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楚雄州人民政府印发了《楚雄州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2017年9月1日起,所有公立医院以药品零差率销售为标志,全面启动楚雄州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为了便于各级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医改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参与改革的公立医院等相关单位更好地理解该方案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就《方案》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公立医院改革是目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也是医改的重点和难点。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党的十九大前,全国所有公立医院必须结束以药补医的历史,全部取消药品加成。楚雄州县级公立医院已经于2015年11月实行药品零差率,根据省里的安排,城市(州级)公立医院务必要在今年9月底前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为此,根据全国、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厅字〔2016〕36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的决定》(云发〔2016〕38号)等文件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工作要求,起草了《楚雄州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经多次讨论并充分征求各部门及州属各医疗机构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并提交州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形成《方案》。《方案》的出台,将起到以下作用:
一是明确了楚雄州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顶层设计思路和推进路径。《方案》提出,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主体作用,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责任;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并发挥其关键作用,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调整优化医疗服务体系格局,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全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
二是明确了楚雄州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目标。到2018年底,建立符合楚雄州特点的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医疗服务体系,实现医保政策可持续,医院改革有动力,医务人员受鼓舞,人民群众得实惠。
三是突出了楚雄州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特点:
1.坚持政策联动,推进医疗、医保、医药改革协同联动。
2.坚持分类改革,明确城市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其在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方面的骨干作用。
3.坚持重点突破,着力在医药分开、价格改革、医保支付、分级诊疗等重点改革领域取得突破,建立符合楚雄州实际的体制机制。
二、主要内容
(一)改革的原则和目标:重点体现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要实现分级诊疗制度初步形成,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健康运行,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取得成效,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初步建立,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初步实现六大目标:
1.全面巩固公益性。完善政府投入政策,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全面取消药品加成,理顺医疗服务价格。
2.分级诊疗制度初步形成。医疗服务体系中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公立医院功能定位更加清晰,就医秩序得到改善,双向转诊、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初步建立。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占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的比重逐步降低。
3.深化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卫生总费用增幅与楚雄州GDP增幅相协调。
4.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取得成效。编制人事制度更加合理,用人机制更加灵活,收入分配机制的激励作用更加积极有效,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得到合理体现。
5.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管办分开,合理界定政府、公立医院、社会、患者的责权利关系,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能力明显提升,中西医协调发展。
6.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医疗行为更加规范,基本医疗服务更加公平可及,就医环境更加安全有序;就医费用负担保持合理水平,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例控制在30%以下,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群众对公立医院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改革范围
州人民医院、州中医院、州精神病院、州广通医院及州妇幼保健院,5家州级公立医院均纳入改革范围。
(三)改革措施:
一是要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组建医院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能,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卫生计生部门。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实行医院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院长由医院管理委员会聘任,聘期每届5年,连聘不得超过2届;副院长由院长提名,由医院管理委员会考察同意后,由院长聘任或解聘。对于多元化、实行托管的公立医院以及医疗联合体等可在医院层面成立理事会。
二是改革公立医院运行机制。全州所有公立医院2017年8月30日前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不高于80%,财政补助不低于10%,医院通过降低运行成本自行消化不高于10%的原则进行补偿。改变公立医院收入结构,提高业务收入中技术劳务性收入的比重,落实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经常性人员经费补助要与人员工资、GDP的增长相适应,强化财政补助与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关系。
三是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制定出台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四是充分发挥医保“引擎”作用。探索整合医保支付、药品招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等职能,推动“三医”联动,把支付方式改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逐步实现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DRGs付费全覆盖。
五是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建立院长目标年薪制,切断院长收入与医院收入的关系。医院内部可试行协议工资、年薪制等多种形式自主分配。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合理提高人员奖励水平,激发广大医务人员活力。
六是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机制。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大型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七是组建医疗联合体或医共体。按照政府主导、自愿组合、区域协同、方便群众的原则,以资源共享和人才下沉为导向,通过政策引导、群众自愿、基层首诊、循序推进的原则,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的分级诊疗制度。
八是构建“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体系。建立楚雄州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与平台对接,通过云心电、云病理、云诊断、云影像等远程医疗覆盖所有县医院及大部分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保人APP服务有较大进展。
九是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加强与国内外交流合作,培养出更多具有广泛影响的“云岭名医”“彝乡名医”。对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业技术人员、有突出贡献的专家等,正式落户并全职到 楚雄州工作,经州人社部门备案的,由用人单位分别给于生活津贴、租房补贴补助。
(三)改革步骤:准备宣传阶段(2017年1月至8月);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9月至2017年12月);深化改革阶段(2018年至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