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直有关部门:
2017年度州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议题和代表视察、执法检查的议题安排,已经2016年12月29日州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为认真做好有关议题的准备工作,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议题内容
(一)州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议题
1. 《关于我州残疾人工作情况的报告》
审议时间:2017年2月
承办单位:州残联
负责领导:夭建国
2. 《关于我州2016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审议时间:2017年4月
承办单位:州环保局
负责领导:张晓鸣
3. 《关于我州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报告》
审议时间:2017年4月
承办单位:州安监局
负责领导:赵克义
4. 《关于我州学前教育发展情况的报告》
审议时间:2017年4月
承办单位:州教育局
负责领导:邓斯云
5. 《关于我州商事制度改革情况的报告》
审议时间:2017年4月
承办单位:州工商局
负责领导:邓斯云
6. 《关于我州招商引资工作情况的报告》
审议时间:2017年6月
承办单位:州招商合作局
负责领导:周兴国
7. 《关于2016年楚雄州新增债券转贷资金14.5亿元使用管理情况的报告》
审议时间:2017年6月
承办单位:州财政局
负责领导:赵克义
8. 《关于我州棚户区改造工作情况的报告》
审议时间:2017年6月
承办单位:州住建局
负责领导:周兴国
9. 《关于我州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审议时间:2017年6月
承办单位:州科技局
负责领导:夭建国
10. 《关于我州林业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
审议时间:2017年8月
承办单位:州林业局
负责领导:夭建国
11. 《关于我州201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审议时间:2017年8月
承办单位:州发改委
负责领导:赵克义
12. 《关于楚雄彝族自治州2016年财政决算的报告》
审议时间:2017年8月
承办单位:州财政局
负责领导:赵克义
13. 《关于我州2017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审议时间:2017年8月
承办单位:州财政局
负责领导:赵克义
14. 《关于我州2016年度州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的报告》
审议时间:2017年8月
承办单位:州审计局
负责领导:赵克义
15. 《关于我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
审议时间:2017年10月
承办单位:州民政局
负责领导:周兴国
16. 《关于我州公路网规划建设情况的报告》
审议时间:2017年10月
承办单位:州交通运输局
负责领导:张晓鸣
17. 《关于我州行政执法监督情况的报告》
审议时间:2017年10月
承办单位:州政府政策研究和法制办
负责领导:马 闻
18. 《关于我州2016年度州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审议时间:2017年12月
承办单位:州审计局
负责领导:赵克义
19. 《关于对州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审议时间:2017年12月
承办单位:州政府办公室
负责领导:李德胜
20. 《关于对州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审议时间:2017年12月
承办单位:州政府办公室
负责领导:李德胜
(二)州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视察、执法检查议题
1. 代表视察
(1)我州脱贫攻坚工作情况
视察时间:2017年4月
承办单位:州扶贫办
负责领导:夭建国
(2)我州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情况
视察时间:2017年9月
承办单位:州住建局
负责领导:周兴国
2. 执法检查
(1)我州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情况
承办单位:州农业局
负责领导:夭建国
(2)我州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情况
承办单位:州工信委
负责领导:张晓鸣
(3)我州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情况
承办单位:州文体局
负责领导:夭建国
(4)我州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情况
承办单位:州国税局、州地税局
负责领导:赵克义
(5)我州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情况
承办单位:州人社局
负责领导:赵克义
(6)我州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情况
承办单位:州住建局
负责领导:周兴国
以上执法检查的具体时间以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的通知为准。
二、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准备提请州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工作报告,组织的视察、执法检查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重要职责,是接受州人大常委会和州人大代表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具体体现。有关承办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端正态度,摆正位置,自觉接受监督。
(二)精心准备。各承办部门对所承担的议题必须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认真研究,及时安排布置,精心做好准备。要切实做好调研和撰稿等各项工作,特别是对涉及面广、综合性强、带有全局性的重要问题,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具体可行的建议和意见供州人民政府决策,以便能实事求是、及时全面地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
(三)严格按照要求报送材料。各承办部门所起草的州人大常委会会议议题报告(送审稿),必须按照程序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州政府办公室议案科(送审稿需于会议召开前15天报送,页数不能超过10页),经州人民政府审定后印送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四)按时参加会议,认真听取意见。州人大常委会每次召开会议时,各有关单位的主要领导必须按照通知要求按时参加会议,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对州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必须认真抓好落实。
(五)积极支持配合,自觉接受监督。对州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各种调研、视察和执法检查,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按照要求报告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落实,以促进政府各项工作的开展。
2017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