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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10_/2018-0814001 |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发布日期:2018年08月14日 | 文 号:楚政办发〔2018〕11号 |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楚雄州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三年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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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2018年08月03日 |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楚雄州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三年实施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2—2030年)三年实施方案》(云环发〔2018〕15号)(以下简称《三年实施方案》),结合《楚雄州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2016—2025年)》,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绿色发展,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紧扣《三年实施方案》,推进《楚雄州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2016—2025年)》逐步落实,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机制,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建设,强化有关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引导生物资源合理开发利用,防范生物安全风险,加强国内、国际合作与公众参与,实现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为维护全州生物多样性,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建设美丽楚雄奠定良好基础。
(二)基本原则
保护优先,持续利用。坚持保护优先,着重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体系建设,在保护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生物多样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统筹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突出重点,循序渐进。以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以及重要生态系统、珍稀濒危特有和极小种群物种、重要遗传资源等为重点,着重解决当前生物多样性保护中面临的突出问题。以试点示范带动全局,逐步推进全州生物多样性保护。
部门联动,合力推进。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机制,针对具体任务建立责任单位间相互协作配合、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委员会协调职能,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
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树立并践行绿色发展理念,逐步建立和完善机制,鼓励社会和公众广泛参与。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教育,提升公众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强化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积极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合作。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州生物多样性不断退化、物种资源过度利用、遗传资源丧失及外来物种入侵威胁的趋势基本得到控制。生物多样性资源本底调查与评估稳步推进;珍稀濒危特有和绿孔雀等极小种群物种保护得到进一步加强,种群数量逐步恢复;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趋于规范,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评估与预警体系基本建立,信息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生物物种资源出入境管理制度、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共享制度等基本建立,公众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更加广泛,生物多样性保护取得明显成效。
(四)实施期限
方案实施年限为2018—2020年。
二、主要任务
全面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贯彻落实《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2—2030年)三年实施方案》确定的九大领域,34项优先行动,110项具体任务。逐年组织《楚雄州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2016—2025年)》5个重点领域26个优先项目的实施。加强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扩大全州保护区及保护小区面积。明确2018—2020年全州生物多样性保护任务的主要内容、实施安排和责任单位,确保分年度工作任务按期保质完成。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委员会协调机制和工作制度,明确有关部门的责任,统筹推进有关工作。建立生物多样保护委员会联络员制度,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与信息沟通,切实形成合力,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确保各项任务完成。聘请省内外有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楚雄州生物多样性保护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全州及各县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技术咨询。
(二)完善政策机制
加快制定有利于提升和保障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各类配套政策。贯彻落实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法规体系,结合楚雄州实际研究完善有关政策措施,鼓励有利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政策制度创新。
(三)加大资金投入
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资金及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云南省绿色环境发展基金会等社会资金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支持。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州县财政预算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支持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生物多样性保护资金筹措和使用年度计划,并将任务分解至有关部门,各部门责任人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导小组签订生物多样性保护资金投入年度责任书。鼓励企业、公众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投资,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发挥资金整体效益。
(四)强化监督执行
州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工作任务。生物多样性保护委员会要建立工作推进落实机制,定期开展评估、检查,加强对方案实施的督促落实,及时发现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县市要尽快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州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积极支持配合。
(五)建立考核机制
生物多样性保护委员会要根据目标任务和年度计划完成情况,开展对有关责任部门的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提请州人民政府对方案落实不力的部门进行责任追究;对落实方案好的部门进行表扬鼓励。
附件:楚雄州生物多样性保护三年(2018—2020年)任务分解一览表
2018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楚雄州生物多样性保护三年(2018—2020年)任务分解一览表
行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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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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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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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 施 安 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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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017年(已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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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20年(拟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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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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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一:贯彻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的政策与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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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1:加快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法规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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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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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落实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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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云南省国家公园管理条例》《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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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云南省国家公园管理条例》《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云南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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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直有关部门,10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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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国家、省在自然保护区管理、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生物安全等领域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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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法规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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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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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云南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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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直有关部门,10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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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落实国家、省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有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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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云南省种畜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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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云南省种畜禽管理办法》等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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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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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落实国家、省生物安全有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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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等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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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等生物安全有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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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农业局、州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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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的财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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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立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的财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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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级财政不断加大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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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生物多样性保护资金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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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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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湿地保护的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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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立湿地保护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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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在楚雄州林业局设立楚雄州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在各县市林业局设立湿地保护办公室管理机构,州级层面建立湿地保护修复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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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林业局、
州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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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2:加快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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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的补偿机制,拓宽生态补偿资金融资的渠道,健全生态补偿的市场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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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拓宽生态补偿资金融资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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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级安排,积极开展涉及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生态补偿机制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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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财政局、州林业局、州环保局、州旅发委、州农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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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逐步扩大公益林补偿范围,提高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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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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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全州公益林实行了有效保护和合理补偿,初步形成了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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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创新改革,积极推进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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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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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3:加快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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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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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完善楚雄州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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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成立楚雄州生物多样性保护委员会,推动全州10县市建立了生物多样性保护委员会或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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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制定楚雄州生物多样性保护委员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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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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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监督管理,保障生物多样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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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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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2—2030年)》、印发《楚雄州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并推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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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楚雄州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