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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02_H/2017-09131847 | 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报告 | 发布日期:2015年03月02日 | 文 号: |
标 题:
楚雄州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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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2018年02月23日 |
楚雄州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在2014年全州10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基础上编制。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回应解读情况、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及申诉情况、存在问题和下步工作意见7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楚雄市开发区丰胜路667号,邮编:675000,电话:0878—3389881)。
一、概述
2014年,楚雄州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及国家、省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以主动公开为核心、以载体建设为重点、以完善制度为保障,不断创新公开形式、深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实效,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督促检查,落实工作责任,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建设廉洁高效、公开透明政府的重要手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构。一是调整充实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变动情况,印发了《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楚府明电〔2014〕88号),明确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能职责。同时,各县市、州直各部门根据人员和工作岗位变动,及时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机构。为更好地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协调和管理,我州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机构进行了调整,将原来由州工信委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能划转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信息技术科更名为州政府办公室信息中心,并配备一名副处级领导担任信息中心主任,工作人员由原来的5名调整为8名,主要负责推进全州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和政务信息工作。截至2014年12月底,全州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47个,专兼职人员953人。三是定期专题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州政府常务会议、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州政府领导定期听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思路,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并随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一年来,全州召开研究部署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会议共102次,投入工作经费共176.6万元。
(二)加强平台建设,完善配套制度。2014年,楚雄州把平台建设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工作来抓,形成了以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政府门户网站为主,政务微信、政务微博、手机报、广播电视等媒介为补充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体系。一是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第一平台建设。今年以来,不断调整优化政府网站栏目设置,增设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查询、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程项目招投标信息公开、政府公报、网上调查等栏目,丰富了网站内容,方便了公众查询。对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进行了重新归类设置,规范信息公开目录分类,增设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有关内容。同时,将政府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相关栏目信息进行了整合,避免信息重复发布和信息不统一。二是加强查阅场所建设。在州政务服务大厅配置了政府信息公开查询机,设立了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在州档案馆一楼大厅建设了40多平方米的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场所,投资415万元建成了数字档案馆,配备了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工作人员2名、查询电脑8台;在州图书馆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为公众提供政府公报等出版刊物;在工商、税务等窗口服务部门办事大厅设置资料索取点,为前来办事的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三是加强新媒体平台建设。楚雄州外宣网站—云南楚雄网已开通运行,各级各部门积极探索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发布各类权威政务信息。四是完善制度,规范公开行为。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13〕153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办法(修订)等3个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通知》(云政办发〔2013〕115号)精神,楚雄州及时对《楚雄州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配套制度》进行了修订,其中修订完善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办法》6个制度,新制定了《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办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和《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管理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对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公开方式、保密审查、考核监督作了具体规定,为推进全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三)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落实。为贯彻落实好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确保全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我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有计划、有细化、有总结、有考核的工作格局。一是印发了《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的通知》,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目标任务、重点公开内容和具体工作措施。二是制定印发了《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楚雄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保障工作的通知》,对政府网站相关栏目政府信息公开任务进行分解,把任务落实到州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三是制定印发了《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楚雄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及分解细化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14〕22号),对加强平台建设、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依申请公开、督促检查等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提出了工作要求。四是制定印发了《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楚政办函〔2014〕52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报送及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的通知》(楚政办函〔2015〕1号)等文件,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评议考核、工作总结和年度报告编制等工作做了安排部署,提出了要求时限、统计口径、报送方式和编制依据。
