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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xxgk/2017-0925037 公开目录:文字解读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文件 发布日期:2017年04月20日 文  号:
标 题:
解读《楚雄州建筑业增值增效专项行动方案》
成文日期:2018年01月23日

解读《楚雄州建筑业增值增效专项行动方案》

近日,楚雄州人民政府印发了《楚雄州2017年“十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楚政通〔2017〕24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社会公众、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更好地理解《通知》中的《楚雄州建筑业增值增效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内容,切实抓好落实工作,现就《方案》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为认真全面贯彻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省州党代会、全省城市工作暨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推进会议、全州统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暨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推进会议精神,加快我州建筑业发展步伐,做大培强楚雄州建筑施工企业,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和建材企业,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充分发挥建筑业在推进城乡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吸纳农村劳动力中的重要作用,实现楚雄州建筑业增值增效任务目标。

二、主要内容

(一)关于行动目标

重点培育建筑业企业10家,晋升二级以上资质6家以上,争取晋升一级资质1家,新发展建筑业企业10家。采取政策激励措施,吸引州外建筑业企业总部迁驻楚雄或者设立子公司。2017年全州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60亿元,同比增长12%,建筑业增加值增长24%,建筑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10%以上。

(二)关于行动内容

1.大力培育优秀建筑业企业,鼓励、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1)遴选一批基础实力强、发展前景好的企业进行重点帮扶,精准帮扶,加速形成资本、人才和管理等方面优势,增强核心竞争力。

(2)重点培育10家总产值亿元以上优秀建筑业企业,建立台账,明确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实行目标倒逼,有针对性地解决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问题。

(3)建立激励机制,吸引优秀建筑业企业总部迁驻楚雄或者在楚雄设立子公司。对总部迁往楚雄注册或者设立子公司的企业,组建专门服务团队,在公司注册、用地、规划、建设等审批方面进行帮办服务。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总部迁往楚雄注册或者设立子公司的,州级财政一次性奖励企业100万元;总承包一级资质总部迁往楚雄注册或者设立子公司的,州级财政一次性奖励企业30万元;总承包二级资质企业总部迁往楚雄注册或者设立子公司的,州级财政一次性奖励企业5万元。总部迁往楚雄注册或者设立子公司的,本州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同等资质条件下优先入围参与投标。

(4)增强市场开拓能力,合力推进“走出去”战略,鼓励企业通过股份合作、项目合作等途径和方式,组织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经济实体共同参与外部市场竞争。

(5)引导、促进本土建筑业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倡导“一业为主、多业并举”,在巩固发展主业的同时,通过强强联合等方式,鼓励建筑业向房地产、市政、交通、水利、建材、设备租赁等行业延伸,构建多专业、跨行业的大建筑业格局,推动全州建筑业由单一型向综合型发展,由市场经营型向资本经营型转变。

2.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提高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增值增效。

(1)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作用,形成有利的体制机制和市场环境,促进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协同配合,有序发展装配式建筑。出台楚雄州《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装配式建筑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及要求,财政、金融、税收、规划、土地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和措施,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投入装配式建筑。

(2)推动建筑产业化项目试点。政府投资主导的办公业务用房等公共建筑,要先行先试,安装配式建筑设计、建造,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钢结构住宅,在农村危房改造中应用钢结构抗震农宅,逐步提高建筑产业化应用比例。

(3)积极推进基础产业建设。加快培育或者引进具有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能力于一体的龙头企业和产业链重点企业。

(4)促进装配式建筑与新型建材融合发展。坚持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科研为支撑、联盟为平台,统揽建筑建材业,把建筑与建材的融合发展同打造新型建材产业基地紧密结合,积极争取上级支持与开展精准招商相结合,打造生产基地项目,引进先进设备,实施产业升级。

(5)推广应用绿色建材。提高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比例。开发应用品质优良、节能环保、功能良好的新型建筑材料,并加快推进绿色建材评价。

(6)推动建筑业管理体制机制创新。要适应装配式建筑的发展,在勘察设计、部品部件生产、工程造价、招标投标、施工组织、质量监管等方面推进管理制度改革。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实现工程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及采购的统一管理和深度融合,优化项目管理方式。

3.建立奖励激励机制,激励企业晋升资质等级,积极培养建筑业骨干人才队伍。

(1)激励企业晋升资质等级,对晋升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晋升总承包二级资质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晋升甲级工程勘察专业资质或者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晋升乙级工程勘察专业资质或者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晋升监理企业专业资质甲级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晋升专业资质乙级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晋升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2)积极培养建筑业骨干人才,对骨干人才给予奖励。建筑业企业人员考取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师和其他工程类注册工程师并继续在州内建筑业企业注册执业的给予个人1万元奖励。

4.鼓励建筑业企业技术创新,创建优质工程。

(1)鼓励建筑业企业采用节能减排新技术、新标准和技术改造项目,凡符合州、县市关于工业企业的鼓励政策,均可享受相应的奖励、补助和税收优惠。对创建国家级、省级工法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2)鼓励企业创建优质工程,对获“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等奖项的项目,对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奖励。

5.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措施,减轻企业负担。

(1)落实国家、省出台的各项减税政策,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审核确认、备案管理问题的公告》、《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15年》、国家鼓励类产业目录等各项减税政策,对州内工程咨询服务(包括规划编制与咨询、投资机会研究、可行性研究、评估咨询、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招投标代理、工程和设备监理、工程项目管理等企业),其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按照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全面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除保留依法依规设立的农民工工资、投标、履约、工程质量4项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建筑业企业在参与建筑市场各项活动中按规定需缴纳保证金、抵押金时,应严格控制在限额以内,不得任意扩大限额。应由其他建设主体单位缴纳的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转嫁给建筑业企业和垫缴。

(3)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严禁政府投资项目采用垫资、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垫资、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不得将建筑业企业垫资、带资承包作为招投标条件,严禁将此类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

(4)清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拖欠款。

6.切实落实本土建筑业企业优先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政策。本州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建设单位在选择投标人时,同等资质条件下优先选择本地建筑业企业入围参与投标。

7.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强招投标监管,严肃整治不法企业围标、串标,资质出借、挂靠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

8.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建筑业协会要在规范行业秩序、建立行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促进企业诚信经营等方面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提高行业协会在促进行业技术进步、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反映企业诉求、提出政策建议等方面的服务能力。鼓励建筑业协会探索建立建筑行业互助担保基金,发挥众多建筑企业资金聚集优势和担保基金的放大功能,以创新的融资方式解决建筑业企业资金困难。

(三)关于行动步骤。

围绕《方案》行动目标,第一步按照“统一思想抓落实、加强领导抓落实、对标对表抓落实、压实责任抓落实”的要求,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和时间节点;第二步强化督查检查促落实;第三步总结考核兑奖惩。

(四)关于行动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州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楚雄州建筑业增值增效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州建筑业增值增效行动。

2.加强协同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统筹抓好分工范围内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明确一名联络员,按要求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任务进展情况。统计部门要加强统计工作,指导县市和企业做好统计报表报送,确保应统尽统。

3.强化运行分析预判。根据季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研判全州建筑业发展态势,及时提出应对措施,压实责任,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