2—2030年)三年实施意见,推动本实施意见的落实,保障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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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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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4:加快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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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保护优先区域的生物多样性价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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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开展保护优先区域的生物多样性价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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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生物多样性优先区域生态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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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全州生物多样性6大优先区域为试点,逐步开展县域生物多样性价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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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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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5: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项执法与综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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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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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开展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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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了全州自然保护区专项督查、“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开展了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实地核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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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国家、省、州、县级自然保护区为重点,开展全州自然保护区专项督查、“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建立自然保护区专项督查工作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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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督查室、州林业局、州国土资源局、州环保局、州住建局、州农业局、州旅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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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二:开展生物多样性基础调查评估与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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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6:开展生物多样性资源调查和编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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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保护优先区域内生物多样性资源的调查编目。定期开展云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等生物多样性基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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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开展保护优先区域内生物多样性资源的调查编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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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17个自然保护区已开展总体规划,形成了各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和动植物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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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水生生物、传统农作物、传统家禽遺传资源多样性本底调查及编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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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林业局、州水务局、州农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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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定期开展楚雄州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等生物多样性基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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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了楚雄州湿地资源调查、楚雄州第二次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调查、楚雄州第二次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元江上游绿孔雀调查、第四次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开展了哀牢山、雕翎山保护区综合科学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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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本底资源不清的州县级自然保护区综合科学考察,持续开展绿孔雀等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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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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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生态系统调查与编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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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开展生态系统调查与编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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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全州生态系统调查与编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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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环保局、州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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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原始森林的调查编目,掌握全州原始森林各类型(群系)的分布和现状,促进全州原始森林的保护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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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开展原始森林的调查编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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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持续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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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楚雄州全面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的意见》,并组织开展10县市天然林资源保护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天保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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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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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生态系统和物种定位研究站、鸟类环志站点、野生动植物资源监测站点建设,构建全州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体系和监测信息共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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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构建全州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体系和监测信息共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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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了南华大中山鸟类环志站,建立了双柏哀牢山平和森林定位观测站,建立了双柏嘉、南华大中山、永仁县省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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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开展恐龙河保护区绿孔雀红外相机监测,建立了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南华区及南华大中山候鸟迁徙通道视频监控系统。完善目前已有的监测站点建设,未建立监测样地样线的保护区逐步建立监测样地样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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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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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7:提高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信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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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部门间生物多样性数据统一协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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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推动部门间生物多样性数据统一协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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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级部署,积极配合开展云南省生物多样性大数据管理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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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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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物种本底资源编目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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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构建物种本底资源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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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湿地资源数据库,州、县市林业局已明确数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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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森林、湿地及重要野生动植物物种资源数据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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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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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政府网站建设,向公众和企事业单位提供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利用的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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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政府网站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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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在州环保局网站设置专栏进行宣传及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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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州环保局网站 设置楚雄州生物多样性专栏,发布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利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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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环保局、州农业局、州水务局、州农业局、州住建局、州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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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三:加强生物多样性的就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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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8: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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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各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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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建立健全各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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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楚雄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州县两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 国家级、省、州、县级自然保护区已按规定建立了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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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全州各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设置落实和人员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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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林业局、州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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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工作条件,提升自然保护区的规范化管理水平,推进自然保护区发展从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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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推进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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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了一系列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整改提升的文件,开展了国家级、州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与能力建设; 开展了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与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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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开展自然保护区规范管理、保护区管理有效性评估
②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自然保护区旅游规范管理机制,合理利用资源反哺社区