(四)加强业务培训,强化督促检查。为增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提高各级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楚雄州采取分层次、多形式的方式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力度。一是加强对政府领导干部的培训。在2014年7月25日召开的州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上,州政府主要领导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楚雄州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配套制度》等文件精神,研究了楚雄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加强对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培训。2014年1月10日,组织州直各部门负责具体工作业务的70多人对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州人民政府网站的后台管理维护、信息发布更新、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梳理进行了培训。2014年2月21日在全州两会期间,召集各县市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政府办主任、外宣办主任以及州直各部门办公室主任对政府网站信息的发布和管理进行了培训,参加培训人员150多人。三是加强专题培训工作。2014年9月27日至28日,组织各县市、州直各部门新闻发言人、网络宣传员共500多人进行新闻发布、网络宣传工作培训。通过以上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各级领导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提高了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全州各县市及州直部门举办各类信息公开培训班62次,培训人员4547人。四是加强考核检查。自2012年开始,楚雄州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州综合绩效考核,建立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机制,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督查、同考核,印发了《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楚政办函〔2014〕54号),制定了考核办法和考核评分量化标准。2015年1月,州政府办公室信息中心组织人员对涉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州10县市、州级69家单位进行了考核量化评分。五是做好网上监测督查工作。州政府办公室信息中心定期不定期开展网上监测,对信息公开不规范、不及时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全年共进行网上监测6次。同时,对有关县市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责任单位任务落实情况,政务服务大厅、档案馆、图书馆查阅场所建设情况进行督查。2014年4月,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州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了一次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年度报告不规范的单位进行了通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楚雄州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和管理,拓展网站功能,丰富栏目设置,及时发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各级各部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行政许可、审批、收费、处罚等政府信息,不断充实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内容。2014年1月—12月,全州各级政府及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11.44万条,比去年增长109.2%。其中:政府(部门)网站公开政府信息113428条,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161条,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15575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3101条,其他方式(手机报、专栏)公开政府信息37234条。
(二)公开主要形式。一是通过网站公开。2014年,全州各级各部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部门网站发布政府信息113428条,通过847个州、县市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政府信息48561条。二是通过新闻发布会公开。建立和完善州政府、州直各部门及各县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2014年,全州共组织举办了26场新闻发布会,其中:州人民政府举办7场、10县市人民政府举办19场,发布会内容涉及经济发展、安全生产、文化产业、农业生产等重大主题。三是通过政府公报公开。2014年1月—12月,《楚雄州人民政府公报》刊登发布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政府文件等共计161条,编辑出版4期,印发总计8000份。四是通过公共查阅场所公开。加强公共查阅场所建设,进一步完善了州档案馆和州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硬件和软件设施,为公众查阅提供优质服务。各级政府在档案馆、图书馆和政务服务大厅、部门办事大厅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1223个(包括乡镇、村政务服务查阅点),接待查阅人数58万人次。五是通过新媒体公开。全州开通政务微博微信16个,发布信息18676条。六是通过广播电视、手机报等其他方式公开。一年来,全州各级各部门通过广播电视、手机报、宣传栏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37234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回应解读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情况。随着《条例》的全面实施和逐步深化,公众对政府信息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已经成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热点、难点。今年以来,楚雄州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健全工作机制,拓宽受理渠道,规范公开程序,进一步保障了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升了政府公信力。2014年1月—12月,全州各级各部门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06件,其中:当面申请365件,网络申请1件,信函申请40件,内容主要涉及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房屋登记等方面。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06件,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5件,同意公开327件,同意部分公开34件,不同意公开4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13件,申请信息不存在7件,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16件。
(二)回应解读情况。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大全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及时回应公众关切,正确引导和处置舆情,不断增强信息公开实效,努力提升政府公信力,楚雄州及时制定印发了《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实施意见》(楚政办发〔2014〕6号),对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建立政策解读机制、健全舆情收集和回应机制等方面工作作了部署,明确了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一年来,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465次,举办新闻发布会26次,发布政策解读稿件985篇,微博微信回应事件984次,其他方式回应事件711次;在政府网站、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上对群众通过“政风行风热线”咨询投诉反映的130件问题进行了回应解答;通过网上信访系统“书记州长信箱”及时回复办理了群众来信来电726件;组织重大决策听证24项,发布重要事项公示1735条,发布重点工作通报2920条。
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根据国家、省关于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楚雄州高度重视,突出抓好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招投标、安全生产、征地拆迁、价格和收费、教育、医疗等事关民生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先后印发了《2014年楚雄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上报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的通知》等文件,明确楚雄州今后一个时期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目标、公开内容和时间进度表,为逐步实现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更好地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的需求提供了保障。
