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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02_/2017-1020057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文件 发布日期:2016年06月30日 文  号:楚政办通〔2016〕59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成文日期:2016年06月22日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楚雄州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五年规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622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五年规划(2016—2020年)

 

 为进一步加强我州中彝医药事业发展,充分发挥中彝医药特色优势,着力推进州、县、乡、村4级中彝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体系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彝医药防病治病需求。根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命名管理办法》(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49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地市级以上地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函〔201576号)精神及《楚雄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楚雄州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精神,州人民政府决定从2016年开始到2020年,通过5年努力,把我州创建成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满足人民群众中彝医药健康服务需求。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云南省发展中医药大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新时期中医药(民族医药)工作各项方针政策,抓住国家和省加快发展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的重大机遇,围绕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目标,加快提升全州中彝医药应用水平和服务能力,不断优化中彝医药发展环境,健全中彝医药特色服务体系,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着力营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人民健康需求相适应的中彝医药卫生服务环境,真正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加优质、高效、廉价、便捷的中彝医药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可及的原则。坚持把人民的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以享有基本中彝医药服务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明确和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提供中彝医药服务的基本功能,提升基层中彝医药服务能力,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廉价、便捷的中彝医药服务。

(二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是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先进单位的主体,各有关部门是实施此项工作的具体部门,各有关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力推进目标实现。

(三坚持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原则。统筹城乡医疗服务体系,科学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强化城乡对口支援,加强基层人才培养,提升基层中彝医药服务能力,满足群众中彝医药健康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需求。

(四坚持立足州情,打造品牌的原则。突出彝医药特色,强化彝医药品牌体系建设,在彝医药理论研究、彝医药材标准建设、彝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彝医药特色品牌开发及宣传等给予重点支持,把彝医药打造成我州乃至全省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品牌亮点。

三、发展目标

通过5年努力,2020年底,全州中彝医药服务网络更加健全,中彝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明显增强,中彝医药医疗服务和预防保健服务能力明显提高,中彝医药发展政策更加完善,中彝医药扶持力度更加凸显,基本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中彝医药健康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需求,实现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目标。 

四、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中彝医药服务网络。加强州、县、乡、村4级中彝医药服务网络建设,未设有公立中医院的县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建设公立中医院,充分发挥彝医药服务机构在中彝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科研等方面的带动作用。形成以州中医医院(云南省彝医医院、楚雄州彝医医院)为龙头,县级中医医院(彝医医院)为支撑,社区、乡、村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民营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的中彝医药服务网络。全州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标准;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2016年建成中彝医馆并能提供中彝医药服务;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95%的村卫生室能提供中彝医药服务。

(二)加强中彝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开展基层中彝医药人员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中彝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中医(含彝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含彝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彝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95%以上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以中彝医药服务为主的乡村医生或能西会中的乡村医生。

(三)增强中彝医药医疗服务和预防保健服务能力。加强各级中医医院(彝医医院)特色专科专病建设,同时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大力开展各项中彝医诊疗技术项目,积极推广应用中彝医药适宜技术,广泛开展中彝医药康复服务;加强中彝医药健康教育,提高中彝医药服务知晓率和满意率。基层中彝医医疗服务方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运用6种以上中彝医药技术方法治疗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以及能够开展中彝医药适宜技术12项以上服务,配备中彝药饮片300种以上、中彝成药50种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门诊中彝医处方(包括中彝药饮片、中彝成药和中彝医非药物处方)数占处方总数比例不低于30%。其中,中彝药饮片处方数占处方总数不低于5%,中彝医非药物处方占处方总数不低于5%;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彝医处方(包括中彝药饮片、中彝成药和中彝医非药物疗法)数占处方总数比例不低于30%,能够开展中彝医药适宜技术6项以上服务,配备中彝药饮片100种以上、中彝成药50种以上。基层中彝医预防保健服务方面:开展老年人和儿童等人群中彝医药健康管理,上一年度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国家要求。孕产妇、高血压及型糖尿病患者等人群的健康管理中至少选择1项开展中彝医药健康管理试点工作。

(四)落实中彝医药服务政策措施。将中彝医药工作纳入州、县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制定中彝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出台扶持和促进中彝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财政补助政策,保证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彝医药服务所需经费的投入,按照规定标准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用于中彝医药预防保健工作。严格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严格中彝药饮片、中彝成药的使用管理。

(五)改善中彝医药服务基本条件。加强中彝医科、中彝药房等中彝医药服务有关科室建设,完善中彝医诊疗设备配置。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形成中彝医药特色。加大对中彝医工作政策支持力度,在计划审批、建设用地、科研、学科建设、经费安排、人才培养、职称评定、基础建设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加强各级综合医院中彝医科建设,综合医院中彝医科病房设置必须在本机构开放床位的10%以上,设有规范的中彝药房、诊室和治疗室,并能提供煎药服务。 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彝医医院、中彝医馆、中彝医门诊部或中彝医诊所,对个体举办中彝医馆、中彝医门诊部或中彝医诊所,不受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限制。

(六)突出中彝医药文化建设。结合中医药名院、名科、名医三名工程建设,加大对中彝医药文化的总结、整理和宣传,推进中彝医药整体文化体系建设;在全州乡镇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中建设中彝医诊疗特色区域,从服务理念、行为规范、环境形象等方面体现中彝医药文化特点;深入推进中彝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彝医药宣传服务工作,让群众了解中彝医、认识中彝医、认同中彝医,使用中彝医药技术,感受中彝医药文化,提高城乡居民对中彝医药服务满意率和知晓率分别在90%95%以上。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实施,成立楚雄州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领导小组,组长由州人民政府分管副州长担任,成员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改委、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州卫计委、州科技局、州住建局、州民政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考核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卫计委,办公室主任由州卫计委主任兼任,负责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县市、乡镇参照州级成立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工作的领导。

(二)强化经费保障。中彝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由州财政预算安排,每年安排一定的中彝医药专项经费用于中彝医药基础设施建设、服务能力建设、人才培养、中医药健康管理等工作,中彝医药事业费年均增长比例高于卫生计生事业费的增长比例。各县市要参照州的做法,加大中医彝药事业发展经费投入力度。

(三)强化督促考核。建立对县市基层中医药工作考核机制,并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工作已纳入州政府卫生计生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并加重考核分数。各县市要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按照评审细则要求,认真研究,抓好中彝医药各项工作,切实把创建工作各项任务指标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