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政通〔2009〕9号
楚雄州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是继国务院2004年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后,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而作出的又一重大举措。为进一步提高我州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水平和能力,建设法治政府,促进彝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
定的通知》(云政发〔2008〕22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楚雄的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增强依法行政使命感和紧迫感
加强州、县市政府依法行政,事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事关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法治政府建设,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县市政府处于政府工作的第一线,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执行者。县市政府的依法行政水平和管理服务能力,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着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影响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全州政府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使命感和紧迫感,真正把加强依法行政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全州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为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突出重点,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开展
(一)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事项,要逐步建立以政府为主体,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广泛征询意见。推行重大事项决策听证制度,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按照规定进行听证。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定制度,各级各部门在重大事项决策前,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同时,对重大决策,应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政府及其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杜绝擅权专断、滥用权力。要强化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对依法应当听证而未举行听证的、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未经集体讨论做出决策的,应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州级部门及县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等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快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在依法清理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基础上,县市政府要加快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还没有建立的,要在2009年年底前建立和启用,将所有行政审批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项目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已经建立的,要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次性告知、行政许可事项限时办结等制度。同时,大力发展电子政务,推行“网上审批”,简化办事手续,提高行政效能。
(三)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凡没有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县市和部门,要按照楚政办通〔2008〕95号文件规定的时限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已经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县市,要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合理下移执法重心,拓宽综合执法试点范围,努力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等问题,提高执法效能。
(四)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认真抓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细化、规范工作,在2009年底以前依法对行政处罚的条件、程序、罚款幅度进行细化和量化,防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被滥用,预防和减少滥用执法权行为。
(五)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认真调查核实人民群众检举、投诉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依法及时做出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应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六)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重大行政许可备案制度。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和规定的文书格式将本级政府和本部门重大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许可决定报送上一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备案机关要严格履行审查职能,加强对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许可的事后监督。
三、狠抓落实,确保依法行政工作取得实效
(一)抓好《决定》的学习宣传。报社、电台、电视台和政府公众信息网站要加大宣传《决定》的力度,把思想统一到《决定》上来,营造有利于州县市政府依法行政的舆论环境。各级各部门要通过自学、集中学习、举办研讨会和报告会等形式,不断加深对《决定》的理解,提高认识。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对《决定》的学习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所有培训工作必须在2009年底以前完成。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部门领导的培训由州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市部门领导的培训由各县市组织,州县市部门的其他人员的培训由所在部门组织。
(二)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制度。各县市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专题法制讲座和集中培训制度,每年至少安排4次政府常务会议集中学法,举办2次领导干部专题法制讲座和1次依法行政知识集中培训,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要把法律知识学习培训纳入公务员理论培训的总体规划,每年至少安排1次公务员集中学法知识培训。培训考试不合格的,年度考评不得评为称职。
(三)加强领导,强化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的主要领导作为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强化监督检查,结合政府绩效评估,建立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并将考评结果与奖励惩处、干部任免挂钩。对贯彻落实《决定》不力的,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州级部门及县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进行问责。对依法行政成绩突出的单位,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因违法行政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单位,要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切实把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落到实处。
(四)建立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各县市政府每年要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进展情况,政府各部门每年要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业务指导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进展情况。
(五)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政府法制机构,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决定的要求,认真研究解决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按照省的指导性意见配齐配强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县市政府所属部门、乡镇政府要指定专人负责法制工作,各级政府要为法制机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贯彻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州法制局。
二OO九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