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州人民政府纠风办 州监察局《关于认真组织开展清理节庆活动的通知》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九月二日
关于认真组织开展清理节庆活动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纠风办 州监察局
为认真贯彻全省纠风工作会议、州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和州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作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减轻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77号)的部署和要求,现将全州组织开展节庆活动清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规范的范围
在巩固2007年清理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对各县、市和州属各部门2007年度党政机关举办的各类节庆活动进行全面的清理。
二、清理规范的内容
根据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对清理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各县、市和州属各单位2007年度党政机关举办的各类节庆活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坚决查处滥用财政资金,利用行政权力拉赞助、搞摊派,以及利用举办节庆活动谋取私利等问题。对利用节庆活动从中牟利,或因把关不严、组织不力导致节庆活动发生严重问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三、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为切实加强对清理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州监察局、州人民政府纠风办、州经委(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州财政局、州民委、州法制局等部门参加的清理节庆活动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履行清理工作统筹协调、政策指导、监督落实等职责。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州监察局,承担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
州人民政府纠风办、州监察局负责召集联席会议,协调处理重大问题;州经委(州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负责对涉及企业收费、赞助的节庆活动进行清理;州财政局负责对举办节庆活动的资金管理监督;州民委负责对涉及民族节庆活动的清理;州法制局主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举办节庆活动的规范。
四、清理规范的方法
清理工作采取上下联动、条块结合,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垂直管理部门由州级主管部门负责清理并上报相关材料;其他单位由当地相关部门组织清理并上报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清理节庆活动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节庆活动过多过滥,干扰了各部门正常的工作秩序,助长了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歪风,必须坚决予以纠正和清理。各县、市和州级各部门要自觉把思想统一到省、州人民政府的要求上来,切实加强对清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制,制定清理工作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制,认真开展清理工作。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全州各县、市和州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一是对2007年度举办的各类节庆活动的项目名称、数量、内容、批准机关、主办单位、资金数量及来源、节庆成果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认真填报《清理节庆活动自查登记表》、《清理节庆活动统计表》,做到不瞒报漏报虚报;二是各县、市和州级各部门开展自检自查情况及统计表,请于9月30日前书面上报州人民政府纠风办(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三)强化督查,注重实效。 州联席会议将适时派出督查组,对清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各县、市要对清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以举办节庆为名的各种乱收费、乱拉赞助、各种摊派等违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不认真自查自纠,基层、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要严肃责任追究。
附件:
楚雄州清理节庆活动自查登记表
楚雄州清理节庆活动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