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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xxgk/2017-0925186 公开目录:文字解读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文件 发布日期:2015年08月18日 文  号:
标 题:
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照《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成文日期:

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照《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明确:条例第十三条所称临时占用耕地,是指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需要,在一般不超过2年内临时使用耕地并且没有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行为。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的。临时占地需要从三个方面理解:第一,临时占地是经批准的特殊项目用地。临时占地只有两个使用用途: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临时占地需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二,临时占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永久性建筑物是指采用钢、钢筋混凝土、水泥、砖、木、石等耐久性建筑材料进行建筑、使用期限在半年以上的建筑物。第三,临时占地使用土地的年限一般不超过2年。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耕地占用税计税面积核定的主要依据是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必要时实地勘测。纳税人实际占地面积(含受托代占地面积)大于批准占地面积的,按实际占地面积计税;实际占地面积小于批准占地面积的,按批准占地面积计税。而临时占用耕地,缴纳耕地占用税的情形是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时,耕地上的建筑物,除了基底占用了耕地,周边的空地面积也无法耕种,一般要占到基底面积的20%-30%。这部分空地未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但事实上已占用,但是在临时占用的耕地上,并没有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有复垦的可能。比如为了建房而临时占用一片耕地放置建筑材料,或者进行地质勘探而临时放置设备和帐篷等设施,需要临时占用耕地的情形。
    根据《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临时占用耕地的情形,是指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需要,在一般不超过2年内临时使用耕地并且没有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行为。因污染、取土、采矿塌陷等损毁耕地的,比照临时占用耕地的情况,由造成损毁的单位或者个人缴纳耕地占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