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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xxgk/2017-0925099 公开目录:文字解读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文件 发布日期:2016年08月30日 文  号:
标 题:
解读《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特色示范小镇建设的实施意见》
成文日期:

解读《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特色示范小镇建设的实施意见》

  近日,楚雄州人民政府印发了《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特色示范小镇建设的实施意见》(楚政发〔2016〕25号,以下简称《意见》),为便于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意见》内容,现就《意见》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主动适应和引领城镇发展新常态,在全州加快规划建设一批产业特色鲜明、功能集成完善、民族文化浓郁、充满生态魅力、示范效应明显的特色示范小镇。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建村〔2016〕1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学习浙江特色小镇建设经验的通知》(建办村函〔2016〕297号)、《浙江省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5〕8号)、《浙江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实践》、《楚雄州委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小城镇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意见(试行)》(楚委〔2014〕1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
规划建设一批特色示范小镇,是挖掘优势资源、壮大特色产业的重要载体,是创新城镇发展、推动城乡统筹的重要抓手,是凸显文化特色、提升人居环境的重要平台。特色示范小镇是具有明确产业定位、文化内涵、旅游功能和集镇特征的发展空间平台。
  二、发展目标
  按照产业、文化、旅游“三位一体”和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的要求,每三年一轮,“十三五”期间启动两轮,每一轮集中打造10个州级特色示范小镇。通过3年建设,每个州级特色示范小镇新增建成区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含住宅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1亿元以上,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地方财政收入增长速度高于全州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以上,城乡居民收入增长12%以上;集中供水普及率达80%以上,生活垃圾处理率达100%,生活污水处理率达70%以上,工业污水处理率达80%,公共道路硬化率达90%以上,路灯安装率达90%以上,绿化覆盖率达30%以上;社会管理体系健全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齐全,全面启动10个左右的小而精、小而专、小而特的主题精品小镇建设。
  三、建设类型
  (一)交通枢纽型特色小镇;
  (二)旅游文化型特色小镇;
  (三)重点产业型特色小镇;
  (四)商贸集散型特色小镇;
  (五)创新创业型特色小镇;
  (六)主题精品型特色小镇。
  四、政策措施
  (一)强化用地保障。一是规划用地优先保障,在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优先调整特色示范小镇规划用地指标,并在县域内统筹平衡。县市人民政府每年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优先安排必需的建设用地指标,支持示范小镇建设。二是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充分利用低丘缓坡和存量建设用地;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增减挂钩”项目区的建新留用区重点布局在特色示范小镇。三是对符合规划并已办理确权登记手续的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以土地入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租赁等方式有序地进行农家乐、乡村客栈、农庄旅游等乡村旅游项目开发。
  (二)加大资金扶持。一是州、县市人民政府设立财政专项扶持引导资金,州级特色示范小镇州级财政每个给予200万元的建设扶持资金;县市财政每年预算每个特色示范小镇建设资金200万元;3年建设完成后考核合格的,州级财政以奖代补每个州级特色示范小镇奖励资金500万元,财政资金重点用于规划编制、项目申报、基础配套、产业培植等。二是州、县对特色示范小镇建设给予融资支持,鼓励州内金融机构与特色示范小镇建立信贷合作关系,增加授信额度,降低贷款利率,加大对特色示范小镇的信贷支持。三是强化招商引资,综合运用信贷、土地和减免费用等优惠政策,推广运用PPP合作模式,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鼓励支持民间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资产收购等方式参与特色示范小镇建设。四是优先支持试点改革提出3个凡是。凡是省、州的改革试点,特色示范小镇优先上报;凡是全州先行先试的改革试点,特色小镇优先实施;凡是符合法律要求的改革,允许特色小镇先行突破。
  (三)整合项目支持。一是以项目建设为载体,制定特色示范小镇三年建设目标,并将目标落实到具体项目,建立项目库,年初由州人民政府分解落实项目资金整合任务,并下达到州直相关部门和县市。二是棚户区改造规划必须延伸覆盖到示范小镇,并优先给予列项支持,原则上实施棚户区改造不少于500户,筹集投入资金不少于1亿元。三是加大项目资金整合力度,所有涉及乡镇和农村的项目要优先支持示范小镇建设,每个州级特色示范小镇每年实施不少于1个省级危改示范村或者易地搬迁示范村。四是在州级特色示范小镇全面推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优先争取国家、省和州产业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县市对每个特色示范小镇3年整合投入项目资金不少于1亿元。
  (四)强化政策支持。一是对镇区人口达到1万人以上、财政收入能基本自给的特色示范小镇,按照小城市的标准规划建设。二是积极开展扩权强镇试点,支持经济强镇加快发展步伐,全州争取2—3个入选特色示范小镇镇区人口达到1万人以上的较大镇探索推进扩权强镇试点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