③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提升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和保护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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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财政局、州环保局、州住建局、州林业局、州旅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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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新建、晋升、合并、调整等措施构建保护类型齐全、布局合理、面积适应、建设和管理科学的自然保护区网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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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合理规划自然保护区发展规模和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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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委托编制《楚雄州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有关工作正在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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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楚雄州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推进自然保护区网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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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环保局、州住建局、州农业局、州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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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能力培训,提高自然保护区管理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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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能力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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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开展自然保护区管理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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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工作需要,开展自然保护区管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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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住建局、州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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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9:加强其他各类重要保护地建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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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国家公园建设,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建设规范、管理高效的国家公园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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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加强国家公园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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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哀牢山楚雄国家公园资源调查报告,哀牢山楚雄国家公园已获省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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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哀牢山国家公园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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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人民政府,州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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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各类保护地管理机构的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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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加强各类保护地管理机构的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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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2012年以来,已实施哀牢山能力建设项目2个,项目授资600万元,恐龙河项目4个,项目投资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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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积极参加省级及有关社会组织举办的能力建设培训班
②强化我州各类保护地管理机构的人员培训
③积极推动国家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保护地管理能力建设项目
④ 健全地质公园管理机构,加强地质公园建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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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林业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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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10:加强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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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湿地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全面掌握湿地生物多样性资源状况、湿地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特征、湿地珍稀濒危物种和特有物种分布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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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加强湿地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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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了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和全州泥炭沼泽碳库调查,建立了湿地资源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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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楚雄州一般湿地认定工作,按照全省统一要求适时启动开展第三次湿地资源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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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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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各类湿地保护设施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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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加强各类湿地保护设施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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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了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加强界桩界碑、管护站点、巡护设施设备等保护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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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申报实施等湿地保护与恢复建设项目,加强湿地保护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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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州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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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11:加强保护地体系外重要物种及其生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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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推进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防护林体系、野生动植物保护等重点生态工程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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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继续推进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防护林体系、野生动植物保护等重点生态工程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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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了造林、义务植树、森林管护 、森林抚育、低效林改造、国家储备林建设等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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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开展绿孔雀等珍稀濒危保护动持续开展绿孔雀、苏铁等珍稀危物物种保护及监测
②持续开展造林绿化、义务植树、森林管护、国家储备林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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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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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建设力度,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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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加大对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建设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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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了公益林管护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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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开展公益林管护,实施公益林建设与抚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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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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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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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和州级公益林补偿标准已由每年10元/亩提高到15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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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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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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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保护地之外珍稀濒危和极小种群野生动植物就地保护小区、保护点的建设,探索多种模式的就地保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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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加强保护地之外珍稀濒危和极小种群野生动植物就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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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了绿孔雀、苏铁等物种的就地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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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一批极小种群野生动植物保护小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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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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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12:加强栽培作物、饲养动物野生型和近缘种就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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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重要栽培作物及野生近缘种种质资源调查和编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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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开展重要栽培作物及野生近缘种种质资源调查和编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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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重要栽培作物及野生近缘种种质资源调查和编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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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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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和新建畜禽种质资源就地保护基地,加强畜禽资源原生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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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完善和新建畜禽种质资源就地保护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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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和云南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中的畜禽遗传品种为重点,加强畜禽资源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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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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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农作物及其野生近缘植物种质资源,建立完善农作物及其野生近缘植物原生境保护区(点),完善农业种质资源保存利用中心和种质资源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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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加强农作物及其野生近缘植物种质资源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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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加快农作物州级种质资源库建设
②完善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点建设,建立完善农业野生植物监测预警制度,构建农业野生植物资源鉴定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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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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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具有较高经济价值和遗传育种价值的水产种质资源主要栖息地和繁育区,建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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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选取具有较高经济价值和遗传育种价值的水产种质资源设立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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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水产种质资源调查和建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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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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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资源更新繁殖、性状鉴定技术体系;开展重要种质资源的更新繁殖、性状鉴定与评价;加强极端环境条件下农作物野生近缘种特异性状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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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建立资源更新繁殖、性状鉴定技术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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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了水稻等农作物资源性状鉴定和繁殖技术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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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业种质资源更新繁殖、性状鉴定技术体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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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科技局、州农业局、州农科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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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开展重要种质资源的更新繁殖、性状鉴定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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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开展水稻、油菜等农作物野生近缘种特异性状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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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农业局、州农科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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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四:开展生物多样性迁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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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13:加强迁地保护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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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一批重点保护植物繁育基地;完善云南省珍稀濒危植物的种质资源和野生重要经济物种(如药用、香料植物和花卉等)的保存和繁育体系;依托中药材基地,在 10 个县市有条件地区建设珍稀濒危药用野生植物繁育和生产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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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完善楚雄州珍稀濒危植物的种质资源和野生重要经济物种的保存和繁育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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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建成“楚雄市紫溪山林场国家华山松良种基地765亩”建威‘云南省大姚县核桃良种繁育基地200亩”。‘元谋县膏瞳良种繁育基地401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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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扶持发展具备技术条件的苗圃、苗木基地加强州内珍稀濒危物种的培育,建立迁地保护体系
②建设楚雄市紫金山林场华山松二代种子园良种基地200亩,云南松良种和优良单株保存库20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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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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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建设珍稀濒危药用野生植物繁育和生产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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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楚雄州等6个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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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重点建设特色濒危药材种质资源保存与良种繁育基地
