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楚雄州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7日
楚雄州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8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文件的通知》(楚政办通〔2016〕38号),为切实做好楚雄州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州污染治理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环境公共服务、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工业园区集中治污、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领域为重点,以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坚持排污者付费、市场化运作和政府引导推动的基本原则,改进政府管理和服务,营造有利的市场和政策环境,吸引和扩大社会资本投入,健全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第三方治理市场,推动建立第三方治理的治污新机制,不断提升全州污染治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推行第三方治理的政策制度体系基本建立,环境公用设施投资运营体制改革基本完成,第三方治理市场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场活力进一步激发,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涌现一批创新能力强、运营管理水平高、具有强劲市场竞争力的环境服务公司。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排污者付费。坚持 “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根据污染物种类、数量和浓度,排污者承担治理费用,第三方治理企业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专业化治理。
(二)坚持市场化运作。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尊重企业的主体地位,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避免违背企业的意愿。
(三)坚持政府引导推动。更好地发挥政府的指导和服务职能,加强政策扶持和激励,为排污单位和环保服务公司参与第三方治理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重点推行领域
(一)环境公共服务领域。对城镇污水处理、垃圾资源化处置、城镇黑臭水体综合整治等,采取托管运营、委托经营等方式引入第三方治理企业,解决政府包揽建运管、角色定位不清晰和污染治理水平不高等问题。
(二)重点行业深度治理领域。以钢铁、水泥、火电、冶炼、石油、化工等行业的节能减排工程为重点,推动排污企业采取委托治理、托管运营、环境绩效合同管理等方式引进第三方治理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节能减排技改、环境污染治理等综合服务,切实提高污染治理专业化水平,解决少数企业治理不到位、排放不达标甚至偷排偷放等问题。
(三)工业园区集中治污领域。选择污染物排放量大、易于集中治理的工业园区,以污水处理、烟气治理、固体废物利用和危险废物处置为重点,结合在线监测运维服务和环境友好型园区创建,采取打捆方式引进第三方环境服务企业,进行整体式设计、模块化建设、一体化运营,建成服务园区内所有排污企业的“环保医院”,开展环境诊断、生态设计、清洁生产审核和技术改造,对园区企业污染进行集中式、专业化治理,组织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解决单个企业污染治理成本高、效果差等问题。
(四)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领域。以龙川江、星宿江流域保护治理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为重点,采取政府引导、委托治理、托管运营、特许经营和资产置换等方式,立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引进有实力的第三方治理企业开展综合治理,拓宽水污染防治融资渠道,解决保护治理专业化水平不高、投入渠道单一等问题。
(五)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域。鼓励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的地区采用环境绩效合同服务等方式引入第三方治理企业。以提升农村面貌为目标,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城乡一体化环境治理,鼓励各县市人民政府引入第三方环境服务企业开展集收集、转运、集中处理于一体的综合环境服务,解决政府一次性投入较大、回收处理体系不健全、运转不持续等问题。
五、主要工作任务分解
(一)制定第三方治理的规章制度和规范合同文本,督促和指导排污企业与第三方环境服务企业签订委托治污合同,监督合同履约的落实,确保双方利益。(州环保局牵头;州工商局及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二)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环境公共服务第三方治理项目,参照同行业平均利润、银行存贷款利率等因素,合理确定产品或服务价格,并明确调整周期、因素、程序和启动条件。(州财政局牵头;州发改委、州环保局、州住建局,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配合)
(三)严格执行污染排放标准,实行排污浓度和总量双重控制,对超过排放标准或排污总量的企业限期整改,到期仍达不到要求且不属于情节严重需要停业关闭的,要积极引导企业采取第三方治理。对冶炼、化工、钢铁、水泥、火电等高污染企业聚集、造成连片污染的重点区域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到期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在区域内积极推行第三方治理。(州环保局及各县市人民政府共同落实)
(四)逐步在排污企业中依托第三方环境服务企业推行环保顾问咨询制度,及时了解掌握环保政策法规,推动企业环保社会责任的自觉落实。(州环保局牵头;州工信委、州国资委配合)
(五)围绕解决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深度治理、矿山环境整治、水土污染治理、重金属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修复等领域的重点治理,积极开展定向招商,引进国际国内知名环保企业集团,采取设立分公司或与州内企业合资合作等形式在我州设立本土化环保企业,提供集设计、建设、投融资、运营、维护等于一体的综合性环境治理服务。(州环保局、州招商合作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六)推动楚雄市打造以发展节能环保科技产业为主的众创空间,以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的优惠政策吸引广大节能环保科技企业入驻,打造成为节能环保科技服务中介超市,在进一步规范和提高科技服务水平的基础上,努力建成服务全省的节能环保产业孵化基地,把节能环保产业打造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为全州经济发展转型优化升级开辟新道路。(楚雄市人民政府牵头;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环保局、州住建局配合)
