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17-1027047 |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文件 | 发布日期:2016年01月27日 | 文 号:楚政发〔2016〕2号 |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政府执行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
成文日期:2016年01月21日 |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政府执行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执行力,全面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的重要决策部署,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执行力建设的意见》(云政发〔2015〕29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州政府执行力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提高政府执行力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执行力是政府工作的生命力。执行力不强,抓落实不力,再好的蓝图也是一纸空文,再宏伟的目标也难以实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政府执行力建设,始终把政府执行力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开展干部作风集中整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全州各级政府的执行力不断增强,为推动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一些县市和部门对加强政府执行力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抓落实的体制机制不健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互相推诿扯皮的情况时有发生;一些政府机关及干部仍然存在着庸政、懒政、怠政行为,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成为制约全州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拦路虎”。当前,我州实现跨越发展正面临一系列重大机遇。全州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必须进一步增强提高政府执行力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省委、州委提出的建设忠诚干净担当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要求,提振精神、转变作风、务实创新、狠抓落实,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健全完善职责清晰、决策科学、协作紧密、执行高效、监督有力、考核到位的政府工作落实体系,努力提升政府执行力,推动政府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科学界定职能职责,健全行政责任体系
(一)科学界定部门职责。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之间的工作职责和事权划分,科学合理地界定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切实解决部门职能交叉重叠、责任不清、权责分离等问题,从机制上避免出现推诿扯皮、管理空白等现象。科学合理配置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对编制实行动态管理,对一些职能弱化的领域及时调减编制,对一些需要加强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适当增加编制,强化政府职能。
(二)完善行政机关岗位责任制。积极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将各部门的职责、任务、目标科学合理地分解落实到各内设机构、岗位及承办人员,建立主体明确、权责清晰、可具体量化的岗位责任制,使每项工作职责、每个工作环节的责任都落实到岗到人,确保执行链条环环相扣。要继续落实好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坚持挂牌上岗、首办登记、限时办理、业务工作AB角等制度。
(三)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要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的审批事项,尽量交由县市或基层政府组织实施。在州直有关部门的指导帮助下,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承接好下放权限,不断提升执行水平。大力改进公共服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要求,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务求在简环节、优流程、转作风、提效能、强服务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更好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三、完善政府决策机制,提升政府决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
(一)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严格执行《楚雄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体系,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要进一步建立政府集体决策和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相结合的落实机制,形成权责明确、分工清晰、协调有力、运行高效的决策机制和工作机制。在坚持集体决策基础上,凡属于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分管领导要主动协调,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按照议事规则及决策授权,代表政府进行决策,克服以集体决策为名不敢担当、不敢作为的倾向。
(二)切实提高决策效率。提高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的议事决策质量和效率,凡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和内容,要精心准备,并和分管领导充分沟通,做到讨论事项相对成熟才能上会;决策时,领导班子成员要积极参与讨论,对分管工作提出明确意见,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从全局出发,充分发表意见,一旦形成决定,会后坚决贯彻执行,维护好决策权威。
(三)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制度。加强对经济领域新事物、群众需求新变化、社会治理新方法的研究,在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上下功夫,使决策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变化。既要注重总结提炼、推广运用我州的改革成果,又要善于虚心学习、研究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在可复制的改革经验上下功夫,使决策的执行更具科学性,也更具效率。要重视完善有关专家库和咨询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决策咨询机构的作用。
(四)重视决策风险评估。为确保决策的顺利实施,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要加强综合研判和科学预测,最大限度避免和降低风险。要进一步完善并充分运用公示、听证、征询、座谈会、咨询会等制度和方法,广泛听取公众、专家和基层的意见,畅通民意表达渠道,扩大社会参与度。要通过政府公报、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及时准确公布决策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决策内容切实可行、落到实处。
四、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切实抓好决策落实
(一)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加快建设协同政府,建立健全部门之间充分沟通、有机衔接、通力合作的工作体制机制,完善跨部门协作的工作制度,统筹各方力量,整合各类资源,合力推进政府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政府工作“一盘棋”的思想,不断增强协同意识,提高协调能力。政府综合部门要充分发挥制定计划、平衡预算、政策协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对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方面加强协调配合,推动工作发展。凡涉及跨分管领域的工作,原则上明确由政府领导班子一位领导负责牵头协调,领导班子有关成员配合;建立健全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机制,凡一个部门需要协调其他部门的事项,牵头部门应积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积极支持配合,切实解决政出多门、推诿扯皮等问题。部门之间协调不一致的,报政府分管领导协调。
(二)充分发挥议事协调机构的作用。加强对议事协调机构(领导小组、委员会、指挥部)的管理,确有必要成立的议事协调机构要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议事协调机构在沟通联系信息、协调跨部门事项中的重要作用,努力扩大资源整合范围,调动各方力量,协调推进党委、政府各项决策的落实。
