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楚雄州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
2015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68号)精神,促进我州经济转型创新发展,加强质量、标准和品牌建设,明确2015年质量工作重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县市、州直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12〕9号、云政办发〔2015〕68号文件和中国质量(北京)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积极推动质量效益型发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年度质量工作计划,加大质量工作经费投入,把质量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内容,严格绩效考核。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资源,开辟专刊、专栏、专题,宣传质量工作,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积极培育“以人为本、诚实守信、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助推我州经济社会发展迈向质量时代。
二、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和李克强总理强调的“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坚持走‘质量强国、效益兴邦’之路”的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实施质量兴州战略,打好提质增效攻坚战,不断提高质量工作的满意度和贡献率,促进产品质量、工程质量、环境质量、服务质量全面提升,助推我州创新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宏观质量管理
1. 组织制定“十三五”质量发展规划。依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结合州委、州政府的工作部署安排,组织制定“十三五”质量兴州战略规划。建立健全质量工作责任机制,组织开展质量统计分析。(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商务局、州科技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局、州环保局、州政府政策研究和法制办公室、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统计局、州安监局、州旅发委)
2. 大力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开展创建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工作,积极开展中国驰名商标、云南名牌产品、云南著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政府质量奖、云南老字号、“三品一标”农产品等品牌培育和保护工作。加强对商标注册申请的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州质监局、州商务局、州农业局、州工商局、州旅发委)
3. 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4〕66号)精神,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完善工业产品质量企业自我承诺机制。推进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公开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加快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试点建设。建立旅游经营服务“失信名单”,开展“安全、诚信、优质”服务创建活动。开展食品、药品行业产品质量诚信承诺活动。(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住建局、州农业局、州商务局,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旅发委)
4. 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模式。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管理制度和先进标准,推广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引导企业广泛开展QC小组(质量管理小组)、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群众性质量活动。逐步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鼓励出口企业按照发达国家的先进标准进行内外销同线同标生产。加大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力度,启动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质量提升工程。按照国家标准化改革要求,积极探索团体标准试点工作,支持企业以提升产品实物质量为主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继续做好州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积极参与省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活动。(责任单位:州质监局、州工信委、州工商局、州人社局)
(二)加强政府质量监管
5. 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4〕70号)的统一部署,遵循“减字当头、放管结合”的原则,继续清理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减少和下放质量安全准入类行政审批事项。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完善后续监管措施,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着力在提升证后监管服务上下功夫,确保管理服务落到实处。加强质量安全执法部门间的协作,推进信息共享,形成质量安全监管合力。(责任单位:实施质量兴州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6. 推动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动企业严格落实质量首负责任制和产品“三包”等质量安全责任。全面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制、永久性标牌制度和信息档案制度,督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5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落实质量终身责任。(责任单位:州工信委、州住建局、州水务局、州商务局、州卫计委、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安监局)
7. 加强质量安全风险监管。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开展电梯安全监管专项活动。在重大工程领域推动实施重大设备监理制度。对重大水利工程实施质量安全巡查机制和重点项目驻地监督机制。加强能效标识管理产品、节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测,推进污染粮食单收单存、定向销售。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加强农产品、食品药品等有关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加强日用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和监督有关制度措施,防范校园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加快构建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和查处机制。(责任单位: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教育局、州工信委、州农业局、州卫计委、州水务局、州林业局、州发改委)
8. 严厉打击质量安全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农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开展消费品、汽车产品等重点专项打假活动,打击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商标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打击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黑社”“黑导”“黑网站”“黑车”等行为,实施旅游行业“黑名单”制度。开展打击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开展打击虚假宣传疗效售卖假冒伪劣产品以及互联网制售假药等质量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新闻出版广电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旅发委、州公安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局、州商务局)
(三)推动质量社会共治
9. 加快构建质量社会共治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和旅游服务质量评价体系,搭建全州旅游市场监管平台。积极开展质量服务“进园区、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等活动。健全完善质量投诉举报机制,营造质量社会共治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实施质量兴州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0. 实施政府质量工作考核。探索制定《楚雄州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细则。指导各县市政府将质量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责任单位:实施质量兴州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1. 精心组织全国“质量月”活动。以全国“质量月”等活动为契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加强社会公众关注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报道,做好网络舆论引导工作,广泛开展各种群众性质量活动。(责任单位:实施质量兴州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夯实质量发展基础
12. 加强质量基础建设。健全高原特色农业标准体系,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强标准化信息服务力度,畅通中小企业标准信息查询和传递渠道。贯彻落实《云南省用能和排污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开展“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双10工程,引导培育诚信计量自我承诺示范。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和认证机构的监管。(责任单位:州质监局、州工商局、州商务局、州旅发委、州工信委、州农业局)
13. 加强质量人才队伍建设。依托省级大专院校师资优势,采取走出去、引进来等多种方式,推进质量管理和质量研究人才队伍培训、教育工作,努力培养高层次质量人才,为提升我州质量总体水平提供智力支持和人力资源保障。(责任单位:州质监局、州人社局、州教育局、州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