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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11_/2017-1020001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文件 发布日期:2017年10月20日 文  号:楚政办通〔2008〕74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08〕74号)
成文日期:2008年09月16日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08〕7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楚雄州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现已全面展开,为认真做好全国文物普查的社会宣传动员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重视、关心、支持和参与文物普查、文物保护的良好氛围,州文化局根据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和我州实际制定了《楚雄州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落实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州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州文化局)研究解决。

 

 

OO八年九月十六日

 

楚雄州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宣传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宣传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全州文物普查社会宣传动员工作,为文物普查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氛围,推动楚雄州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制定《楚雄州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宣传工作方案》。

一、宣传内容

(一)文物普查和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国家、省、州文物普查的各项要求;

(二)全州文物普查工作进展情况;

(三)文物普查中新发现文物及其价值;

(四)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人民群众对普查工作的参与反应等;

(五)宣传《楚雄州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宣传普查成果的推广应用,集中宣传我州文物事业在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起到的重要作用;

(六)结合经济社会的发展,宣传文物资源在促进文化旅游业、小城镇建设、乡风文明示范带建设等各项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二、宣传形式

(一)广播电视媒体宣传

1. 与当地电视媒体结合,制作访谈、对话、直播等专题节目或系列节目,围绕文物普查和文物保护工作,采访各级领导、专家学者、平民百姓和普查工作者,在有关的栏目播出。

2. 适时与广播电台联系,播出与文物普查为主题的节目,通过答记者问或群众热线宣传全州文物普查工作。

3. 将文物普查的目的、意义、有关要求等,制成录音带或CD光盘,通过乡镇广播电台向各村循环播放,让广大群众熟知、了解、支持、参与文物普查。

4. 重要事件随时以新闻形式进行宣传报道。

(二)平面媒体宣传

1. 将日常的新闻报道和专题、专栏结合,开展较大规模的宣传活动。如在本地报刊、杂志开设文物普查专版、专栏,组织对有关专家和普查人员的专访。深入分析文物普查的背景、特点、意义、手段、成果和公众参与等方面的相关内容,从多角度展开对文物普查的深度报道。

2. 组织开展文物保护知识和文物普查知识竞赛活动,开展文物普查口号有奖征集活动等群众性参与活动。

(三)网络宣传

在本地新闻网设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专题,公布普查计划、会议纪要、工作简报、动态咨讯、成果展示、互动留言等专题栏目,使其成为浏览者了解文物普查工作进度、成果应用,提供文物普查线索和反映意见、建议的重要互动平台。

(四)社会宣传

通过召开会议、举办培训讲座、办宣传栏、出黑板报、制作标语口号、公益广告等进行广泛宣传。

(五)发挥县、市广电局、文化馆、文化站的作用

各县、市文体局、广电局,县、乡文化馆、站在组织群众文化活动中,要适时安排对文物普查的宣传,采用书写永久性标语等方式,使文物普查的目的、意义和作用的宣传工作进社区、进村镇、进企业、进校园。在边远山区要重点宣传《文物保护法》,普及文物保护知识,弘扬保护文物光荣、破坏文物违法的社会风尚。

(六)建立新闻发布制度

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和通报会,集中宣传阶段性普查成果。普查办公室要及时汇总各县、市文物普查信息,定期编发普查工作简报。

(七)组织专题宣传活动

在整个文物普查过程中,对下列内容进行专题宣传:

1. 重要的新发现文物和楚雄州各少数民族近现代的优秀文化遗产。

2. 列入文化遗产新品类的工业遗产:如禄丰黑井古盐井及生产场地等。

3. 古生物化石专题宣传:以禄丰恐龙化石为重点,广泛宣传彝州古生物化石资源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4. 古人类化石专题宣传:以禄丰腊玛古猿化石,元谋人化石,元谋雷老、竹棚、小河古猿化石等为重点,深入、广泛宣传楚雄彝州是人类最重要的发祥地之一。

5. 彝族传统民居专题宣传:通过宣传彝族土掌房、闪片房等反映彝族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

6. 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建设、配合大中型基本建设的考古调查和发掘项目等。

(八)制作文物普查宣传广告、标语、口号、墙报、版画,开展演出活动、播放电影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九)其他形式的宣传

三、宣传要求

(一)州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根据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和相关部门开展文物普查宣传,根据文物普查工作进度,策划文物普查专题宣传活动。

(二)各县、市普查领导小组要制定行之有效的宣传方案,落实专人负责宣传工作,协调整合新闻宣传资源,组织各有关单位开展文物普查宣传。

(三)各级新闻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宣传计划,落实专人负责文物普查宣传报道工作,要大力宣传文物普查的意义、内容和要求;播发文物普查的公益广告;报道文物普查试点、培训、登记等重要活动。要开设文物普查专题栏目、节目,组织对文物普查专题采访报道。

(四)各县、市文物普查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文物普查工作计划,在文物普查每阶段开展前,在城镇和乡村显要位置、主要街道、车站、集镇等公共的场所,设立宣传墙报,并通过张贴宣传画、悬挂标语口号、开展咨询活动、演出活动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整个宣传活动要求真务实,讲求实效性,增强针对性,做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五)各级文物普查办公室要多向领导和宣传部门汇报,争取支持,共同搞好宣传工作,同时,也要与各新闻媒体主动联系,适时提供文物普查信息和稿件。

(六)州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对各县、市文物普查宣传工作进行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