(三)认真落实好工作责任。对中央、省、州人民政府作出的重要决策和重点工作部署,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研究,精准把握;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引导解读的力度,努力扩大社会的知晓度;负责牵头协调的职能部门要拓展细化、科学制定路线图和时间表,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解决“最先一公里”。有关配合部门要认真履职,主动协同,合力攻坚,按照完成时限和质量要求抓好落实,解决“中梗阻”的问题。县市、乡镇人民政府要坚持以落实为标准,以效果为目的,建立目标倒逼、任务完成、责任考核、绩效评估、严肃问责的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加强跟踪问效,抓过程保结果,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决定、明确的工作任务,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有关事项的通知》(楚政办函〔2015〕47号)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五、健全完善督查工作机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
(一)健全完善督查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流程式工作规范、无缝式责任分工、目标式跟踪落实的督查工作制度,形成全员参与、全方位、全过程督查的工作格局。要进一步强化督查结果的运用,对领导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加大调查复核力度,确保决策落实、政策落地。要充分运用现代网络技术提高督查效率,形成网上督查、跟踪、反馈、考核的高效工作模式。
(二)强化督促检查工作的统筹协调。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督查工作的统筹领导和组织协调,政府督查工作机构要以政府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决策部署、政府重要文件、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为督查重点,加强跟踪督查,确保取得实效。政府督促检查工作要加强与党委督促检查工作和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协监督工作的衔接和配合,充分发挥监察机关行政监察和审计部门专项审计的监督作用、统计部门民意调查的辅助作用、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以及第三方机构的专业评估作用,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构建多方参与、协调顺畅、高效有序的“大督查”格局,不断提升政府执行力。
(三)加大对重点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要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把督促检查工作贯穿于政府工作的全过程,确保在研究决策时提出督促检查要求、部署工作时明确督促检查事项、决策执行中检查落实情况。政府作出的重要决策和涉及面广、推进难度大、需要重点关注的工作,要组织专题专项督查。政府主要领导在重要会议、重要调研、重要批示中提出的决策事项,要定期进行梳理分析,突出工作重点、问题导向和工作实效等重点环节,抓好跟踪督办。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各自的工作分工,通过调查研究、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等方式,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六、提升干部队伍素质,切实加强作风建设
(一)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综合素质。要高度重视解决部分干部素质能力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难以应对层出不穷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想抓、不会抓、抓不紧的问题。建立领导干部知识更新机制,创新干部培训模式,采取在线学习、菜单式选学等形式激励干部“充电”,采取“请进来”、“走出去”、“蹲下去”等形式深化干部培训,采取平级交流、下派任职、上派挂职等形式强化干部实践锻炼,使学习与研究、学习与实践相统一,全面提高领导干部思想素质、理论素质、业务素质和能力素质,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勇于改革、科学决策和善于执行的本领。
(二)进一步增强干部队伍执行意识。全州各级政府和广大干部要坚决执行省、州党委、政府的重要决策,坚持真抓实干、务求实效。要做狠抓落实的领头羊。各级政府和工作人员切忌用口号代替落实,切忌用抽象的高度重视代替实实在在的具体行动。对确定的工作任务,要具体抓、深入抓、精准抓,直到抓出成效。要做破解难题的操盘手。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要在学习领会和吃透上级政策精神的基础上,认真分析研究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大胆学习借鉴外地成功经验,把上级的政策要求与我州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创新细化实现途径和办法,在破解难题中提高自身本领,推动工作落实。要做改革创新的探路人,认真贯彻落实《楚雄州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改革创新的决定》和州委、州政府关于鼓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政策措施,解放思想、消除顾虑、放开手脚,大胆试、大胆闯,推进理念创新、政策创新、机制创新,真正在突破和创新中完善思路、找到出路、开拓新路,闯出一条彝州跨越发展的新路子。要做跨越精神的提振者。明确我们肩负的神圣职责,把握新要求,明确新思路,以锐意改革、求实创新、努力探索、扎实工作的精气神带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努力实现 “十三五”的奋斗目标。
(三)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巩固和拓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成果,继续在干部队伍中开展作风集中整顿和建设,着力解决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整治对党委、政府决策拖着不干、压着不办和干部作风不严不实的问题,加大惩戒力度,在全州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各级各部门严格遵守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守牢底线。州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必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遵规守纪的表率。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努力建设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政府,为跨越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七、强化监督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一)开展政府执行力建设考核。要建立政府执行力建设考核制度,将各级各部门执行情况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纳入全州综合绩效考核的范围,并与部门年度绩效奖励和评先选优工作挂钩。州综合绩效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州人民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研究完善考核指标体系,突出年度重点工作和专项任务指标,合理界定考评权重,强化责任、加强考核。把干部执行力建设作为年度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内容,将是否执行有力、推进有方、落实有效作为干部职务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使考核真正成为对各部门抓执行落实的硬性约束。
(二)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加强对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着力监督检查全州各级各部门落实政策措施的具体部署、执行进度、实际效果等情况。审计部门要定期通报审计结果,加强审计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要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措施,着力推动屡审屡犯和积弊问题的解决;要加强与监察、公安、税务、工商、国有资产监管、金融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工作协作机制,切实提高监督合力。各级各部门要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落实审计整改责任,确保审计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
(三)加大对执行不力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要强化对执行不力的责任追究,实施责任倒查制度,出了问题要层层追究,不搞下不为例。对政令落实不力、影响政府工作推进,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并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主管领导的相应责任。对推诿拖拉、敷衍塞责、效率低下等影响执行效果的行为,要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过错责任。对财政资金和公共资源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不合理、不规范、效益低下等问题,要督促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对落实整改责任不力的,要追究部门主要领导人的责任。要把责任追究与部门、公务员年度考核相结合,对受到过错责任追究的,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以及一年内犯一般过错达3次、经调查确认均负有直接责任的干部,年度考核不得定为称职;对受到撤职处分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并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各级政府要把加强政府执行力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行专门部署。要建立健全抓执行力建设的组织领导机制,细化目标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落实推动和组织保障,在全州形成有利于高效执行、狠抓落实的良好环境。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