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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xxgk/2017-0925097 公开目录:文字解读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文件 发布日期:2016年08月30日 文  号:
标 题:
解读《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成文日期:

解读《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近日,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楚政办发〔2016〕15号,以下简称《意见》),为便于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意见》的相关内容,现就《意见》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 背景依据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全省城市工作暨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推进会议精神,加快我州建筑业发展步伐,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建筑业在推进城乡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吸纳农村劳动力中的重要作用,尽快实现楚雄州建筑业做大、做强、做优的发展目标,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09〕160号文)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建材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2〕147号文)等文件精神和我州建筑业发展的实际,更好地发挥建筑业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带动作用,州人民政府要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研究起草我州促进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经过多次多层级征求意见和反复修改完善,在深入开展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意见》。
  二、 目的意义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第二产业,是重要的先导性、基础性产业,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经济贡献力强、产业关联度高,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州城镇建设的加快推进以及大量基础设施的完善,带动了建筑业的快速崛起,建筑业逐步成长为我州的支柱产业、富民产业和潜力产业。到2015年底,全州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157家,其中,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120家,一级资质企业2家,二级资质企业27家。其余为三级资质企业。直接从事建筑业生产经营活动人员4.6万余人,全州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03.76亿元,实现建筑业增加值78.06亿元,增加值占全州GDP的10.23%,建筑业作为支柱产业的特征进一步凸显。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形势下,建筑业企业没有要国家投资,却消化了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创造了巨大的社会财富。各级人民政府应该提高对建筑业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必须增进共识,认真研究,大力营造鼓励支持发展的氛围,其产业政策、经济政策也应该相应地按照支柱产业来研究制定,同时研究出台鼓励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建筑业做大、做强、做优。
  三、 内容重点
  《意见》共六大部分、二十九条。简要阐述了加快建筑业发展的重大意义、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强调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体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促进建筑业发展方式转变,提出了扶持建筑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和激励、奖励政策。
  (一)发展目标。坚持放管并重,简政放权,开放市场,消除市场壁垒,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建筑市场体系;创新和改进政府对建筑市场、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市场和现场联动,落实各方主体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2020年建筑业发展的具体目标是:建筑业总产值达到166亿元以上,年均增长12%以上,增加值占全州GDP的比重达到12%以上;建筑劳务本地化水平稳步提高,从业人员达到5万人以上;培育具有国家一级资质的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3家以上;建立健全建筑市场监管体系和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形成规范的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和公平竞争机制;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建设工程质量普遍提高,争创一批省优以上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
  (二)政策措施。
  1.激励、奖励措施:
  ——设立建筑业发展奖。从2016年起,州人民政府设立建筑业发展奖励资金,每年州财政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奖励我州建筑业企业在做大做强、创优夺杯、骨干人才培养、资质晋升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
  ——培育优秀建筑业企业和骨干人才队伍。从2016年起,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优秀建筑业企业和骨干人才评选活动,对优秀建筑业企业和骨干人才给予奖励。每年评选10家优秀建筑业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的奖励。建筑业企业人员考取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造价师并继续在州内建筑业企业注册执业的给予个人1万元奖励。
  ——鼓励企业创建优质工程。支持企业树立品牌意识,打造精品工程,对获“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等奖项的项目,对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奖励。
  ——激励企业晋升资质。支持建筑业企业整合资源、创造条件,晋升资质等级,对晋升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晋升总承包二级资质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鼓励建筑业企业技术创新。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资、合作兴办研发机构,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支持建筑业企业开发专利技术,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订,争创国家级、省级工法,对创建国家级、省级工法的企业分别给予30、20万元的奖励。鼓励建筑业企业采用节能减排新技术和新标准。建筑业企业的上述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凡符合州、县市关于工业企业的鼓励政策,均可享受相应的奖励、补助和税收优惠。
  2.降本增效措施:
  ——全面清理涉及工程建设企业的各类保证金、押金等,除保留依法依规设立的农民工工资、投标、履约、工程质量4项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已收取的要于2016年底前退还。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在工程建设领域新设保证金项目。
  ——改革招标投标监管方式。调整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发包方式,试行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行招标发包,是否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工程交易活动,并由建设单位对选择的设计、施工等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强化建设单位行为监管。建设单位不得违反工程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基本建设程序,不得指定分包和肢解发包,不得与承包单位签订“阴阳合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工程造价,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技术咨询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得拖欠工程款。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政府投资工程不得要求企业采取垫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不得将垫资承包作为招标投标的条件。
  ——切实加强建设工程结算管理,维护承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建立工程款结算、协调、仲裁和清算的约束机制,遏制竣工不结算等拖欠行为。发包人应严格以施工合同为依据,接到承包人工程结算报告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出工程结算审查意见,并严格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合同未约定的,按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办理。
  3.对本土企业的扶持措施:
  ——优先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本州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建设单位在选择投标人时,同等资质条件下优先选择本地建筑业企业入围参与投标。
  ——实施“阳光工程”计划和“建筑行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州、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建筑劳务人员的培训纳入“阳光工程”计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把建筑劳务作业人员技能培训纳入“建筑行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并为其技能鉴定提供方便和支持。州、县市财政每年应安排一定资金作为建筑劳务人员的培训经费,力争用3年时间建成2-3个建筑劳务输出大县,形成一支约8万人的建筑劳务队伍。
  ——完善建筑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办法。对我州建筑业企业中具有丰富实践经验、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适当放宽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