②围绕具有种植优势和产业优势的资源品种,在全州新建一批规范化种植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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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州农业局、州彝药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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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近地保护工作,重点对难实现迁地保护的珍稀濒危物种采取近地保护措施,以保证这些物种的繁衍和扩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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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加强近地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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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来争取国家、省级项目资金175万元,实施绿孔雀、滇南苏铁极小种群保护项目,开展了绿孔雀调查监测、滇南苏铁监测及育苗、回归种植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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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实施云南极小种群物种拯救保护紧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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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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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珍稀濒危动物的繁殖、种群恢复研究、收容和拯救工作;选点筹建新的动物繁育基地;扩大珍稀濒危特有物种种群数量,实现科学回归和再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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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加强珍稀濒危动物的繁殖、种群恢复研究、收容和拯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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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已开展野生动物驯养繁殖。2017年以来,持续开展野生动物救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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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开展野生动物收容和拯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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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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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筹建新的珍稀动物繁育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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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级改造一批水产良种繁育基地,扩大土著鱼类增殖放流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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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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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城乡古树名木保护档案,加强城市规划区内珍稀濒危物种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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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建立城乡古树名木保护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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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城乡古树名木保护档案,持续推进城乡古树名木调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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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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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14:加强极小种群及濒危物种的迁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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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极小种群物种拯救保护规划纲要》和《云南省极小种群物种拯救保护紧急行动计划》,实施极小种群物种拯救工程,确保其生存繁衍;通过人工繁育和扩繁,使优先重点保护的极小种群物种种群数量有较大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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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实施极小种群物种拯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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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来,与中国科学院昆明动物研究所、西南林业大学等科研院所合作,积极开展绿孔雀科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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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实施极小种群野生动植物拯救保护项目,重点开展近地、迁地保护基地建设,依托科研、生产单位开展人工繁育,保存并扩大物种种群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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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林业局、州农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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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极小种群物种监测站点网络,对云南已颁布的极小种群物种实施系统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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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建立健全极小种群物种监测站点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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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来,建立了绿孔雀、黑长臂猿监测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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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完善绿孔雀、黑长臂猿、苏铁等极小种群监测站点,建立一批极小种群物种监测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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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农业局、州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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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建立极小种群监测状况的数据库和信息发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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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了极小种群监测数据库建设前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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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全面总结极小种群保护经验,并向社会公开
②新公布一批极小种群物种名录,建立社会参与保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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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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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并整合有关科研机构和高校的科技力量,加强极小种群及濒危物种的保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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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开展极小种群及濒危物种的保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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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来,与中国科学院昆明动物研究所、昆明植物研究所西南林业大学等科研院所合作,积极开展绿孔雀、黑长臂猿苏铁等极小种群保护科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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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开展极小种群及濒危物种的保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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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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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五:促进生物多样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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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15:加强农业生物多样性传统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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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农业生物多样性传统资源补充调查评估,查清地方作物品系、畜禽品种等传统资源的种类、分布地、濒危状况和威胁因素等,完善农业生物多样性传统资源数据库,开展动态监测,并制定优先保护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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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开展农业生物多样性传统资源调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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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工作方案,配合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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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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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开展动态监测并制定优先保护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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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开展野生稻、玉米、撒坝猪、滇中牛、武定鸡等种质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动态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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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农业局、州农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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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传统地理标志产品的调查、编目、申报、认证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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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开展传统农产品登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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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申报南华松茸、楚雄牛肝菌等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认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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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楚雄州优势传统产品品系调查与编目,新增加一批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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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农业局、州质监局、州农科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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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农业生物多样性传统资源中优良品种种质基因的鉴定、整理和筛选;培育优良新品种,开展传统资源利用技术研究、生产示范和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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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强化农业生物多样性传统资源中优良品种种质基因的鉴定、整理和筛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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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优良农业生物种质资源收集鉴定与新基因挖掘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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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农业局、州农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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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培育优良新品种,开展传统资源利用技术研究、生产示范和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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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培育水稻、玉米、马铃薯、油茶等优良新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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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农业局、州农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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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与传统资源保护利用有关的生产技术。选取典型物种和区域,研究传统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模式,开展农业生物多样性传统资源保护和利用示范及农业生物多样性管理模式的推广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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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推广与传统资源保护利用有关的生产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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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水稻、玉米、茶叶、中药材等生态种植技术示范,进一步提升传统资源保护利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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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农业局、州农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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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16:促进生物产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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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协调的生物产业原料基地、加工生产基地发展布局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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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制定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协调的生物产业原料基地、加工生产基地发展布局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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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有关规划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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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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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救性调查收集重要的生物遗传资源,完成重要生物产业发展原料所需生物资源的编目,建立资源调查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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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开展生物遗传资源调查编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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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以生物医药、花卉等产业发展原料所需生物资源为重点开展抢救性调查,开展重要生物产业发展原料所需生物资源的编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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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农业局、州科技局、州卫计委、州农科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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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构建生物产业发展的标准化体系,科学、合理、高效地保护和利用生物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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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研究构建生物产业发展的标准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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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构建高原特色农业等生物产业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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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农业局、州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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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17:规范和促进生态旅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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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生态旅游管理机制,统筹协调生态旅游与生物多样性保护,促进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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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建立健全生态旅游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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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政府主导、管经分离、特许经营、多方参与的管理模式。试点开展生态旅游管理机制改革,总结生态旅游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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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旅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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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生态旅游标准,开展生态旅游景区认证,引导和扶持一批专业化生态旅游运营企业,规范生态旅游开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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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开展生态旅游景区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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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生态旅游示范区申报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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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旅发委、州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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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游客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旅游知识宣传和培训,提高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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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加强对游客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旅游知识宣传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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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了“生物多样性”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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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借助绿孔雀、黑冠长臂猿、黑熊等明星物种对游客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态旅游宣传
