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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17-1027076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文件 发布日期:2015年12月07日 文  号:楚政发〔2015〕26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聘任十一届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决定
成文日期:2015年11月30日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聘任十一届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决定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为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需要,根据《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工作规则》(楚政发〔201525号)有关规定,经2015112十一届州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决定聘任黄正山等10位法律专家为十一届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主任法律顾问

黄正山     

副主任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

曲三强      张宪伟  张洪波  陈云东  陈志波      

    聂宗林     

十一届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任期为201511月—201612月,有关权利和义务由州人民政府政策研究和法制办公室、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代表州人民政府与受聘法律顾问另行签订聘用合同约定。受聘法律顾问依照楚政发〔201525号文件履行职责。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51130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