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楚雄州人民政府印发了《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速公路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便于各有关部门、相关企业更好的理解意见的相关内容,切实抓好落实工作,现就《意见》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高速公路是现代公路运输系统的动脉,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十三五”时期,楚雄州发展面临着国家和省一带一路、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滇中城市群一体化等一系列重大发展机遇,省委省政府提出把加快路网等5大基础网络建设作为服务国家开放战略,推动云南发展和开放的基础支撑,滇中地区要率先实现县县通高速。尽管经过近年的快速发展,楚雄州交通基础设施有了长足发展,但2015年全州高速公路通车里程仅为339.4公里,仍有5个县不通高速,高速公路占比低,覆盖范围不广,与周边区域互联互通不畅,已无法满足我州城镇化建设、产业发展布局、商贸物流往来、群众便捷舒适出行的需求。加快构建高速公路网络,是楚雄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今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加快高速公路建设的政策措施,为更好地贯彻落实这些政策措施,自2016年6月起开始研究起草楚雄州加快高速公路建设的实施意见,经过多轮次征求意见和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意见》。《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我州“十三五”及今后一段时期高速公路规划建设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及工作步骤,并为我州高速公路建设提供了政策保障,将进一步加快我州高速公路规划建设实施的步伐,在原有分散、不连通的高速公路基础上建成较为完备的高速公路网,使我州更好地发挥自身优势积极融入省和国家战略。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意见》确立了我州抢抓‘五网’建设大机遇,建设东西南北大通道,构建滇中高速大环线,实现县县通高速和州域高速互联互通,将楚雄打造成为承东启西、贯穿南北、出滇入川的交通枢纽的高速公路发展总体思路,提出了十三五建设高速公路8项500公里,计划完成投资800亿元,全州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到800公里以上,力争到2019年实现县县通高速公路,2020年实现州域高速公路互联互通、基本成网和中长期实现高速公路全面成网,形成内畅外通的路网结构,全州高速公路里程达到10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建设发展目标。
(二)《意见》还明确了十三五及中长期高速公路建设的重点任务。按照《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速公路建设的意见》(云发〔2016〕19号)文件明确的“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做强滇中、搞活沿边,强化通道、兼顾路网,统筹协调,共同推进”原则,按照国家高速公路项目由省组织实施,地方高速公路由项目所在州(市)负责组织实施,“十三五”我州将积极配合省加快建设国高网G56昆楚大高速公路扩容改造项目和G8012弥勒至楚雄高速公路项目,加快实施地高网武定至易门、武定至倘甸至寻甸、楚雄(经牟定)至大姚、永仁至大姚、禄丰至长田高速公路建设,有序推进地高网楚雄市东南环线、双柏至新平高速公路项目,力争“十三五”完成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中长期启动元谋(经大姚)至宾川、牟定(经元谋)至金沙江、楚雄市西南环线、南华至姚安高速公路前期工作。
(三)针对如何做好保障,加快我州高速公路建设,《意见》着重对十个方面工作做了要求。
1、关于工作职责。为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建设的组织领导,《意见》明确了县市人民政府要在高速公路建设中落实好主体责任,同时也要求州级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在高速公路建设中发挥好议事协调机构作用,既要做好州级统筹,也要充分发挥县市在高速公路建设中的积极性。
2、关于统一规划。作为地方自己的高速公路网规划,既要符合地方实际,也要与上级规划相一致,因此《意见》明确要加强我州高速公路规划与省规划的衔接。同时就我州目前的发展实际,高速公路网的建设需要由州级统一规划实施,以便更好的发挥路网整体效益。高速公路建设离不开土地等要素保障,因此必须多规合一,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统筹。
3、关于项目前期工作。“十三五”我州高速公路需要建设的项目多,建设里程超过过去几十年积累,只有加快前期工作早日立项建设,才能抓住机遇以时间换得发展空间。由于高速公路建设前期工作周期长,审批环节多,一个项目前期工作需协调发改、交通、土地、林业、建设、环保、水务等多个部门,因此必须充分发挥有关部门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高位推进加快前期工作。
4、关于建设资金。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受国家宏观政策影响较大,尤其高速公路建设成本较高,只有拓宽渠道采取多种方法,才能为我州高速公路建设提供持续稳定的资金保障。目前国家和省已经明确了“十三五”期间国高网、地高网的各项补助政策,要抓住政策机遇积极争取上级支持我州高速公路建设。根据省委《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速公路建设的意见》(云发〔2016〕19号)文件明确的地方高速公路项目州(市)应落实项目配套补助资金1000万元/公里以上,也必须发挥主观能动性,采取多种方法,广泛筹集建设资金,加大地方配套资金的筹措力度。同时,高速公路服务于全社会公众,具有社会公益属性,要确保实现建设资金本息全覆盖。
5、关于招商引资。要保障高速公路建设有持续稳定的资金投入,不仅要依靠政府投入,还需要鼓励社会资本的参与。对此,省政府办公厅(云政办发〔2016〕92号)文也提出了大力推行PPP模式、做实投融资方案等意见。因此,我州也明确,要实行社会融资、政府筹资相结合的模式,坚持推动PPP项目,加强项目包装,做好招商引资,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参与投资高速公路建设。
6、关于资金投入分担机制。基于发挥好州、县市主动性,落实各级责任,《意见》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点项目州县市财政配套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楚政通〔2016〕62号)文的有关规定,明确了州级、县市在高速公路建设中应承担的地方配套资金比例,即州级30%,县市70%,并按照县市类型差异化系数配套。
7、关于控制建设成本。按照《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速公路建设的意见》(云发〔2016〕19号)关于“严格控制投资,降低建设成本”的有关意见,为在发挥好高速路网效用的同时最好的发挥资金效益,《意见》也提出了两大措施。一是要在满足功能与安全的前提下,建立项目建设全过程成本控制制度,有效节约投资。二是根据发展实际,在满足需要的情况下,《意见》还明确地方高速公路联络线标准,并明确对要求提高联络线标准的,按照“谁主张、谁承担”原则承担建设资金。
8、关于征地拆迁保障。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健全相关的征地拆迁组织机制,完善征地拆迁工作的相关政策,是保证征地拆迁工作有效进行的必然要求。因此,《意见》明确了县市在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中的主体责任,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并明确了征地拆迁费用使用原则,目的都是保障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9、关于工程建设管理。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高速公路建设意见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54号)文对项目建设管理责任的分工,省交通运输厅作为国家高速公路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州市作为地方高速公路投资建设管理的主体。《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速公路建设的意见》(云发〔2016〕19号)明确提出了“要全面落实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质量监督体系,全面推行高速公路标准化”要求。因此,我们在《意见》中也提出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强化质量监管和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监管机构,全面推行高速管理施工标准化几个方面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各项工作。
10、关于工作落实的监督考核。《意见》对高速公路建设的各项工作都提出了具体要求,为强化各级、各部门工作落实,加强监督考核十分必要;同时工程建设领域是预防腐败工作的重点领域,必须高度重视廉政建设。因此《意见》对相关工作也做了明确,目的就是确保各部门执行政策不走样、落实职责不打折、完成时间不拖延,确保建设优质廉洁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