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州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州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4号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的意见》、《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州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1号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6年1月7日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审议州人民政府
《关于州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4号议案
办理情况的报告》的意见
(2015年12月30日州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赵克义代表州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州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4号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经审议,同意这个报告。为进一步做好议案办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着力加大农村环境卫生治理力度。州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市人民政府是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细化年度实施计划,逐年推进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州、县乡各部门要层层分解任务,切实把整治工作落到实处,真正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确保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经费投入,着力加快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州人民政府要继续加大对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资金投入,认真贯彻落实《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通〔2015〕52号)规定,州、县市要将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经费纳入年初财政预算安排;要深入研究中央和省有关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各项政策,千方百计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支持;要坚持区域统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技术可靠、经济适用的原则,有序推进农村垃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要注重把新民居建设、垃圾处理、道路规划、公共设施等纳入村庄建设规划,积极引导新农村建设走和谐优美、生态发展之路,从根本上改善农村群众居住环境。
三、强化工作措施,着力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不断健全完善管理机制,把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细化措施,强化落实,积极推进农村环境卫生治理工作的常态化;要建立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督查考评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实,环境卫生整治效果较差的地方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要建立完善村规民约,引导村民共同遵守执行,使农村环境卫生管理逐步规范化、制度化。
四、加大宣传力度,着力提高农村群众保护环境卫生意识。要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强对绿色发展、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不断提高农村群众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知晓率,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农村环境卫生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切实发挥好农村群众在环境卫生治理中的主体作用,积极引导村民按照“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的要求,认真清理生产生活垃圾,治理村庄生活污水,兴建卫生厕所,绿化美化环境,努力使全州农村形成环卫设施完善、长效机制健全、村容村貌整洁、人居环境改善、管理有序的良好局面。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审议州人民政府
《关于州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1号议案
办理情况的报告》的意见
(2015年12月30日州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了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赵克义代表州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州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1号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经审议,同意这个报告。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加强领导,继续推进新农合管理工作规范化。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新农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强化县、乡人民政府管理责任,完善监管协调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新农合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新农合管理工作健康发展;要切实落实民政和计划生育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筹资补助政策,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要调整完善新农合考核制度,严格按照农村常住居民户籍人口数下达新农合参合目标任务,巩固提高新农合参合率;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法规制度,努力提高新农合管理的法治化水平,扎实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管理体制改革奠定基础;要建立和完善新农合管理工作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切实改善工作条件,加强新农合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建立高效便捷的信息化管理平台,推动新农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二、强化监管,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平稳运行。要继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新农合管理人员,引入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增加稽查频次,扩大监管覆盖面,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惩套骗基金和损害群众利益行为;要进一步破解难题,探索金融机构代缴筹资方式,建立以户为单位的一人一卡就诊模式,进一步简化减免报销程序,继续完善签约服务机制,深化两个付费制改革,认真实施分级诊疗和医师多点执业制度,完善双向转诊转院制度,用政策约束和经济杠杆引导农民优先在基层医疗单位就诊,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要加强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之间的信息交流,甄别重复参保人员,杜绝重复享受医保待遇的现象;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配送工作,建立和完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准入退出机制,规范配送企业的履约行为,从根本上解决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送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
三、深化改革,努力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要继续深化公立医疗机构改革,推行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加大乡村两级医疗机构的技术支持力度,调整完善基层医疗机构绩效工资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要进一步完善基层医药卫生人才招录方式,加快基层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引进,预算安排专项培训经费,强化全科医师的培养,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培养、准入退出和社会保障机制,提高职业化水平;要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做到合理分流患者、合理诊查、合理施治,为基层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均等的基本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