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州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我州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的意见》、《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我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情况的报告〉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审议州人民政府
《关于我州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的意见
(2016年6月17日州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州环保局局长苏光祖受州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州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经审议,同意这个报告。为进一步加强我州环境保护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提高认识,着力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州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央和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要求,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认真贯彻新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切实把环境保护工作抓紧抓好,使青山常在、清水长流、空气常新,让人民群众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要继续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社会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意识,积极营造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快我州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加大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城乡环境质量。要继续加大环境保护经费的投入,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引入市场机制,创新环境保护投融资体制,推进环境保护投资多元化,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要强化减排措施,突出重点,创新方式,扎实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的完成。加大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和监管力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积极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农村面源污染等各项综合防治工作,努力提升环境质量。
三、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环境监管水平。要加强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建设,完善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要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能耗和产能过剩的项目建设,促进优化发展。深入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使农村环境卫生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大力开展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强化对重点地区、重点污染源的监控,确保全州环境安全。
四、严格环评制度,促进经济发展。进一步完善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机制,优化审批流程,提高环评审批质量和效率;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淘汰落后产能,支持新兴产业、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建设;严格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管理,严把环境准入关,注重建设项目环境监察监测和后评价工作;依法从严查处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环境违法行为。
五、强化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环保监管能力。要继续加强环保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不断强化环境监管执法,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积极引进高素质环保科技人才,不断优化全州环保干部队伍结构,增添环保干部队伍活力;要按照国家环境监察监测标准化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监测和预警应急能力建设,更好地为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审议州人民政府
《关于我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
情况的报告》的意见
(2016年6月17日州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州民宗委主任周国兴受州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情况的报告》,经审议,同意这个报告。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深化认识,齐抓共建。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希望云南努力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战略定位为统领,进一步深化对建设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重要意义的认识,把示范区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来统领、来谋划、来落实,健全领导机制,强化责任机制,落实工作机制,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各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通力合作”的民族工作大格局,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在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中的作用,适当充实县市民族工作部门工作力量,加强作风、能力建设,确保示范区建设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要按照群众参与、共建共享的原则,引导和发挥广大群众参与示范区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凝聚各族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形成全社会共建示范区的良好氛围。
二、科学规划,引领共建。要科学编制并实施《楚雄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规划》,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确定目标、规划项目、落实措施、强化责任,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坚持把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作为示范区建设的重点,突出特色、打造典型、示范引领,同时兼顾示范点外散杂居少数民族特殊困难的解决,不断缩小地区之间、民族之间的发展差距,以发展促进民族团结和谐,使各民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与社会进步的成果。
三、整合资源,合力共建。要把示范区建设与“五网”建设、脱贫攻坚、产业转型升级、“美丽乡村”、发展旅游业等结合起来,多渠道、多方位争取国家和省对示范区建设的资金支持。州、县市财政应当预算示范区建设专项支出,落实民族机动金增长机制。形成多层次推动、多部门参与、多渠道投入、多方力量协同、群策群力共同推进示范区建设的新格局。
四、增进团结,和谐共建。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战略任务来抓,使各民族人心归聚、精神相依。进一步完善维护团结和谐稳定的长效机制,构建维护民族团结和谐稳定工作网络,加强对影响民族团结和谐稳定因素的分析研判,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和谐不稳定因素。加强对民族宗教政策法规、民族宗教理论的宣传教育,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维护民族团结和谐稳定。
五、维护权益,保障共建。要进一步把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楚雄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及单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作为推进示范区建设的重要保障,切实加大贯彻落实力度。积极争取上级国家机关支持,用好、用活、用足法律法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各项优惠政策,依法维护全州各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示范区建设。