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州“稳增长开好局”工作部署和“十项专项行动”方案要求,楚雄州国土资源局结合工作职能,制定细化了相关配套措施,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全面贯彻执行省制定的关于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除商住用地以外,其余用地一律免缴的有关政策。商住用地的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按照20%的比例上缴省级财政,10%的比例上缴州级财政,其余部分由县市自行决定收缴。在省下达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可在州内统筹调配使用。
1、推行工业用地出让弹性年期制。工业用地法定最高出让年期为50年。探索控制最高年期供应,根据不同产业生产周期特性等因素,在法定工业用地使用权最高出让年限内,分别设定10年、20年、30年、40年、50年的出让年限。
2、以“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提供用地。年租金可按照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等价格标准评估折算。积极探索推行按不同的产业类型采取按年限出让和租赁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供地。可设定租赁国有建设用地以5年为租期。连续租赁2次以上(含2次)且租赁期间(除建设期)未中断生产和纳税的企业,可以申请以出让方式办理最高年期的工业用地使用权。可出让用地以10年为期限,连续出让2次以上(含2次)且出让年限内(除建设期)未中断生产和纳税的企业,可以申请以出让方式办理最高年期的工业用地使用权。
3、加快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按照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由企业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闲置1年以上2年以下(含2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2年以上(含2年)的,依法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
二、用足用活用好稳增长的激励政策
国务院为鼓励主动作为,根据2015年国务院大督查情况,决定对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成效较明显的20个市(州)、20个县(市、区)给予表扬并给以相应激励措施。在2016年对受表扬地区实行“免督查”。 我州被国务院通报表彰为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成效较明显的全国20个市(州)之一,也是云南省获此殊荣的唯一一个市(州)。对受表扬地区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奖励指标在2016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中单独列出,纳入计划执行管理。国土资源部奖励楚雄州2016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5000亩和6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3600亩(双柏县、南华县、姚安县、大姚县、永仁县、武定县)。
奖励的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使用依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要求,合理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计划指标优先安排社会民生建设用地;确保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易地扶贫、医疗教育、公益设施、环境保护等建设用地;重点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以及养老、文化、医疗、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建设。
附件:
国务院奖励及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专项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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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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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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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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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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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专项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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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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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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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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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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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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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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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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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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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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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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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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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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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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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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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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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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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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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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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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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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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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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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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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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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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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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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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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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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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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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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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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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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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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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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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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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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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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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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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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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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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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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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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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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依据各县市上报今年需要报批的重点项目用地情况作为分配计划指标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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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国土资源局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