(一)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一是着力抓好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梳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和省、州关于第六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严格按照职权法定、全面彻底、权责一致的原则,坚持“谁行使、谁清理”,对现有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梳理,逐条逐项进行分类登记,确保行政权力规范运行。各级各部门按照云南省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建设要求,对审批服务项目进行认真清理、审核和规范,进一步明确了事项名称、审批类型、设定依据、审批时限等方面的清理标准,确保全州各级各部门审批服务事项全部入驻网上服务大厅。2014年,州级公开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187项,公开行政审批和服务信息839条,公开审批结果151857条次。二是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坚持依法行政,加大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开力度,通过政府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广泛关注的行政决策、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处罚案件等相关信息向全社会公布,使相关信息能够为更广泛的社会公众所知悉,强化社会监督。尤其是对涉及税务违法案件、假冒伪劣和侵权、药品管理、价格管理、医疗卫生、产品质量、劳动保障、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行政处罚信息定期进行公开,动态维护,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
(二)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州人民政府要求各级各部门除按有关保密规定不宜公开其资金使用情况的部门和单位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情况,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提升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透明度。先后制定了《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楚雄州县(市)级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参考规程》(楚财预〔2013〕66号)和《楚雄州州本级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规程》(楚财预〔2013〕67号)等文件,进一步明确了财政预算信息公开的主体、时限、形式和申请公开等原则,细化了财政预算信息公开的内容,并对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提出具体要求。2014年, 92个州直部门156个单位通过部门网站或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了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全州10县市本级768个单位1720个部门通过部门网站或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了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三)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一是农村土地流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信息公开。在州国土资源局办事大厅通过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及时发布农用地、住宅地、商用地、工业用地的流转和招拍挂信息,对流转面积、流向、用途等信息进行重点公开,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积极推进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二是深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制定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实施方案》,重点向公众公开房屋征收补偿法规政策、征收决定、补偿方案、补偿标准和补偿结果,向具体被征收人公开征收范围内房屋的调查结果。三是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近年来,楚雄州高度重视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了《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对保障性住房建管工作的政策标准、申请标准、操作规范、操作行为进行了梳理和统一,组织住建、监察、财政等有关部门多次对全州保障房分配等重大事项和重点活动的信息公开、群众监督情况进行跟踪督查。2014年,利用各种媒体分6期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分配政策、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分配过程、分配结果进行全面公开。四是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通过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楚雄州政府门户网站、云南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网站主动公开涉及政府采购监管的政策、规章、规范性文件,全面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采购文件、中标人和中标金额信息。2014年,全州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招投标项目3966个,完成交易金额126.41亿元,发布招投标信息7932条。五是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财政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国土资源局、州水务局等单位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和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网站,全面公开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方案、节能评估审查、用地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施工许可等审批信息。2014年发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招投标信息1143条。
(四)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公开。一是加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加强了高校招生政策信息的宣传工作,加大对考生资格及录取结果的公开公示力度。加大高中、初中、小学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采用不同的形式,对高中、初中、小学整个录取过程进行公开和公示。二是着力推进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建立各项医疗服务收费价格管理制度,如价格公示制度、费用清单制度、病历自查制度、信访接待制度。在价格公示方面,全州医疗机构均已实行明码标价,在门诊大厅、服务台及显要位置设立价格电子显示系统,公示医疗服务项目、药品、一次性医用耗材等价格。在费用清单方面,各医疗机构均为患者提供门诊和住院费用清单,患者发现问题可随时咨询解决。三是着力推进就业信息公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及时发布就业再就业政策、公务员招录、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等多种就业信息,各级人社部门定期深入乡镇、村、社区发放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宣传手册,举办大型人才招聘活动。四是重点推进城乡社保信息公开。为进一步提高城乡社保信息透明度,充分利用各乡镇、村(社区)的公共宣传栏及时发布城乡社保信息,以通俗易懂的语言介绍参加社保的好处、社保缴费标准等信息。同时,对低保政策、标准及申请审批程序、人员名单在群众相对集中的地方上墙公开。
(五)推动监管信息公开。一是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各级环保部门通过网站或简报等形式加大对空气质量和水质环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污染源监管信息、环境违法案件信息、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等信息的公开力度,全年公开信息669条。二是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积极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信息公开工作,以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州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为主要公开渠道,定期公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公告、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公示公告、行政许可审批结果、执法检查结果通报及相关处罚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全年共发布食品药品监管信息510条。三是做好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加大安全生产事故应对处置、调查处理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事故抢险救援进展等信息。2014年召开安全生产新闻发布会1次,安全事故新闻发布会1次。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
全州各级各部门在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能过程中,均严格执行《条例》和《楚雄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未收取任何费用。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及申诉情况
