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10_/2017-1020011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文件 发布日期:2016年07月23日 文  号:楚政办发〔2016〕9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绿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成文日期:2016年07月17日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绿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为充分发挥城乡绿化在建设生态文明、维护生态安全、改善人居环境、绿色协调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我州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加快绿色楚雄建设步伐,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乡绿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函201668号)、《中共楚雄州委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森林云南决策部署建设绿色楚雄的实施意见》(楚字201245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乡人居环境提升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楚政通20145号),为加快推进全州城乡绿化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的总体安排部署,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以建设生态文明和绿色楚雄为目标,以加强造林绿化、打造绿色楚雄为突破,加快推进城乡造林绿化步伐,全面提升我州生态环境质量,为绿色经济强州建设创造有利条件。

(二)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切实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坚持分类指导、分区施策,全面推进城乡绿化;坚持兴绿富民,促进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坚持政府引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相结合,多层次、多形式推进城乡绿化;坚持科技兴绿、量质并重,确保城乡绿化成效。

(三)目标任务。到2020年,全州林地面积达3162.5万亩,森林面积达2730.4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64.5%,活立木蓄积量达到1.23亿立方米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6%,绿地率达到32%,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4平方米以上;乡镇、村庄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15%以上,校园绿化覆盖率40%,军事管理区绿化覆盖率达到65%以上;公路宜绿化路段绿化率达到85%,铁路宜绿化路段绿化率达到90%;城市居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90%,农村居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80%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加快城镇绿化。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工业园区、工厂、社区、学校、酒店、商场、部队等单位植树种草播绿行动,每个单位的空地都要做到绿化、美化。对单位和居民的庭院、阳台,要鼓励栽树种花,实施庭院绿化、阳台绿化。对城区建筑物、桥梁桥体、道路护栏、山体护坡等,要积极实施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立体绿化。对单位建设的围墙,能拆的拆,能透的透,实施拆墙透绿。通过创建绿色单位,使城市的每个角落、每个细胞得到绿化、美化。

(二)加快乡村绿化。按照适地适树、见缝插绿、突出特色的原则,积极引导和组织发动群众在乡村四旁栽树、栽花、种植经济林,改善村容村貌,发展乡村经济。积极开展庭院绿化,美化人居环境,发展庭院经济,实现村庄园林化,庭院花园化。加强水源林、风景林、自然圣境、古树名木保护,提高村庄品味。大力在村庄周边荒山荒地、陡坡耕地、撂荒抛荒地实施造林绿化,提高乡村绿化程度,发展乡村经济,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三)加快道路交通沿线绿化。以全州境内高速公路、国省县道、铁路、乡村公路为重点,在路基两侧种植行道树,在路旁空地造林绿化,使公路、铁路两旁绿荫覆盖,让公路线、铁路线变成绿化线、风景线,使路从林中过、车在树下行。加强公路、铁路周边沿线视野范围内的森林保护,大力开展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封山育林、恢复植被,使公路、铁路掩映在森林之中。对新建县、乡、村道要把绿色通道纳入工程建设内容,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检查验收。

(四)加快江河库塘重点河段堤岸绿化。以金沙江、红河流域的一、二级支流,境内大、中、小(一)、小(二)型水库为重点,对江河、湖库、重点河段堤岸及第一层山脊线以内的林地进行补植补绿,提升生态功能。大力在水库、农田周围和沟渠、河道两岸栽植树木,防护农田水利设施。对新建沟渠、水库、重点河段治理等水利工程要把工程管理范围内的绿化纳入工程建设内容,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检查验收。

(五)加快宜林荒山绿化。依托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新一轮退耕还林、陡坡地生态治理、防护林体系建设等重点生态工程,加快推进城镇、村庄近山面山、公路沿线、江河湖库周边、重要水源地等重点区域宜林荒山造林绿化,促进植被恢复,抓好国土绿化。

(六)加快重点区域治理与植被恢复。加快金沙江、礼舍江等干(低)热河谷和五采区等困难造林地区水土保持林建设,封山育林与人工促进更新相结合,努力恢复林草植被,改善生态环境和条件。对采沙、采石、采矿,光伏发电进厂道路,风电场进场道路、塔基外围广场等临时征占用林地,占用结束,立即责令业主恢复植被,对长期不进行植被恢复的该处罚的要坚决进行处罚并限期恢复植被。

(七)加强对资源的管护。加强对绿化地块的管护,确保造林一片成活一片成林一片,杜绝低水平重复造林。加强对天然林的保护,全面停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严格控制低效天然林改造,严禁任何形式的毁林开垦或毁林造林。进一步加大封山育林、封育管护力度,充分发挥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加快植被恢复,全面提升城乡森林数量和质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和生态立州的全局高度,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大力开展城乡绿化,加快推进绿色楚雄建设步伐。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制定各地城乡绿化工作目标、对策和具体措施,细化工作方案,逐级分解任务,明确进度安排,确保完成各项绿化目标任务。

(二)落实责任。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必须严格落实造林绿化责任,不仅要做好机关绿化、单位绿化、大院绿化,也要负责所辖所管、所属的系统、区域、场所、设施等绿化,确保绿化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最终实现全民绿化和全面绿化的目标。林业部门要负责荒山、荒坡绿化。住建部门要负责城镇规划区绿地系统建设,城镇公共用地、公共设施绿化。农业部门要负责乡村庭院绿化、农田林网化。教育部门要负责校园绿化。民政部门要负责墓地坟场绿化。交通部门负责公路、铁路、乡村道路沿线绿化。水务部门负责江河湖泊库塘沿岸绿化。文体部门要负责文化场所、文化设施绿化。卫计部门要负责医院绿化。旅游部门要负责景区景点绿化。中央和省驻楚单位、驻地部队既要搞好单位、驻地绿化,又要发扬优良传统积极参与和支持地方造林绿化工作。

(三)规范管理。各县市要建立健全造林绿化质量监管制度,完善造林绿化工程招投标制度,逐步实行工程造林监理制。完善城乡绿化技术标准体系,按照不同类型、不同区域、不同培育目标,分别制定城乡绿化工作方案。加强义务植树规范管理,不断创新义务植树载体和形式,与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结合起来,不断丰富义务植树形式。

(四)加大投入。州级财政视财力状况逐年加大对城乡绿化的投入,各县市要把城乡绿化投入纳入财政预算,并视财力情况逐年加大对城乡绿化的投入。整合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新一轮退耕还林、陡坡地生态治理、防护林体系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美丽乡村、精准扶贫、农村五小水利等支农项目资金向城乡绿化倾斜。鼓励各类投资主体通过承包、租赁、流转、股份合作等方式取得城乡绿化用地经营权并限期完成城乡绿化工程。鼓励企业、社会团体、个人捐资开展城乡绿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城乡绿化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为城乡绿化投资主体搭建融资平台。

(五)示范带动。各县市要以创建森林城市(县城、城镇)、园林城市、绿化模范县、绿化模范单位和绿化模范村等为载体,坚持每年打造城乡绿化示范样板,以点带面带动城乡绿化整体质量的提升,确保种一片成活一片成林一片。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