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直有关部门:
2016年度州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议题和代表视察、执法检查的议题安排,已经2015年12月30日州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为认真做好有关议题的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议题内容
(一)州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议题
1. 《关于我州商务工作情况的报告》
审议时间:2016年2月
承办单位:州商务局
负责领导:张晓鸣
2. 《关于我州工业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
审议时间:2016年4月
承办单位:州工信委
负责领导:张晓鸣
3. 《关于我州广播电视工作情况的报告》
审议时间:2016年4月
承办单位:州新闻出版广电局
负责领导:夭建国
4. 《关于我州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审议时间:2016年6月
承办单位:州环保局
负责领导:张晓鸣
5. 《关于我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情况的报告》
审议时间:2016年6月
承办单位:州民宗委
负责领导:夭建国
6. 《关于楚雄彝族自治州2015年州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
审议时间:2016年8月
承办单位:州财政局
负责领导:赵克义
7. 《关于我州2016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审议时间:2016年8月
承办单位:州财政局
负责领导:赵克义
8. 《关于我州201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审议时间:2016年8月
承办单位:州发改委
负责领导:赵克义
9. 《关于我州2015年度州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的报告》
审议时间:2016年8月
承办单位:州审计局
负责领导:赵克义
10. 《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第七个五年规划情况的报告》
审议时间:2016年8月
承办单位:州司法局
负责领导:马 闻
11. 《关于我州国土资源工作情况的报告》
审议时间:2016年10月
承办单位:州国土资源局
负责领导:赵克义
12. 《关于我州扶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
审议时间:2016年10月
承办单位:州扶贫办
负责领导:任锦云
13. 《关于我州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报告》
审议时间:2016年10月
承办单位:州卫计委
负责领导:邓斯云
14. 《关于我州2016年度州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审议时间:2016年12月
承办单位:州财政局
负责领导:赵克义
15. 《关于我州2015年度州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审议时间:2016年12月
承办单位:州审计局
负责领导:赵克义
16. 《关于对州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审议时间:2016年12月
承办单位:州政府办公室
负责领导:李德胜
17. 《关于对州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审议时间:2016年12月
承办单位:州政府办公室
负责领导:李德胜
(二)州人大常委会代表视察、执法检查议题
1. 代表视察:
(1)我州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情况
视察时间:2016年4月
承办单位:州农业局
负责领导:任锦云
(2)我州食品安全情况
视察时间:2016年9月
承办单位:州食品药品监管局
负责领导:邓斯云
2. 执法检查:
(1)我州贯彻实施《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公路条例》情况
承办单位:州交通运输局
负责领导:张晓鸣
(2)我州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情况
承办单位:州交警支队
负责领导:马 闻
(3)我州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情况
承办单位:州财政局
负责领导:赵克义
(4)我州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情况
承办单位:州教育局
负责领导:邓斯云
(5)我州贯彻实施《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情况
承办单位:州林业局
负责领导:任锦云
以上执法检查的具体时间以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的通知为准。
二、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准备提请州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工作报告,组织的视察、执法检查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重要职责,是接受州人大常委会和州人大代表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具体体现。各有关承办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端正态度,摆正位置,自觉接受监督。
(二)精心准备。各承办部门对所承担的议题必须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认真研究,及时安排布置,精心做好准备。要切实做好调研和撰稿等各项工作,特别是对涉及面广、综合性强、带有全局性的重要问题,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具体可行的建议和意见供州人民政府决策,以便能实事求是、及时全面地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
(三)严格按照要求报送材料。各承办部门所起草的议题报告(送审稿),必须按照程序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州政府办公室议案科(送审稿需于会议召开前30天报送,字数不能超过10页),经州人民政府审定后印送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四)按时参加会议,认真听取意见。州人大常委会每次召开会议时,各有关单位的主要领导必须按照通知要求按时参加会议,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对州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必须认真抓好落实。
(五)积极支持配合,自觉接受监督。对州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各种调研、视察和执法检查,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按照要求报告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落实,以促进政府各项工作的开展。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