2014年,全州各级各部门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提出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七、存在问题和下步工作意见
(一)存在问题。通过全州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楚雄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要求相比,与社会公众的期待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有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还不够强,工作制度还不健全,没有形成长效机制;二是有的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的及时性和规范性需进一步加强,特别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的公开还不够全面准确;三是有的行政机关对重大行政决策解读和回应公众关注热点的信息公开重视不够,没有完全到位。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下步工作中加以整改。
(二)下步工作意见。2015年,楚雄州将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楚雄的重要抓手,按照省人民政府要求,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及公众期盼,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准则,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建设,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平台建设。建设以新闻发言人制度、政府网站、新媒体“三位一体”的信息公开平台。新闻发言人制度作为与公众“面对面”交流的重要方式,要继续完善与加强,在回应公众质疑、澄清不实传言、权威发布重大突发事件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要充分运用新媒体技术手段,开辟与公众“互动交流”的新渠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平台实现公众问答、网上调查。加强各级政府网站建设,完善政府网站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与政务中心服务窗口之间的有机结合,逐步实现“网站受理、后台办理、网站反馈”,切实提高在线办理能力;做好网站内容保障工作,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发布力度,不断提高保障内容的质量和水平,确保政府网站各栏目及其子栏目内容的完整性和时效性,增强政府网站的权威性和影响力。二是加强机制建设。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流程和制度、健全舆情收集和回应机制、健全信息主动发布机制。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的作用,协调督促各级各部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规范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的流程和制度;健全信息主动发布机制,围绕各级政府中心工作,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政府权威信息;建立快速有效的舆情分类分级回应机制,通过网上发布消息、组织专家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专访等形式,及时予以回应,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消除谣言。三是加强能力建设。加强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的督促落实力度,选好配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加强业务培训。组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政务微博微信相关人员等有关专业的培训,及时总结交流经验,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解疑释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四是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大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性住房分配、医疗服务收费、教育、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等社会关注热点信息的公开。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4年度)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29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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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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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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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报单位(盖章):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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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 计 指 标 |
单 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14438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33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133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 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61 |
2. 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13428 |
3. 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5575 |
4. 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101 |
5. 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7234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465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 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26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21 |
2. 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 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985 |
4. 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984 |
5. 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711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406 |
1. 当面申请数 |
件 |
365 |
2. 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 网络申请数 |
件 |
1 |
4. 信函申请数 |
件 |
4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406 |
1. 按时办结数 |
件 |
405 |
2. 延期办结数 |
件 |
1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406 |
1. 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5 |
2. 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327 |
3. 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34 |
4. 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4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4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 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13 |
6. 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7 |
7. 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 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16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47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223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953 |
1. 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44 |
2. 兼职人员数 |
人 |
910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176.6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0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62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45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