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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xxgk/2017-0925093 公开目录:文字解读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文件 发布日期:2016年08月24日 文  号:
标 题:
解读《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2016年第三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成文日期:

解读《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2016年第三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促进楚雄州2016年第三产业发展,全面提升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放宽市场准入,优化政策环境,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打造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引擎。根据国家和省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2016年第三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楚政发〔2016〕12号),并正式下发实施,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放宽市场准入
  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放宽市场准入条件,规范行政审批,为服务业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管理服务。一是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坚持“非禁即入”的原则,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文禁止或是允许外资进入的服务领域,鼓励外资和民间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进入,并给予内外资、内外地企业同等待遇。二是放宽服务业企业出资最低限额。除法律、法规和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另有规定外,服务业企业出资一律由投资人自行认缴、分期缴付,并在营业场所、投资人资格、经营范围等方面适度放宽条件。三是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全面清理并取消不合理前置审批事项,放宽企业登记注册条件,简化企业登记程序,严格执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先照后证”,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明确规定外,任何部门不得设置服务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
  二、加大财政资金投入
  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导向作用,对优势和特色明显、能够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拉动地方主导产业发展、行业领先服务企业,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扶持的同时,整合服务业领域财政扶持资金,加大对服务业发展支持力度,州财政安排一定的资金对重点企业给予奖励。一是支持电子商务发展,鼓励工业、农业、商业和旅游企业自建或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销售,对在州内结算纳税,销售额排在全州前5名的电子商务企业每户再给予2万元的奖励;二是加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培育发展,经省科技厅认定的初创期优秀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在省给予每户企业10万元研发经费补助的基础上,州级给予5万元研发经费补助;三是对州内批发、零售、餐饮、住宿行业的销售额或营业额排名全州前5名的限额以上法人企业,批发和零售行业企业每户分别奖励10万元、住宿和餐饮行业企业每户分别奖励5万元,并对新增限额以上企业每户奖励5万元(已获省奖励的企业除外);四是对州内进出口额达100万美元且实现持续增长的外贸企业给予奖励;五是对创建中国美丽乡村和全国休闲农业每成功1户,州级从农业发展资金中给予20万元奖励。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积极引导银行信贷资金、直接债务工具融资和其他产业发展的资金向服务业企业倾斜,吸引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和信用担保机构支持中小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一是建立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为中小服务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二是支持企业以资产重组、发行债券、招商引资、上市融资、股份制改造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三是鼓励符合条件的服务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四是探索建立服务业产业投资基金,鼓励产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公司)、创业投资机构以及信用担保机构积极面向中小服务业企业开展业务。五是积极培育发展新型金融机构,对每引进1家州级银行业金融机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每引进1家村镇银行一次性奖励50万元、驻楚银行每新设1家县级分支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四、大力开展招商引资
  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加大对服务业的招商引资工作力度。一是引进一批以品牌为龙头、资本为纽带的现代服务业企业集团投资发展农业技术服务、交通运输、现代物流、商务服务、工程咨询服务、节能环保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二是积极稳妥推进教育、医疗、体育、文化等领域对外开放,吸引外商投资发展家庭服务业、投资职业技能培训等业务。三是合理引导房地产领域的资金投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绿色节能环保建筑等建设。
  五、完善价格和收费政策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支持服务业发展的价费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价格和收费政策。一是降低服务业运营成本,清理取消权限范围内的不合理收费项目,凡未列入国家和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一律不得收费,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幅度规定的,一律按照下限收取。二是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管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三是积极稳妥推进服务业价格体制改革,对列入鼓励类服务业,实现与工业用水基本同价,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城市社区服务业电费按照居民用电收费标准执行。四是对生产性服务企业应缴纳的各种资格认证、考试、监测、鉴定、培训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其收费标准有浮动幅度的按照下限收取。五是凡列入中央和省出台的取消、停止、暂停的服务业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停止、暂停收费。
  六、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一是不折不扣执行国家已有的各项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凡是政策规定有幅度的,按照最优惠的幅度执行,确保税收政策最大限度地支持服务业发展。二是对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和属于创新型高新技术的服务企业,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三是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的服务企业,可享受工资加计扣除所得税优惠政策。
  七、保障服务业发展土地供应
  加强土地等要素保障,加快推进重点服务业项目实施。一是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服务业项目,优先安排土地利用计划,优先办理供地手续。优先安排服务业重大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国家鼓励类服务业建设项目,在土地供应上给予倾斜。二是在实施工业企业迁出和旧城改造中收购储备的存量土地,要优先用于发展服务业。三是加强服务业用地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的履约管理,严格禁止服务业用地闲置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在城市建设新居住区内规划确定的商业、服务设施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因历史原因用划拨土地兴建的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用于创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新产业等现代服务业的,土地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
  八、扩大对内对外开放
  积极鼓励外资投向我州服务业基础设施和新兴服务业。一是积极引进服务业先进技术、管理理念和通用标准,主动承接国内外服务业的转移,大力吸引国内外知名企业总部、跨国采购中心、研发中心、投资中心、国际知名会展公司、著名旅行社、著名品牌饭店、资产评估机构、物业管理公司等落户;二是重点引进现代物流、金融保险、大型商务、研发设计、文化创意、信息技术、总部经济、服务外包、商业模式创新等新兴服务业。加快推动外资进入电信、金融、保险、医疗等领域内国家新开放的行业和业务;三是鼓励外资并购、重组本土服务业企业,拓展服务业间接利用外资途径。四是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结合桥头堡和滇中产业新区建设,支持优势服务业“走出去”,鼓励服务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支持具有比较优势的行业开拓国际市场。五是加快培育一批服务贸易重点企业,努力在对外工程和技术承包、劳务合作、医药研发外包等方面形成一定竞争力。
  九、强化技术和人才支撑
  加强服务业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和引进,为我州加快服务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和人才保障。一是积极推进现代服务业创新体系建设,建立一批研发设计、信息咨询、产品测试等公共科技服务机构,利用现代服务业科技创新成果,大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鼓励物流、金融、交通公共信息等服务平台的研发及应用。二是积极争取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支持,鼓励申报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三是认真贯彻落实科教兴州和人才强州战略,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提高教育对外交流合作水平,大力培养和引进服务业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