(七)鼓励排污企业、第三方治理企业与治污资金托管金融机构签订委托支付协议,排污企业将应支付的污染治理资金存入金融机构账户,金融机构依据环境监管部门对第三方治理效果的确认证明,支付第三方治理费用,保障排污企业权益和第三方治理企业收益。(楚雄银监分局,州环保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共同落实)
(八)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评价结果实行动态管理,与企业融资、担保等有关政策挂钩,并纳入全州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环境保护部门定期公布第三方治理企业业绩、治理效果、履约情况等,依法公开第三方治理项目环境监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州环保局,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共同落实)
(九)健全政府、投资者、公众共同参与的监督机制,实行准入、运营、退出全过程监管。采用工程验收、定期监督检测等手段,对第三方治理效果给予评估,并作为对第三方认定认证的依据。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和投诉受理机制,鼓励环境公益诉讼,强化社会共同监督。对偷排偷放、数据造假以及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失信企业,实施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向社会通报。制定临时接管预案,在项目经营者发生危害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情形时,及时启动临时接管预案,保障公共环境权益。(州环保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共同落实)
(十)发挥各级环保产业行业组织作用,建立行规行约和自我约束机制,促进优胜劣汰,提高行业整体素质。支持行业组织开展能力评估、等级评定和第三方治理企业认证等工作,加强对第三方治理的跟踪研究,开展业务培训和案例分析,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的商业模式和典型案例。(州环保局负责落实)
(十一)州财政设立的支持社会公共领域PPP项目基金要重点支持环保PPP第三方治理项目,制定出台项目资金使用的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治理项目投资和运营给予补贴、贴息或奖励。积极探索以财政资金为引导,通过杠杆功能撬动社会资本组建环境污染治理投融资平台。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第三方治理项目申报国家、省大气污染防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重金属污染治理等专项补助资金;优先组织符合条件的县市和产业园区申报国家、省第三方治理扶持资金。(州财政局牵头;州发改委、州环保局、州住建局及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十二)搭建政府、企业和金融机构间的沟通合作平台,引导和推动商业银行为第三方治理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对资信良好的第三方治理企业,简化信贷申请和审核手续,在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还贷条件等方面给予优惠,推动绿色金融平台的构建。建立第三方治理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机制,鼓励融资担保机构积极参与第三方治理活动的融资担保工作;充分利用贷款保证保险,降低第三方治理企业信贷审批难度。尽快启动企业排污权交易试点和排污权质押融资,积极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行第三方治理重大项目履约保证商业保险。(州金融办牵头;州财政局、州环保局,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楚雄银监分局及各商业银行配合)
(十三)抓住国家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机遇,积极推动第三方治理企业充分运用股权融资、众筹私募、融资租赁,发行公司(企业)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并购重组私募债、中期票据等金融工具,拓展融资渠道,进行并购重组、产业整合,做优做强。按照国家对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治理企业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实行优先审批的要求,以“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系统为重点平台,充分发挥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股权投资机构的作用,认真落实省、州、县市上市补助或奖励等扶持政策,积极扶持、辅导、推动有条件的环保企业上市融资和“新三板”挂牌交易。(州工信委牵头;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环保局配合)
(十四)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逐步覆盖全处理成本。严格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和5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镉、铬、类金属砷)污染物排放收费标准,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由第三方运营的,实行排污收费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垃圾发电和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电价政策,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对非居民用水实施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建立健全鼓励使用再生水、促进垃圾资源化的价格政策。(州发改委牵头;州财政局、州环保局、州住建局、州水务局、州地税局、州国税局,云南电网公司楚雄供电局配合)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建立州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州环保局、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财政局、州住建局、州水务局、州金融办、州国资委、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州招商合作局、楚雄银监分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州工商局、云南电网公司楚雄供电局等单位负责人参加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加强统筹协调、分工协作、措施协同,加强督促落实、跟踪评估和重大问题研究。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州环保局,负责日常协调推进工作。
(二)总结推广经验。各县市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第三方治理工作,及时总结推广成熟的经验和做法,每年1月20日前将上年度第三方治理工作情况上报州人民政府,同时抄报州环保局,重大情况及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