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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16_/2017-1020003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文件 发布日期:2016年09月22日 文  号:楚政发〔2016〕30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市政府法制队伍能力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意见
成文日期:2016年09月20日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市政府法制队伍能力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如期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等重要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就加强县市政府法制队伍能力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县市政府法制队伍能力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充分认识县市政府及其部门法制机构在推进我国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县市政府在我国政权体系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地位,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执行者。实际工作中,直接涉及人民群众具体利益的行政行为大多数由县市政府和部门做出,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大多数发生在基层并需要县市政府处理和化解。县市政府能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政府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进程。县市政府及其部门法制机构是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力量,是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的推动者、依法决策的参谋者、严明执法的监督者、行政争议的调解者,在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中承担着统筹规划、督促指导、组织落实、协调服务等重要职能,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提高县市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是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紧迫任务。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入新的发展时期,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逐步显现,人民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和政治参与积极性日益提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要求日益强烈,这些都对政府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迫切需要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近年来,我州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全州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县市政府及其部门法制机构不健全、人员配置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不匹配、人员专职不专用、业务素质不适应法治政府建设新要求等突出问题,已经影响了法治政府的建设和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快推进建设法治政府,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因此,必须把加强县市政府及其部门法制机构和队伍能力建设,作为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一项基础性和全局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二、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三)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中的推动作用。做好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依照规定开展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维护法制和政令统一,确保规范性文件依法、合规、有效、实用,保证行政行为合法性,真正从源头防范法律风险,有效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中的参谋助手作用。做好政府决策前尽职调查,决策中分析预测法律后果,决策后评估法律价值,减少或者避免政府决策失误带来的负面效应。推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建立县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学专家和执业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确保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五)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中的监督作用。积极探索部门间、区域间和乡镇综合执法,通过个案监督、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备案审查、案件评查、执法争议协调等方式,切实加强对本地区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和协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六)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调解作用。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调解,及时有效化解纠纷,努力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系统内部,避免矛盾的长期积累和群体性、极端性事件的发生。

(七)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方面的引领作用。通过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常识、执法知识与技能的培训,提高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依法办事的能力,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提供组织保障。通过建立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强化执法监督,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着力提高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三、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八)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各县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推进,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每个环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的观念,带头学法、遵法、守法、用法,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要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

(九)加强学法用法体系和制度建设。加强和完善公务员录用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测试、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学法、专题法制讲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等一系列学法用法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机制。定期组织法制机构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并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切实提高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认知水平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十)强化行政首长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等重要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行政首长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并将包括政府及其部门法制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在内的各项法制工作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确保依法治州基本方略落到实处。 

四、切实加强县市政府及其部门法制机构队伍能力建设

(十一)强化县市政府及其部门法制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要求,健全市县政府法制机构,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政府法制机构并入县市政府办公室的,根据工作需要对外可使用县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办公室、政府法律顾问室的名义和印章。按照人员力量与法制机构所承担的职能职责相匹配的原则,认真落实有关政策法规要求,配齐配强县市政府办公室专门负责法制工作的领导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有关法规要求,各县市政府法制机构专职法制工作人员不得少于3人。

(十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县市政府及其部门法制机构人员素质。各县市要按照中办、国办有关文件要求,把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有较高法律素养的干部充实到基层行政机关领导岗位。加大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充分调动广大政府法制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县市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政府法制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紧密结合当前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强化自身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应对驾驭复杂工作局面的能力,在推进本地区依法行政中充分发挥好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的作用。

(十三)加强经费保障,改善工作条件。县市政府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及有关文件规定,把行政复议、法律顾问、执法监督等法制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的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强县市政府法制机构硬件建设,在办公用房、交通工具、通信设施、法律资料等方面为政府法制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条件,把政府法制机构硬件建设列入法治政府建设的考核内容。

(十四)全面履行法制机构职能,为改革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县市政府及其部门法制机构工作人员要树立大局观念,发扬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勇于担当的精神,努力提升综合运用法治思维、法律知识、行政管理知识破解各种涉法问题、服务地方改革发展的能力。要积极谋划,主动担当,对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中的综合行政执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领域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提出改革意见建议;对深化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部门利益倾向等问题,要敢于坚持原则,提出纠正意见;对行政执法工作中的一些带普遍性、规律性的问题以及其他一些老大难问题,要及时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既要重视抓好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查、法律顾问事务、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行政执法矛盾协调和其他涉法事务等日常性工作,更要主动谋划和协助政府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考核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十五)加强督查考核,确保任务落实。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制定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县市法制机构和人员、经费全面落实到位。州委编办、州政府政策研究和法制办要加强对县市政府法制机构建设的督促指导,州政府督查室根据州人民政府的要求对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督查。由州政府政策研究和法制办根据州委、州政府的授权,组织对县市和州直部门开展年度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州综合绩效考评办根据州委、州政府对年度工作的安排部署,将年度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作为对县市和州直部门年度综合绩效考评的内容。对工作不力、进展滞后的进行通报,对全州法治政府建设造成严重影响的予以问责。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6920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