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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xxgk/2017-0925130 | 公开目录: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文件 | 发布日期:2016年05月27日 | 文 号: |
标 题: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稳增长开好局若干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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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稳增长开好局若干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
按照省、州“稳增长开好局”工作部署和“十项专项行动”方案要求,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工作职能,制定细化了相关配套措施,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房地产去库存专项行动
围绕房地产销售面积、从业人员、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分别增长15%、13%、25%的目标,完善提高户籍城镇化率、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通过农民工市民化化解一批,棚改货币化安置化解一批,异地搬迁化解一批,创业就业人员购房化解一批,企业适当降价化解一批,企业兼并重组化解一批,卖改租化解一批,新增城镇居民购房化解一批,城镇改善性住房需求居民购房化解一批,外来人员购房化解一批,有效释放住房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消化库存,稳定房地产市场,年内力争完成商品房销售面积225万平方米,推动我州“十三五”经济稳增长开好局。
政策措施解读
1.加大城市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云政发〔2015〕65号)明确:在充分尊重居民意愿,通过采取货币补偿、政府组织棚户区居民自主购买商品住房、政府购买商品住房进行安置等多种方式,鼓励棚户区住户自愿选择货币化安置,力争逐步将货币化安置比例提高到40%,并可适当加大对选择货币化安置的被征收人的补助、奖励幅度,引导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安置。实行货币化安置的,列入省人民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任务,与新建安置住房享受用地指标、税收优惠和财政补助以及国家开发银行棚户区改造贷款等方面的同等支持政策。对以采购方式从市场上收购合适的新建商品住房、存量住房或司法拍卖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省直有关部门在安排中央补助资金时给予一定的倾斜。
2.加大个人购买住房的税收优惠力度,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在契税方面,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3.我州加大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力度,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一是进一步简化贷款手续、缩短办理时限,要求各受托银行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在中心贷审会上通过后,必须在15个工作日发放完毕;二是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延长贷款年限。将单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15万元提高到30万元,双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借款申请人配偶方在楚雄州外的云南省内其他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供配偶方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可按双职工贷款政策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偿还期限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三是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对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即:缴存职工家庭名下无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最低首付比例降低至20﹪,贷款执行基准利率。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商品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贷款执行基准利率。
二、统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专项行动
1.突破五大工作难点。
棚改工作实现重大突破,实施1.5万户城镇棚户区改造;房地产去库存实现阶段性突破,确保2016年商品房销售面积达225万平方米;海绵城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实现零的突破;融资工作实现重点突破,年内完成第一批棚户区改造、第一批农村环境整治工作融资和第一批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融资;依法治理城市有新突破,推动城市治理的立法工作。
2.攻坚八大工作重点。
实施3.4万户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以及50个省级示范村建设;实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实施重点乡镇和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工程;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实施楚雄州城乡规划展览馆建设工程;实施城乡规划体系编制工程;实施稳增长促行业发展工程;实施建筑节能工程。
3.开展三大工作试点。
推动 “多规合一”试点工作;推动大姚省级城市规划示范县试点工作;推进城乡统筹发展试点工作。
政策措施解读
1.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8个方面27项措施。总体要求和目标是:用5年左右时间,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用5年左右时间,完成所有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打好棚户区改造三年攻坚战,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的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新建道路必须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提高到8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面积率达到15%;超大、特大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40%以上,大城市达到30%以上,中小城市达到20%以上,实现中心城区公交站点500米内全覆盖;到2020年,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力争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力争将垃圾回收利用率提高到35%以上;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餐厨废弃物和建筑垃圾回收和再生利用体系;到2020年,建成一批特色鲜明的智慧城市。
2.推进新型城镇化。
