、村(社区)为单位报县市住建局备案。

四、设备、人员配置要求

根据各县市实际情况,村镇生活垃圾主要采用城乡一体化处理模式,即组收集,村、乡镇运输,县市、乡镇处理的方式,尽量纳入县市或乡镇垃圾处理系统进行处理,离乡镇距离远、难以集中到乡镇的,可结合实际,以村为主选择合适场地,集中无害化处理。

(一)设施设备要求

1. 公用垃圾桶(容量大于等于120)配置:民居相对集中点按照100户左右设2个公用垃圾桶,服务半径约100。垃圾桶的具体设置数量和放置地点可根据村组实际确定,优先配置满足村委会和小集市要求,其余村民小组根据实际,在村庄主干道旁、村庄公共场所周边配置垃圾桶。

2. 村垃圾收集房(池)建设:每个村、组按照30户左右村民集中居住或自然村布局建设1个明显垃圾标志的垃圾收集点(移动密封垃圾箱体或垃圾房),乡镇政府所在地垃圾收集点布置以车载式移动密封垃圾箱为主,服务半径原则上均不超过200,由乡镇政府负责运送到县城或就近垃圾处理场处理。

3. 村组垃圾收集车配置:以人力三轮车为主,条件较好的也可配电动三轮车。每辆垃圾收集车服务半径约2公里,人口为500人左右,并配置一套垃圾清扫工具(扫帚、铁铲、劳保用品等),车辆由村委会统一管理使用。

4. 乡镇垃圾转运车配置:以微型勾臂车为主,用于村组垃圾转运,每辆车服务人口为3000人左右,服务半径20公里以内,由乡镇统一管理使用。

5. 垃圾处理设施:距离县城40公里以内的乡镇应酌情建设垃圾转运站,距离县城垃圾处理场大于40公里的乡镇,可由县市统一规划,在相对居中的位置建设简易垃圾填埋场对附近村组垃圾集中处理。边远地区有条件的乡镇、村,可采用垃圾焚烧炉处理。

(二)保洁人员要求

1. 乡村保洁员配备:原则上按照50户以内配备1名保洁员,50户以上按照每300人配备1名保洁员,视村庄分布情况可适当增减保洁员。

2. 保洁员聘用管理:乡村环卫保洁人员聘用及日常管理考核由各乡镇负责,行政村具体组织实施。村保洁员、垃圾清运工、垃圾转运车驾驶员等作业人员工资待遇由各县市确定。

(三)管理人员要求

各县市政府、住建局及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必须有1名班子成员负责乡镇和村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为加强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县市住建局须明确1名村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专职管理人员,乡镇须在国土和规划建设中心明确2人以上环境卫生专职管理人员,村(居)委会至少有1名环境卫生协管员,管理人员及协管员对行政区域范围垃圾整治情况具体负责。

五、工作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环卫设施建设方案编制(111—1130)。各级召开乡村垃圾整治动员大会,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引导广大群众爱护环境,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营造良好的乡村垃圾整治社会氛围。州、县市、乡镇、村层层签订环境卫生整治目标责任书,各县市须编制县市域乡村环卫设施建设方案,按3年内完善环卫设施统一计划,分年度逐步实施。

(二)建设运行管理阶段(121后)

1. 县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好县市域范围内乡镇和村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乡镇、村具体负责做好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维护、人员管理及垃圾收集、清运等工作;县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做好县市域范围内垃圾处理工作的检查、监督、管理、考评等工作,确保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取得实效。