②把生态旅游知识纳入导游培训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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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旅发委、州林业局、州农业局、州水务局、州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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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18: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减贫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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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不同类型生物多样性资源利用与农村生计发展的典型区域,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减贫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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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实施一批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减贫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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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减贫示范项目申报及组织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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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环保局、州扶贫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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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六:加强生物安全防范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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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19:开展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物种的预警与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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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有害生物和外来入侵物种多指标综合评价体系,对重点有害生物和外来入侵物种进行风险分析和分级管理,为早期预警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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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对重点有害生物和外来入侵物种进行风险分析和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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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国家级3个中心测报点的监督管理,开展林业有害生物专题调查,严格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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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检疫性和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风险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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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农业局、州水务局、州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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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重要有害生物和外来入侵物种分布状况开展系统调查、监测和预警研究,建立外来入侵物种长期监测机制、生态风险预警机制和应急响应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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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对重要有害生物和外来入侵物种的分布状况开展系统调查、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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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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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开展松材线虫病等外来入侵林业有害生物的调查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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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农业局、州水务局、州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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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建立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预警应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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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云南省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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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监测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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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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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生态调控为基础,对外来入侵生物开展可持续控制,对危害较大的物种实施治理工程;推广针对薇甘菊等入侵物种的防除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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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开展有害物种和外来入侵物种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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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开展外来入侵物种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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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开展水葫芦、福寿螺等水生入侵生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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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州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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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推广针对薇甘菊等入侵物种的防除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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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薇甘菊等入侵物种的防除示范区,开展薇甘菊等入侵物种的防除技术培训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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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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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20: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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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升应对可能发生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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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建立完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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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云南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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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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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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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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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完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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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审批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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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州、县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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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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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强制性标识体系,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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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构建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强制性标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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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了国内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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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产品标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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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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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七:应用民族传统文化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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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21:发掘整理生物多样性保护优良传统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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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传统知识中有关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的实践经验和方法的调查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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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开展传统知识中有关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的实践经验和方法的调查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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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开展少数民族生物多样性有关传统知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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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环保局、州文化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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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与遗传资源有关的传统知识和实践的调查,对传统品种资源和传统栽培及育种技术进行调查和整理编目,完善生物多样性传统知识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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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开展传统品种资源和传统栽培及育种技术调查和整理编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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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楚雄特有畜禽、鱼类等农业遗传资源为重点,开展有关的传统知识和实践调查,新登记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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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农业局、州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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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州传统医药知识普查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云南传统医药知识产权登记管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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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制定完善楚雄州传统医药知识产权登记管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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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了传统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有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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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国家、省传统医药知识登记管理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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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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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生物资源利用的传统技术创新与传统生产生活方式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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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开展生物资源利用的传统技术创新与传统生产生活方式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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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生物资源利用的传统技术宣传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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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文化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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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22:促进遗传资源及有关传统知识的合理利用与惠益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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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符合楚雄州情的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共享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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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制定符合楚雄州情的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