一是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快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政策,鼓励各地区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加快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激励机制。二是全面提升城市功能,加快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加快城市综合交通网络建设,实施城市地下管网改造工程,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推动绿色城市、智慧城市等新型城市建设,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三是加快培育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提升县城和重点镇基础设施水平,加快拓展特大镇功能,加快特色镇发展,培育发展一批中小城市,加快城市群建设。四是辐射带动新农村建设,推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带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推进易地扶贫搬迁与新型城镇化结合。五是完善土地利用机制,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立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机制,因地制宜推进低丘缓坡地开发,完善土地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六是创新投融资机制,深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强化金融支持,多渠道保障城镇化资金需求。七是完善城镇住房制度,建立购租并举的城镇住房制度,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发展专业化住房租赁市场,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机制。八是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深化试点内容,扩大试点范围,加大试点支持力度,鼓励试点地区发挥首创精神,尽快实现重点突破。九是健全新型城镇化工作推进机制,强化政策协调,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宣传引导,推动新型城镇化取得更大成效。
3.稳定房地产市场。
一是扶持房地产企业做优做强。鼓励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托城市新区、商务中心区、城市组团、特色商业区等载体,发展旅游地产、养老地产、文化地产、商业地产、物流地产等跨界地产项目。二是支持房企发行专项建设债券。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积极争取房地产开发贷款额度,合理配置信贷资源,支持资质良好、诚信经营的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商品房,积极支持有市场前景的在建、续建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并允许房地产开发贷款适当展期。
4.加强基础设施投入。
全力申报国家、省级地下管廊和海绵城市试点,对申报成功的县市,在省级补助(2000万元以奖代补资金)的基础上,州财政给予200万元补助。按照科学布点、应建尽建的原则,鼓励各县市推进城市公共厕所建设步伐,在省级补助(新建10万元/座、改建提升4万元/座)的基础上,州财政给予新建3万元/座、改建提升1万元/座的补助,县市应确定相应的补助标准。
5.促进建筑业发展。
一是全面实施营改增,自2016年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只减不增。二是培育优秀建筑业企业和骨干人才队伍。从2016年起,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优秀建筑业企业和骨干人才评选活动,对优秀建筑业企业和骨干人才给予奖励。三是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引导建筑业企业通过资本运作,开展多元化经营,向高新技术、高附加值等产业发展,努力提高企业规模化、集团化水平。支持企业通过联合、兼并、重组等方式,进一步做大做强。四是鼓励企业创建优质工程。支持企业树立品牌意识,打造精品工程,对获“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等奖项的项目,对企业进行奖励。五是激励企业晋升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扶持政策和资质管理结合起来,在资质晋升上既要体现扶持,又要严格管理。支持建筑业企业整合资源、创造条件,晋升资质等级,对施工总承包资质晋升国家一级资质的企业给予奖励。六是鼓励建筑业企业技术创新。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资、合作兴办研发机构,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支持建筑业企业开发专利技术,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订,争创国家级、省级工法以及给予奖励。鼓励建筑业企业采用节能减排新技术和新标准。七是支持企业全面实施人才兴业战略。健全建筑业人才培养、管理和激励机制,鼓励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校企合作,加强以企业家为核心的经营管理人才和工程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建筑业专门人才库,鼓励企业大力引进建筑业人才。八是大力发展建筑劳务分包企业。九是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的负担。除国家、省政府规定的费用外,其它各级各部门不得针对建筑业企业出台收费文件。十是优先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本州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建设单位在选择投标人时,同等资质条件下优先选择本地建筑业企业入围参与投标。十一是州人民政府设立建筑业发展奖。
6.大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
改造任务:从2015年开始,利用5年时间,年均完成不低于3万户,到2019年力争完成17万户现有D级危房改造任务,2020年进行扫尾。
改造方式:坝区、山坝区和城郊结合部重点实施原址拆旧建新,以砖混结构和钢结构为主进行危房改造。山区、高海拔地区、交通困难和具有一定建房木材的区域重点实施异地搬迁,采取砖混、砖木、土木和钢结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危房改造。
补助对象:我州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对象重点是本州各县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农村居民经住建部门鉴定为D级的危房户,并且是已经录入全国农村危房调查信息系统的农户,以及农村无房居住户、因灾倒房户或居住在危房中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和其他农村困难户、地质灾害点搬迁户、工程移民。
补助标准:上级补助标准按照中央和省农村危房D级改造补助标准执行。州级补助标准为农村危房D级改造采用钢结构、砖混结构(或砖木结构、土木结构),州级每户补助3000元。县市级补助标准为农村危房D级改造县市级按不低于3000元进行配套,其中钢结构房屋县级补助农户标准应适当提高。
建房报批程序:农户申请、村(居)委会评议、乡镇审核、县市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工作主管部门审批。
资金筹集: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以农户自筹资金建设为主,中央和地方政府补助帮扶为辅。中央、省、州、县四级政府补助部分按照到户无偿直接补助砖混结构(或砖木结构)不超过4万元的标准、钢结构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采取各级财政补助,项目资金整合等方式筹集(具体筹资方案由州财政局制定),各块项目资金整合由县市政府负责。农户自筹部分长期去人工费投入、资金互助和贴息贷款相结合。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