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与楚雄州人民政府签订的《2016年云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为圆满完成省人民政府下达我州的2016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市立即将本计划分解下达落实到具体项目,并将项目清单于2016年2月26日前报州住建局。
二、各县市要按照责任书确定的建设任务,合理测算,并于2016年3月底前上报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报件,确保按时供地。
三、国家和省级、州级补助资金下达以后,各县市要连同本级配套资金,在20个工作日内下达到项目实施单位。
四、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推进项目实施工作。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快办理前期手续,确保2016年9月底全面开工。
五、严格资金管理。各县市要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发〔2012〕128号)规定,对下达的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确保各项专项资金用于住房保障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严禁截留、挤占、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平衡预算。
六、各县市要按照国务院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要求,在棚户区改造安置中,在充分尊重居民意愿的前提下,加大货币补偿安置的比例,通过政府组织棚户区居民自主购买、政府购买存量房源等方式,将小户型和户型合适的存量商品住房纳入安置房房源,加快实现市场化安置。
七、认真做好项目建设和租赁补贴发放等信息统计报告工作。各县市要密切跟踪计划执行情况,每月底必须准确及时地将计划执行情况如实上报州住建局。
八、今年下达的计划指标均为约束性指标,各县市必须克服困难,全力推进,按时落实土地、按时开工建设、按照此计划完成各项指标。
九、健全层级管理机构和实施机构,保障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规范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保障性住房建成后,一个月内必须安排保障对象入住,使保障性住房发挥最佳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附件:楚雄州2016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表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