共享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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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级要求,开展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共享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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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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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助国际社会和有关国际组织力量,加强云南省在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共享、世界知识产权制度等领域的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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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加强楚雄州在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共享、世界知识产权制度等领域的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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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跟省环境保护厅申报,正根据省级要求开展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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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取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共享有关项目在楚雄州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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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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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八: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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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23: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科研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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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专业科研机构的建设,打造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的基础科研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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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打造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的基础科研和推广示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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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专业科研机构,培育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的基础科研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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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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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科研建设,合理配置、整合和使用科研资源与设备,增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的研究开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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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科研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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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培育1个生物多样性科研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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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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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生物分类学、生态学等基础学科研究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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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加大对生物分类学、生态学等基础学科研究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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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院校生物分类学、生态学等基础学科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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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教育局、州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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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24: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人才的引进与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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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有关科研单位和高校的专业研究优势,加强生物多样性研究人才培养和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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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发挥有关科研单位和高校的专业研究优势,加强生物多样性研究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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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有关科研单位,加大培养和引进生物多样性研究人才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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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人社局、州环保局、州农业局、州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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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楚雄师院等高校专业学历培养教育的资源优势,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学科设置,加强与生物多样性有关的学历教育和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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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加强与生物多样性有关的学历教育和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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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有关高校和科研机构,培养一批生物多样性研发人才和技术管理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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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教育局、楚雄师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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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专项业务培训,提升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有关的职能机构从业人员的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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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加强专项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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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从业人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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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林业局、州农业局、州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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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25: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的科技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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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研究成果转化的有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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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研究成果转化的有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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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②制定鼓励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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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科技局、州水务局、州农业局、州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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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加强林业、农业、生物医药等领域生物多样性研究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应用技术示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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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应用技术示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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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一批生物多样性研究成果转化示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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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科技局、州水务局、州农业局、州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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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生物技术研究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生物产业关键技术和重要产品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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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加强科技创新推进生物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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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生物技术研究创新和重要产品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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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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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九: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国际合作与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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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26:积极推动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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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政府和社会组织之间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与合作,在技术、资金和管理等方面建立广泛、持续的联系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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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强化政府和社会组织之间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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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社会组织参加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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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与社会组织合作,共同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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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环保局、州林业局、州农业局、州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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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建立政府和社会组织之间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良性互动机制,形成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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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建立政府和社会组织之间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良性互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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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开展与环保公益性组织开展交流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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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与社会组织进行生物多样性保护交流对话。探索建立社会组织联络机制,加强与社会组织间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沟通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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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环保局、州林业局、州农业局、州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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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27: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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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决策的听证、重要决议公示和重点工作通报制度;建立公众和媒体监督机制,加强公众参与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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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决策公众参与和重要信息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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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已在州环保局网站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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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信息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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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环保局、州林业局、州农业局、州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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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建立公众和媒体监督机制,加强公众参与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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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了多个公众参与和监督渠道,如设立了领导信箱、设置了12369环保热线与环保微信公众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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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与公众和媒体的沟通和交流,积极促进公众参与和监督生物多样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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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环保局、州林业局、州农业局、州水务局、州政府新闻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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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28: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公众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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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国际国内各种生物多样性保护纪念日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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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开展国际国内各种生物多样性保护纪念日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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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积极组织开展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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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湿地日等纪念日,实施年度生物多样性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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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环保局、州林业局、州农业局、州水务局、州政府新闻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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