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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02_/2017-1025033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文件 发布日期:2016年02月26日 文  号:楚政发〔2016〕8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州公安消防支队等4个集体和段学武等3名个人记功的决定
成文日期:2016年02月23日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州公安消防支队等4个集体和段学武等3名个人记功的决定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

近年来,全州公安机关、公安消防部门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富民强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目标,牢牢把握维护重要战略机遇期社会稳定的总要求,牢记宗旨、恪守使命,顽强拼搏、连续奋战,为彝州国家安全、社会安宁和人民幸福做出了突出贡献。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斗志,经研究,决定对楚雄州公安消防支队等4个集体和段学武等3名个人记功。具体名单如下:

一、集体二等功,颁发奖状,各奖励6000

楚雄州公安消防支队

牟定县看守所

姚安县看守所

二、集体三等功,颁发奖状,奖励3000

元谋县公安局

三、个人二等功,颁发奖章、证书,奖励3000

段学武  楚雄州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四、个人三等功,颁发奖章、证书,各奖励1500

谢绍光  元谋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陆春华  元谋县公安局政委

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州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为榜样,扎实工作、认真履职,为楚雄州实现跨越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6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