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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xxgk/2017-0925086 公开目录:文字解读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文件 发布日期:2017年04月01日 文  号:
标 题:
解读《楚雄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成文日期:2018年01月23日

解读《楚雄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日前,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楚雄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楚政办通〔2017〕1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了便于社会公众、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更好的理解该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将《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楚雄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
  2016年1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2016年3月18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字〔2016〕28号),2016年8月9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字〔2016〕81号)。我州是资源性缺水、工程性缺水严重的地区,农业是用水大户,也是节水潜力所在。长期以来,我州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薄弱,运行维护经费不足,工程老化失修严重;农业用水管理不到位,用水方式粗放,有效灌溉面积比例低,水资源浪费严重;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不够健全,价格杠杆对促进节水的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近几年,我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持续推进、不断深化。2014年元谋县被列为国家级试点县实施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精神,理顺农业用水价格,保障供水工程良性运行,促进农业节水,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和效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研究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二、楚雄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体思路是什么?
  总体思路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坚持政府和市场协同发力,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逐步建立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为建设打造“一极一桥一品二区三基地”提供安全、可靠、有效的水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综合施策、两手发力、供需统筹、因地制宜4项。
  (三)总体目标:用8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农业用水总量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基本建立;节水技术措施普遍应用;农业种植结构优化,农业用水方式根本转变。元谋、蜻蛉河大型灌区和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完善的灌区要加快改革进度,通过3—5年努力率先实现改革目标。
  三、楚雄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主要任务是什么?
  主要任务有七项:即建立农业水权制度、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完善供水计量设施、推广农业节水措施、加强农业供水管理、创新终端用水管理方式、建立农业水价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一)建立农业水权制度是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的基础。主要就是确定农业用水总量指标、明晰农业水权、鼓励水权转让交易。
  (二)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是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核心内容。主要有加强供水成本监审、分级制定农业水价、探索实行分类水价、推行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1. 加强供水成本监审就是按照有关规定测算农业供水价格,加强供水成本监审,合理制定农业用水价格并适时调整。农业用水价格调整目标是: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农业水价要达到运行维护费用水平,力争达到供水成本水平;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和小型灌区的农业水价达到供水成本水平,有条件的地区要达到补偿成本并适当盈利水平;其他灌区要加快完善水利设施,加强成本管理,逐步实现成本定价。社会资本投资的农田水利工程水价,按照补偿供水成本和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
  2. 分级制定农业水价。农业水价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州属和跨县市水利工程水价由州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县市属水利工程水价由县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实行政府定价,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和小型灌区及社会资本投资的工程实行政府指导价,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采取由供水方和用水方协商方式确定。对社会资本投资的水库,可采取“一库一策”的方式制定价格。
  3. 探索实行分类水价。区别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在终端用水环节探索实行分类水价。粮食作物用水价格要达到补偿运行维护费用水平,经济作物、养殖业和其他类别逐步达到补偿供水成本并适当盈利水平。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用水价格可高于其他用水类型。灌区可控范围内,限制开采地下水,使地下水用水成本高于当地地表水,促进地下水采补平衡和生态改善。
  4. 推行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行农业用水定额(计划)管理,逐步建立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各地可根据云南省地方用水定额标准,结合当地灌溉试验,科学确定不同作物用水定额标准,对超定额(计划)的农业生产用水实行累进加价。其中,超定额(计划)用水10%(含)以内的部分加价20%;10%—30%(含)以内的部分加价50%;30%—50%(含)的部分加价100%;50%以上部分加价200%。对超限额用于农业生产的地下水,按照不低于每立方米0.5元的标准征收水资源费,具体标准由各县市自行确定。
  (三)完善供水计量设施。
  (四)推广农业节水措施。
  (五)加强农业供水管理。
  (六)创新终端用水管理方式。

  1. 鼓励发展农民用水自治、专业化服务、水管单位管理和用水主体参与等多种形式的终端用水管理模式。
  2. 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3. 拓宽农田水利融资渠道,放宽准入门槛,在尊重农民意愿、保障投资者权益的基础上,通过独资、合资、联营、租赁、捐赠等途径,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委托运营、债转股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
  (七)建立农业水价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1. 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补贴对象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等用水主体,重点补贴种粮农民定额内用水。补贴对象、方式、环节、标准和程序由各县市制定。
  2. 建立节水奖励机制。建立健全易于操作、用水主体普遍接受的农业用水节水奖励机制,奖励标准由各地结合地方财力确定。要根据节水量对采取节水措施、调整种植结构节水的规模经营主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农户给予奖励,提高用水主体主动节水的意识和积极性。
  3. 多渠道筹集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各县市要根据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实际需要,多渠道筹集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可在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的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经费、水资源费、有关农业奖补资金等经费中整合资金,统筹用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同时,要积极探索利用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收入、地下水提价收入、高附加值作物或非农业供水利润、社会捐赠资金等渠道筹集奖补资金。
  四、在全州如何组织实施?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从2016年3月在元谋县和姚安县先行试点,2017年3月全面推行,到2024年底结束,分四个阶段、三个批次推进。
  四个阶段即:制定方案、建立机制、完善工程、考核验收。
  三个批次就是:第一批次:蜻蛉河大型灌区的姚安县、大姚县的中型、小(一)型水库灌区,元谋大型灌区的中型、小(一)型水库灌区,形成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在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革任务。第二批次:楚雄市、牟定县、南华县、永仁县、武定县、禄丰县等中型、小(一)型水库灌区。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改革任务。第三批次:其他地区全面推开,整体推进。到2024年底基本完成全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
  农田水利工程设施较为完善的小型水库、小型灌区或地区,可以加快改革步伐,先行改革。
  五、为有效推进全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采取那些保障措施?
为有效推进全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采取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宣传引导、加强督促检查等4项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州政府成立以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州长为组长,政府联系水务工作的副秘书长为副组长,发改、财政、水务、农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水务局,州水务局局长为办公室主任,发改、水务分管领导为副主任,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负总责,成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全力推进改革工作。各县市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组建工作班子,落实改革经费,强化工作措施,严格考核兑现,每年向州政府报告进展情况,确保按要求完成改革任务。
  (二)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州人民政府协调指导,各县市人民政府为主体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做好成本监审、水价制定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资金整合和统筹、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等工作;水务部门负责做好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水权确权颁证、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等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做好节水农业技术示范推广、产业结构调整等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既要认真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宣传。要进一步强化水情教育,引导用水主体树立节水观念和节水意识,增强有偿用水意识和节约用水的自觉性,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营造良好环境。要围绕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开展专项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有关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确保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政策落到实处。
  (四)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健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机制,定期或不定期采取检查、抽查等方式进行专项督导,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建立成本公开和水价公示制度,对政府制定的农业水价,一律不准擅自加收任何费用,确保水费征收公开、透明。要切实加强水费的使用监督,确保水费合理用于供水工程运行维护管理开支。要严格对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乱挪乱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