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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xxgk/2017-0925106 | 公开目录: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文件 | 发布日期:2016年11月24日 | 文 号: |
标 题:
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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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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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xxgk/2017-0925106 | 公开目录: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文件 | 发布日期:2016年11月24日 | 文 号: |
标 题:
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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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1、什么是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
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是指将个体工商户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通过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公民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及税务登记的登记制度。
2、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是什么?
通过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实现工商、税务部门的个体工商户数据信息实时共享。通过“两证整合”实现一照一码,信息共享,业务协同,进一步提高个体工商户创业经营的便利化程度。全面推行“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加快推进这一改革,有利于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简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程序,便利公民从事个体经营,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有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3、“两证整合”的实施范围是哪些?
“两证整合”适用于本地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包括港澳居民、台湾居民、台湾农民设立的个体工商户。
自2016年12月1日起,申请人办理个体工商户(含港澳居民、台湾居民、台湾农民设立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
4、什么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建立覆盖全面、稳定且唯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该代码设计为18位,一个主体只能拥有一个统一代码,一个统一代码只能赋予一个主体。主体注销后,该代码将被留存,保留回溯查询功能。
5、“两证整合”后加载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备什么功能?
“两证整合”后加载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有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功能。
6、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与企业的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有什么不同?
今年12月1日实施的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与企业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社会保险证和统计部门核发的统计证 “五证合一”相比,在制度设计上有两点不同:一是更加强调了信息系统的支持,要求税务部门要向工商部门回传“清税信息”、“日常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三类信息;二是考虑到个体工商户数量大,情况较为复杂,没有设定“过渡期”,对于改革前登记的个体工商户,除办理变更登记和主动要求换照的以外,不设置换照期限,不进行强制换照,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减少个体工商户的负担。
7、个体工商户实行“两证整合”后,与过去的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有什么不同?
一是在登记内容上,为满足税务部门的需求,增加了数据项;二是在登记程序上,对个体工商户的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程序做了调整,分别对存量和增量个体工商户的变更和注销登记作了安排,同时,不论是开业登记还是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工商部门均要向税务部门传输登记数据,实现与税务部门的信息共享。
8、实行“两证整合”后是否还需要办理税务登记证?
实行“两证整合”后,新办个体工商户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不需要再单独办理税务登记证。
9、个体工商户换领“两证整合”营业执照时是否需要收缴原税务登记证?
个体工商户办理“两证整合”营业执照时,无需收缴税务登记证。换照后,原税务登记证自动失效。
10、实施“两证整合”后,未换发的证、照可以使用到什么时候?
对于暂未办理“两证整合”的个体工商户,在有效期限内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
11、个体工商户换发“两证整合”营业执照后,是否需要前往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宜?
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应尽快联系税务机关办理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涉税业务。
12、新办个体工商户取得“两证整合”营业执照后,到哪个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
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应持营业执照到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按期申报、缴纳税款。
13、实行“两证整合”后,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时是否要先行进行清税申报?
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且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的市场主体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其他个体工商户仍按原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14、实行“两证整合”后,已在税务机关启用统一代码的个体工商户如何办理变更登记?
在税务机关已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外部信息交换系统获取工商部门变更工商登记有关表单信息,并对变更信息进行确认,纳税人无需至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15、本次换照收费吗?
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收取任何费用。
主办: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承办: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维: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