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09_/2017-1025003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文件 发布日期:2017年10月25日 文  号:楚政办通〔2008〕5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明德小学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成文日期:2008年01月10日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明德小学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楚政办通〔2008〕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明德小学建设项目是一个融基建、德育、管理于一体的台商捐资援建的教育综合项目。实施好明德小学建设项目,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改善我州贫困山区的办学条件;有利于学习台商艰苦创业、注重经营管理的经验和做法,以及严谨、严格、讲求实效的工作理念;有利于促进两岸的交流交往;对全面宣传、介绍、展示楚雄州教育改革发展成果也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对明德小学建设项目的领导,做好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做到责、权分明,有章可循,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困难问题,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好项目实施工作,为今后争取更多的项目奠定坚实基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楚雄州明德小学建设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李红民    州委常委、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段福君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    能    州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刘予敏    州台办主任
    成    员: 杨显阔、周云峰、郭建、高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教育局计财科,办公室主任由州教育局计财科长杨显阔同志兼任。
    二、州明德小学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在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省明德小学项目办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负责与省明德小学项目办、省教育厅、省台办的联系和沟通,积极努力争取项目。
    (三)负责向州明德小学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州教育局、州台办汇报全州的项目建设情况,重大事项提请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
    (四)指导各县、市明德项目办在项目申报、图纸设计、工程招标、工程进度、质量保证、资金拨付使用、主体和整体工程验收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并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负责收集、汇总、上报全州明德小学项目建设的情况和“软体建设”的实施情况,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并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六)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省明德项目办、州明德小学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各县、市明德小学项目办工作职责
    (一)各项目县、市必须按省、州项目办的相关管理要求成立县、市项目办,并设3名以上工作人员。
    (二)各县、市教育局是明德小学建设项目的责任人和甲方代表,各项目县、市要参照《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台湾援建方提供的《明德小学设计基本原则》等要求进行项目建设和管理,确保项目工程建设质量达标,建筑风格统一协调。
    (三)负责校址选定工作,依据“整所新建重建优先,有土地有配套资金优先,有领导机构和工作人员优先,有积极性优先”的原则选择校址,并报州明德小学项目办审定。
    (四)负责明德小学建设项目工程的地质勘探、图纸设计、招标发包、质监、监理、竣工验收与决算审计等项目实施的组织和监管工作。
    (五)负责项目资金的监管,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审查工程建设进度并进行拨款,严禁挪用项目资金,确保资金及时、全额用于项目建设上。
    (六)负责按规定向省、州明德项目办上报进度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和资料)。
    (七)负责指导和督促各明德小学认真推进明德小学经典诵读、劳动服务、学科竞赛等软件项目实施,完成省、州项目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项目竣工验收后的考核、奖励
    各县、市项目办所有成员个人在开工前须按比例交纳责任风险金,纳入工程管理考核,工程竣工验收根据省明德项目办的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凡是被省明德项目办给予处罚(包括实物与资金处罚)的一律停止下一年度的项目申报。


         二OO八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