2. 垃圾集中清运车辆和垃圾箱体可由县市统一采购,逐级分发到乡镇、村、组,也可由乡镇统一采购分发到各村、组,并按照标准配齐保洁人员。

(三)督促检查阶段。州政府督查室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州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中设施、人员及运行情况进行督查和暗访,对机构不齐、人员不足、设施缺损、管理不顺、保洁不力等情况及时跟踪督查报道,限期整改。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楚雄州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定期召开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困难和问题。各县市人民政府是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细化年度实施计划,逐年推进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要层层分解任务,把整治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实到每名领导、每名干部身上,真正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责任有人担,工作有人干,确保整治成果不反弹、不反复,确保工作不流于形式。州直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从项目资金安排和工作指导等方面全力支持各县市做好整治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市要加大对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财力支持,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按照多元化投入、多渠道筹资的思路,吸引社会资金在改善镇农村基础设施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各县市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测算所辖乡镇、村(居)委会所需建设配备的垃圾中转站等设施数量,多渠道筹措资金逐步配齐垃圾收集清运设施设备。州、县市要将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经费纳入年初财政预算安排,以保证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的长期开展。州级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每年安排预算资金900万元作为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专项奖补资金,对全州除县城所在地以外的乡镇、村(居)委会给予资金补助,每个乡镇政府驻地集镇补助1万元,其余村(居)委会每个补助0.8万元;各县市每年安排不少于州级补助标准配套建设资金;乡镇政府和村每年要在支出预算中安排垃圾集中清运处理专项经费。补助资金用于补助卫生清扫、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购置环卫设施以及开设媒体宣传专栏等。2015年把姚安县、永仁县、武定县列为州级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试点县,要求试点县先行开展好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州级财政今年给每个试点县30万元的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专项资金。各县市在201511月底前,要求各乡镇、村(居)委会结合当地实际,建立环境卫生保洁收费的长效机制,并认真贯彻执行。

(三)建立长效管理制度。各县市要健全和完善管理机制,把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工作职责,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将整治工作纳入宣传、农办、督查、发改、教育、财政、环保、住建、农业、林业、水务、卫生、旅游等部门日常管理工作。有关部门要健全和完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定位到岗、落实到人,发挥好职能作用。各县市要进一步理顺乡村垃圾整治的管理体制,强化对整治工作的职能化管理,切实解决乡、村(居)委会无机构、无人员、无经费的问题。各县市、州直有关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推进整治工作提供政策、制度保障。各乡镇、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要建立完善村规民约,引导村民共同遵守执行。

(四)严格督查考评。建立楚雄州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督查考评制度,纳入上级对下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目标考核管理。采用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行政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辅以电话举报、明查暗访、定期抽查、随机复查的方法,查找问题、督促整改、务求实效。把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纳入州政府对各县市政府的目标任务综合绩效考评内容,对整治工作扎实、整治效果好并建立了长效管理机制、年度考评优秀、合格的县市,兑现州级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专项奖补资金;对行动不力、效果不明显,环境卫生整治较差的县市,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扣除当年度的专项补助资金。州政府督查室要以楚雄日报社、楚雄电视台等媒体开设的曝光台及群众反映、有关部门明查暗访发现的六乱现象为线索,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已安排过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农村环境整治、整村扶贫搬迁等项目资金的村庄,项目实施完成后还存在六乱现象的,发现一起扣除其所在乡镇当年的奖补资金,下年内不再安排相关项目资金到该乡镇;发现两起扣除其所在县市当年的奖补资金,下年内不再安排有关项目资金到该县市。各县市政府、乡镇要将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制定严格奖惩措施,由县市政府对该项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对工作不力的,按照有关问责办法进行问责。

(五)加强宣传引导。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涉及范围广,要坚持深入发动群众、群策群力共同治理。州委宣传部要组织楚雄日报社、楚雄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工作,既宣传政策,又宣传典型,还要加强曝光,引导群众树立清洁意识、养成卫生习惯,逐步树立美丽楚雄是我家,希望人人都爱他的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县、乡、村要利用墙报板报、悬挂横幅、书写固定标语、制作广告牌等多种形式抓好舆论的引导和宣传工作,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卫生意识、环保意识和文明意识,为整治活动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附件:楚雄州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任务分解表

 

 楚雄州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任务分解表 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