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我州自2010年开始实施大病保险,2015年全州共有212.13万人参加新农合大病保险、22.63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参保人数逐年上涨。
减轻百姓负担 大病保险费不额外收取
记者从州卫生计生委新农合管理科了解到,2016年新农合参保(合)人员每人缴费120元,其中30元被划出作为大病医疗保险费用。州社会保障局医疗生育保险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城镇居民参与大病医疗保险,保费同样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中扣除,按照每人每年30元单独划拨筹集。
生大病才能报销 按治疗费用报销
“很多老百姓对大病保险不是很了解,以为是按照疾病种类报销的,其实并不是这样。大病保险是按照治疗费用报销的。一个人生病住院,在经过新农合报销后自费金额超过一定程度就可以启动大病保险,并作相应报销。”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新农合管理科科长何文朝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参保(合)在报销比例上是不一样的。
新农合参保(合)人员在住院后自费金额若在7000至10000元之间,报销比例为50%;自费金额在10000至20000元之间,报销比例为60%;自费金额在20000至50000元之间,报销比例为70%;自费金额在50000元以上,报销比例为80%,不设封顶。
记者从州社会保障局医疗生育保险科了解到,城镇居民医保人员在一个统筹年度发生的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3万元的,超过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照报销比例支付,保险比例为80%,个人自费20%。每人每年由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6万元。
方便快捷 州内定点医疗机构现场赔付
如果生病住院,自费金额达到报销起付线,那么我们该如何理赔呢?
何文朝告诉记者:在楚雄州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新农合参保(合)人员,若达到大病医保报销金额,系统自动为其减免,可以实现现场赔付。若在州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则不满足现场赔付条件,需先自行垫付,待回到楚雄州内后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新农合证、转院证或出院证、收据发票及费用清单(在外地打工的需出具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前往当地新农合办报销。
对于持城镇居民医保的群众,州社保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只要是在城镇居民医保联网结算的定点医院住院,在结算时一并按政策标准结算,没有州内州外之分。”
据了解,2015年全州共收缴新农合大病保险保费6363.96万元,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实际缴费6072万元。新农合大病保险赔付金额高达4007.51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