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的通知
楚政通〔2008〕6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单位,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监管格局,促进我州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云政发〔2008〕17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提高对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
二、各职能部门要强化监管职责,督促监管对象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各级各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沟通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责任追究。
四、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云政发〔2008〕178号文件及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市的贯彻实施意见,把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迅速落实到县、市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乡镇、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和各生产经营单位。
二OO八年十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